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080245 (Akon)
看板historia_BM
標題Re: [討論] 板規修訂
時間Sun Nov 18 01:48:53 2018
第 1 條 板旨
發文無關板旨,警告並刪文。
推文離題無關板旨,警告。
修訂說明:將文字精簡為一行
推發文無關板旨,警告,發文者文章刪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4 條 爭議用語
修訂說明:此板規合併於爭吵板規,刪去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5 條 多噓與推文行數限制
單一使用者禁止對同篇文噓文超過三次。
推文不得超過連續十行。
推文違反,警告。
修訂說明:清楚說明違規標準
同篇文章,連續推文最多十行,噓文最多三次。
推文超過者,警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6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發文爭吵、煽動板友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第 7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至二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修訂說明:將板友間爭吵與人身攻擊合併為單一板規,並將爭議用語納入。
攻擊族群等,獨立板規。並補充爭議詞彙。
第 6 條 爭吵與人身攻擊
推、發文爭吵、引戰;對板友無關題旨之人身攻擊、嘲諷;
以及使用各式爭議用語侮辱板友者,
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至二週,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爭議用語包括不雅用詞、髒話,例如:性行為、性器官、親友、身心障礙等。)
第 7 條 歧視與侮辱族群
禁止歧視、爭議詞彙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至二週,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爭議詞彙包括:支那、X腦、吱蛆、尼哥等等,由板主認定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8 條 鬧板及影響版面
其他影響板面、板友情節重大等。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非初犯且情節嚴重,最高處三個月水桶、劣退處分。
修訂說明:罰則說明精簡,放寬板主認定與判決空間,有累犯罰則,故將初犯刪去。
其他影響板面、板友而可認定為鬧板等。
推發文違反,依情節處水桶一週至三個月,發文者文章刪除,嚴重者劣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9 條 隱私權保障
不得未經許可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推發文違反,水桶三個月,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修訂說明:依站規修訂文字,並將初犯與獲得原諒等文字刪除。
不得未經許可,公布他人未公開之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推發文違反,水桶三個月,發文者文章刪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0 條 多重帳號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下推文。
推文違反者警告。
修訂說明:加強說明板規規範的行為對象。
不得以多重帳號營造網路聲量。
推發文違反者警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1 條 轉錄文章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違反者依違反板規處置。
轉錄文章限於第一手文章,需註明作者與出處,並附上40字上心得。
站內文章須由看板直接轉錄。
違者警告,並限期改正,再未改正者刪文。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經查違反者,刪文並水桶兩週。
修訂說明:修改語序、語句與脈絡。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發文違反者,刪文並水桶兩週。
站內文章須由看板直接轉錄,
外站文章、新聞不得由看板轉錄,並需註明作者與出處。
轉錄文章需附上40字上心得。
違者警告,文章刪除。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違反者依違反板規處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2 條 單篇多重違規
單篇文章包含推文,多重違規者,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惟犯第6條爭吵,與第7條人身攻擊者、
以及第1條板旨與第8條鬧板者,不合併加倍。
第 13 條 多篇違規
多篇文章含推文違規者,水桶加總計之;若為警告則警告累計,暫不水桶。
修訂說明:兩則合併,因應板規修訂與實務處理,將不合併加倍部分刪除以簡單化板規
第 12 條 單篇多重違規、多篇違規
單篇文章含推文,多重違規者,
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多篇文章含推文違規者,
水桶加總計之;警告累計暫不水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檢舉、判決公告、申訴辦法
