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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推文違規部分k板友沒有申訴,則依照站規就可以上提帳號部 那幾篇分身文不是一般討論,而涉及板務相關,我覺得情節是比較重大的 改圖、申訴者提出的ip證據,板主皆無法判定是否真偽或具效力,由帳號部認定更為公正 若帳號部證實k板友與p板友非同一人,則上報帳號部認定,也可還兩位板友清白 另外還有一個前提,小組長是否也認定需要上提帳號部?還是依照原版規處置(無板規規範,只有k版友單方面違規)即可?這是小組長權衡的空間,也煩請小組長再次協助認定。當然這是申訴到組務板的事了。 另外,我自己的想法是: 當初公告判決結果後,有收到檢舉者來信說被檢舉者有帳號異常行為,疑似洗ip 我後來就在想,如果到最後一天申訴,大概就是爭取時間,可能性就比較高了 後來真的就在最後一天申訴… 這只是我自己私下的想法而已 跟上面的送帳號部這件事沒什麼關係 : 以上推文違規我不認同 不過反正我先前很久沒上站就算了 : 但還是要搞清楚 我是本尊 不是別人的分身 我另有個分身但沒在這邊發文或推文過 : 那圖的時間是5/2 IP是118.166.227.28 : 但爬我自己發過的文 5/1的IP是101.9.161.117 再看其他時間也從來沒有118的IP過 : 圖可以竄改後上傳 站上紀錄不能改 就算修文改IP還是會留下真正IP 應該以站上IP為準 : 可能是以前在他板我看過有人爭吵被PB電我跟著笑 而導致記恨報復 : 證據如下 文章都還在站上盡可自由查證 :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34219517.A.A0B.html :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25161383.A.65A.html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Q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0.64
a00080245: 也請兩位版主回覆,是否有其他見解,或是否需要撤回原 08/27 12:42
a00080245: 判決? 08/27 12:42
JustSad: 一般而言,板主無權限也無法認證、查證是否是分身 08/27 17:05
JustSad: 送交帳號部後,就暫定為當時該板主的處理方式 08/27 17:06
JustSad: 並不是他申辯或口喊無辜,就能更改判決或豁免。 08/27 17:09
JustSad: 除非是疑似分身帳號並無違規,否則違規是事實。 08/27 17:09
JustSad: 是不是分身只是刑期認定不同,並不影響是否犯罪的本質 08/27 17:10
JustSad: 又,如果不是分身「則」犯罪事實不明確 08/27 17:10
JustSad: 一樣要經過帳號部認定才能停止執行假處分 08/27 17:11
JustSad: 簡單說,沒有人會故意扮其他人分身,通常只是缺乏證據 08/27 17:12
我理解,也補充一下推文的「判決」,是專指送帳號部這件事 依照此則申訴,是無涉及「能不能送」的,問題只有版主「要不要送」,即以此案而言,是否有送帳號部的必要?他的申訴原因並非板主能處理的。 既有申訴,也是個重新檢視判決的機會
JustSad: 如果真的不是分身,可以申訴或提供證明自清 08/27 17:12
JustSad: 雖然有違現實的法律常理與判定證明方式,但這是批踢踢 08/27 17:14
JustSad: 講白一點,覺得權益受損或不服板主,可以不要來批踢踢 08/27 17:16
JustSad: 除非板主報復惡整,否則不至於無故猜疑,自清證明。 08/27 17:17
JustSad: 無法自證,只能等帳號部證明清白,別無他法。 08/27 17:18
※ 編輯: a00080245 (117.19.20.64), 08/27/2018 17:31:55
a00080245: 另外由於申訴押錶,時間是我判決時給的,加上我們的版 08/27 17:37
a00080245: 主討論時間會超過組務申訴時間,請問組務是否可以他寄 08/27 17:37
a00080245: 信給我的時間從寬認定? 08/27 17:37
JustSad: 可以參考旺踢板跟女板,板主先送,靜待後果。 08/27 17:58
JustSad: 1,送交帳號部時,帳號部也會通告「諸位」使用者說明。 08/27 17:59
JustSad: 如果他們是不同使用者,也是第一時間答辯機會。 08/27 17:59
JustSad: 2,如果「諸位」使用者收到通告置之不理…… 08/27 18:00
JustSad: 除非沒上線,否則司馬昭之心,有機會申辯為何放棄? 08/27 18:01
JustSad: 3,他們可以向帳號部提供註冊資料或身份證明。 08/27 18:02
JustSad: 板主無法要求使用者提供,帳號部可以,而且可驗證。 08/27 18:02
JustSad: 其他的申訴、靠悲,都只是哀兵政策。 08/27 18:03
JustSad: 臉書鎖我時,我也是先傳真護照證明後才幹譙他們。 08/27 18:04
JustSad: 他們可以先自清,再罵翻帳號部、批踢踢、乃至板主。 08/27 18:04
JustSad: 如果只會喊冤、靠悲、反質疑板主,卻不先自清…… 08/27 18:05
JustSad: 批踢踢並不是公共平台,嚴格來說算私人平台。 08/27 18:06
JustSad: 私領域,不想遵造私規定,何必來? 08/27 18:07
我想送帳號部既也是判決的一部分,這部分也應按申訴流程處理。組務處理申訴也會再次召集當事人回應,但也沒因此就少了板主申訴的程序。而我希望申訴要有些實質功用,至少三位板主要討論表決過。之後組規規定照組規,站規規定再站規,一步一步來吧。 ※ 編輯: a00080245 (117.19.20.64), 08/27/2018 18: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