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0080245: 也請兩位版主回覆,是否有其他見解,或是否需要撤回原 08/27 12:42
→ a00080245: 判決? 08/27 12:42
→ JustSad: 一般而言,板主無權限也無法認證、查證是否是分身 08/27 17:05
→ JustSad: 送交帳號部後,就暫定為當時該板主的處理方式 08/27 17:06
→ JustSad: 並不是他申辯或口喊無辜,就能更改判決或豁免。 08/27 17:09
→ JustSad: 除非是疑似分身帳號並無違規,否則違規是事實。 08/27 17:09
→ JustSad: 是不是分身只是刑期認定不同,並不影響是否犯罪的本質 08/27 17:10
→ JustSad: 又,如果不是分身「則」犯罪事實不明確 08/27 17:10
→ JustSad: 一樣要經過帳號部認定才能停止執行假處分 08/27 17:11
→ JustSad: 簡單說,沒有人會故意扮其他人分身,通常只是缺乏證據 08/27 17:12
我理解,也補充一下推文的「判決」,是專指送帳號部這件事
依照此則申訴,是無涉及「能不能送」的,問題只有版主「要不要送」,即以此案而言,是否有送帳號部的必要?他的申訴原因並非板主能處理的。
既有申訴,也是個重新檢視判決的機會
→ JustSad: 如果真的不是分身,可以申訴或提供證明自清 08/27 17:12
→ JustSad: 雖然有違現實的法律常理與判定證明方式,但這是批踢踢 08/27 17:14
→ JustSad: 講白一點,覺得權益受損或不服板主,可以不要來批踢踢 08/27 17:16
→ JustSad: 除非板主報復惡整,否則不至於無故猜疑,自清證明。 08/27 17:17
→ JustSad: 無法自證,只能等帳號部證明清白,別無他法。 08/27 17:18
※ 編輯: a00080245 (117.19.20.64), 08/27/2018 17:31:55
→ a00080245: 另外由於申訴押錶,時間是我判決時給的,加上我們的版 08/27 17:37
→ a00080245: 主討論時間會超過組務申訴時間,請問組務是否可以他寄 08/27 17:37
→ a00080245: 信給我的時間從寬認定? 08/27 17:37
→ JustSad: 可以參考旺踢板跟女板,板主先送,靜待後果。 08/27 17:58
→ JustSad: 1,送交帳號部時,帳號部也會通告「諸位」使用者說明。 08/27 17:59
→ JustSad: 如果他們是不同使用者,也是第一時間答辯機會。 08/27 17:59
→ JustSad: 2,如果「諸位」使用者收到通告置之不理…… 08/27 18:00
→ JustSad: 除非沒上線,否則司馬昭之心,有機會申辯為何放棄? 08/27 18:01
→ JustSad: 3,他們可以向帳號部提供註冊資料或身份證明。 08/27 18:02
→ JustSad: 板主無法要求使用者提供,帳號部可以,而且可驗證。 08/27 18:02
→ JustSad: 其他的申訴、靠悲,都只是哀兵政策。 08/27 18:03
→ JustSad: 臉書鎖我時,我也是先傳真護照證明後才幹譙他們。 08/27 18:04
→ JustSad: 他們可以先自清,再罵翻帳號部、批踢踢、乃至板主。 08/27 18:04
→ JustSad: 如果只會喊冤、靠悲、反質疑板主,卻不先自清…… 08/27 18:05
→ JustSad: 批踢踢並不是公共平台,嚴格來說算私人平台。 08/27 18:06
→ JustSad: 私領域,不想遵造私規定,何必來? 08/27 18:07
我想送帳號部既也是判決的一部分,這部分也應按申訴流程處理。組務處理申訴也會再次召集當事人回應,但也沒因此就少了板主申訴的程序。而我希望申訴要有些實質功用,至少三位板主要討論表決過。之後組規規定照組規,站規規定再站規,一步一步來吧。
※ 編輯: a00080245 (117.19.20.64), 08/27/2018 18: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