第 29 條 申訴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再議後對判決公告仍有異議,再請前往組務看板
HisService申訴。
版主受理申訴後需有三日作業時間,請把握申訴期。
修訂說明:補充組務規定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再議後對判決仍有異議,再請前往組務看板
HisService申訴。
組務規定申訴應自看板公告之次日起15日內為之,
板主受理申訴後,需至少有三日作業時間,請把握申訴期。
第 30 條 檢舉限制
為避免濫訴,檢舉者一個月內,不受理、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一個月內不得再提檢舉。
修訂說明:修訂語句,強制改為板主認定。
為避免濫訴,單一使用者一個月內,檢舉不受理、檢舉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
一個月內板主得拒絕受理其檢舉。
並新增以下板規:
文章標記
文章以S標記者,表示板主關注中,或有違規需處理,仍可繼續討論。
文章以!標記者,表示鎖文,禁止再以任何形式回文。
違者警告。
檢舉
板主未處理、或板友未檢舉,違規可編輯文章以修正符合板規;
經檢舉或板主處理,則以檢舉時內容認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18/2018 01:50:29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18/2018 02:10:48
→ JustSad: 版規5,建議改一下,免得還是要解釋。 11/18 09:05
→ JustSad: 最多(含)十行,或最多(不含)十行。 11/18 09:05
→ a00080245: 蛤這樣還不夠清楚喔…orz 11/18 10:33
→ JustSad: 我是看過你們討論,可以知道,其他人呢? 11/18 15:23
→ JustSad: 不管他是真不懂,或裝不懂,還不是要解釋? 11/18 15:24
→ JustSad: 有點像玩文字遊戲,所以盡量避免有法律漏洞。 11/18 15:24
→ JustSad: 最多<代表的是只有大於,還是大於等於? 11/18 15:26
→ JustSad: 建議訂清楚,避免以後有人違規時要盧、解釋。 11/18 15:29
→ JustSad: 如果不覺得,不必修改。(反正盧的不是我XD) 11/18 15:30
如果是第十推就違反,可能有爭議
不過第十一推才違反,我覺得應該還好@@
→ ksacet: 第12條 有第七跟第六的算法 然而 七與六裡頭都有變動 11/18 19:04
→ ksacet: 阿 我看錯了 已經處理了 冏冏冏 11/18 19:05
※ 編輯: a00080245 (180.204.213.201), 11/18/2018 19:34:32
→ a00080245: 板規修訂若沒問題,明天晚上就於看板公布試閱囉~ 11/20 21:44
→ a00080245: 新板規有些想趕快公布,判決會比較順手 11/20 21:44
→ ksacet: 第十條第二點有點問題 可能要麻煩說明一下 11/21 01:55
→ JustSad: 我指的不是個案,而是避免解釋與誤解可能。 11/21 11:50
→ JustSad: 今天a推10行,b噓三次,c檢舉a,d檢舉b 11/21 11:51
→ JustSad: 四個人可能要至少解釋四次…… 11/21 11:52
→ JustSad: 主要原因還是在中文對數字的定義常有模糊空間 11/21 11:53
→ JustSad: 10<推文,3<噓文,或10=推文,能一目瞭然。 11/21 11:54
→ JustSad: 不得超過、至多、最多、最高,含不含有時會不同。 11/21 11:55
修改如下:
第 10 條 多重帳號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下推文。
推文違反者警告。
修訂說明:加強說明板規規範的行為對象。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底下推文,營造網路聲量。
推文違反者警告。
---------------
第 5 條 多噓與推文行數限制
單一使用者禁止對同篇文噓文超過三次。
推文不得超過連續十行。
推文違反,警告。
修訂說明:清楚說明違規標準
同篇文章,連續推文最多10行,第11行起違規;
噓文最多三次,第四噓起違規。
推文超過者,警告。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21/2018 12:00:57
→ ksacet: 這樣第十條的第二項就是重複的,因為違反第二項之前會先 11/21 14:52
→ ksacet: 違反第一項。 11/21 14:52
不太懂?修訂後全文如下:
第 10 條 多重帳號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底下推文,營造網路聲量。
推文違反者警告。
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推發文。
推發文違反者,違規帳號與分身帳號,原處分加倍再罰之。
使用者有違規情事,且有分身疑慮者,送帳號部處理。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21/2018 16:58:56
→ ksacet: 啊法Q. 我看錯了 我以為修改前跟修改後是第一項跟第二項 11/21 18:21
→ ksacet: orz 11/21 18:21
→ ksacet: 看到全文才發現我會錯意 11/21 18:22
→ JustSad: 你累了嗎…… 11/21 18:58
→ ksacet: 真的 orz 公司一個日本的案子收尾一直收不起來 花式問題 11/2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