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istori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 1 條 板旨 發文無關板旨,警告並刪文。 推文離題無關板旨,警告。 修訂說明:將文字精簡為一行 推發文無關板旨,警告,發文者文章刪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4 條 爭議用語 修訂說明:此板規合併於爭吵板規,刪去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5 條 多噓與推文行數限制 單一使用者禁止對同篇文噓文超過三次。 推文不得超過連續十行。 推文違反,警告。 修訂說明:清楚說明違規標準 同篇文章,連續推文最多十行,噓文最多三次。 推文超過者,警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6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發文爭吵、煽動板友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第 7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至二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修訂說明:將板友間爭吵與人身攻擊合併為單一板規,並將爭議用語納入。      攻擊族群等,獨立板規。並補充爭議詞彙。 第 6 條 爭吵與人身攻擊 推、發文爭吵、引戰;對板友無關題旨之人身攻擊、嘲諷; 以及使用各式爭議用語侮辱板友者, 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至二週,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爭議用語包括不雅用詞、髒話,例如:性行為、性器官、親友、身心障礙等。) 第 7 條 歧視與侮辱族群 禁止歧視、爭議詞彙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至二週,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爭議詞彙包括:支那、X腦、吱蛆、尼哥等等,由板主認定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8 條 鬧板及影響版面 其他影響板面、板友情節重大等。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非初犯且情節嚴重,最高處三個月水桶、劣退處分。 修訂說明:罰則說明精簡,放寬板主認定與判決空間,有累犯罰則,故將初犯刪去。 其他影響板面、板友而可認定為鬧板等。 推發文違反,依情節處水桶一週至三個月,發文者文章刪除,嚴重者劣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9 條 隱私權保障 不得未經許可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推發文違反,水桶三個月,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修訂說明:依站規修訂文字,並將初犯與獲得原諒等文字刪除。 不得未經許可,公布他人未公開之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推發文違反,水桶三個月,發文者文章刪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0 條 多重帳號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下推文。 推文違反者警告。 修訂說明:加強說明板規規範的行為對象。 不得以多重帳號營造網路聲量。 推發文違反者警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1 條 轉錄文章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違反者依違反板規處置。 轉錄文章限於第一手文章,需註明作者與出處,並附上40字上心得。 站內文章須由看板直接轉錄。 違者警告,並限期改正,再未改正者刪文。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經查違反者,刪文並水桶兩週。 修訂說明:修改語序、語句與脈絡。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發文違反者,刪文並水桶兩週。 站內文章須由看板直接轉錄, 外站文章、新聞不得由看板轉錄,並需註明作者與出處。 轉錄文章需附上40字上心得。 違者警告,文章刪除。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違反者依違反板規處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2 條 單篇多重違規 單篇文章包含推文,多重違規者,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惟犯第6條爭吵,與第7條人身攻擊者、 以及第1條板旨與第8條鬧板者,不合併加倍。 第 13 條 多篇違規 多篇文章含推文違規者,水桶加總計之;若為警告則警告累計,暫不水桶。 修訂說明:兩則合併,因應板規修訂與實務處理,將不合併加倍部分刪除以簡單化板規 第 12 條 單篇多重違規、多篇違規 單篇文章含推文,多重違規者,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多篇文章含推文違規者,水桶加總計之;警告累計暫不水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檢舉、判決公告、申訴辦法 第 29 條 申訴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再議後對判決公告仍有異議,再請前往組務看板HisService申訴。 版主受理申訴後需有三日作業時間,請把握申訴期。 修訂說明:補充組務規定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再議後對判決仍有異議,再請前往組務看板HisService申訴。 組務規定申訴應自看板公告之次日起15日內為之, 板主受理申訴後,需至少有三日作業時間,請把握申訴期。 第 30 條 檢舉限制 為避免濫訴,檢舉者一個月內,不受理、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一個月內不得再提檢舉。 修訂說明:修訂語句,強制改為板主認定。 為避免濫訴,單一使用者一個月內,檢舉不受理、檢舉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 一個月內板主得拒絕受理其檢舉。 並新增以下板規: 文章標記 文章以S標記者,表示板主關注中,或有違規需處理,仍可繼續討論。 文章以!標記者,表示鎖文,禁止再以任何形式回文。 違者警告。 檢舉 板主未處理、或板友未檢舉,違規可編輯文章以修正符合板規; 經檢舉或板主處理,則以檢舉時內容認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18/2018 01:50:29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18/2018 02:10:48
JustSad: 版規5,建議改一下,免得還是要解釋。 11/18 09:05
JustSad: 最多(含)十行,或最多(不含)十行。 11/18 09:05
a00080245: 蛤這樣還不夠清楚喔…orz 11/18 10:33
JustSad: 我是看過你們討論,可以知道,其他人呢? 11/18 15:23
JustSad: 不管他是真不懂,或裝不懂,還不是要解釋? 11/18 15:24
JustSad: 有點像玩文字遊戲,所以盡量避免有法律漏洞。 11/18 15:24
JustSad: 最多<代表的是只有大於,還是大於等於? 11/18 15:26
JustSad: 建議訂清楚,避免以後有人違規時要盧、解釋。 11/18 15:29
JustSad: 如果不覺得,不必修改。(反正盧的不是我XD) 11/18 15:30
如果是第十推就違反,可能有爭議 不過第十一推才違反,我覺得應該還好@@
ksacet: 第12條 有第七跟第六的算法 然而 七與六裡頭都有變動 11/18 19:04
ksacet: 阿 我看錯了 已經處理了 冏冏冏 11/18 19:05
※ 編輯: a00080245 (180.204.213.201), 11/18/2018 19:34:32
a00080245: 板規修訂若沒問題,明天晚上就於看板公布試閱囉~ 11/20 21:44
a00080245: 新板規有些想趕快公布,判決會比較順手 11/20 21:44
ksacet: 第十條第二點有點問題 可能要麻煩說明一下 11/21 01:55
JustSad: 我指的不是個案,而是避免解釋與誤解可能。 11/21 11:50
JustSad: 今天a推10行,b噓三次,c檢舉a,d檢舉b 11/21 11:51
JustSad: 四個人可能要至少解釋四次…… 11/21 11:52
JustSad: 主要原因還是在中文對數字的定義常有模糊空間 11/21 11:53
JustSad: 10<推文,3<噓文,或10=推文,能一目瞭然。 11/21 11:54
JustSad: 不得超過、至多、最多、最高,含不含有時會不同。 11/21 11:55
修改如下: 第 10 條 多重帳號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下推文。 推文違反者警告。 修訂說明:加強說明板規規範的行為對象。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底下推文,營造網路聲量。 推文違反者警告。 --------------- 第 5 條 多噓與推文行數限制 單一使用者禁止對同篇文噓文超過三次。 推文不得超過連續十行。 推文違反,警告。 修訂說明:清楚說明違規標準 同篇文章,連續推文最多10行,第11行起違規; 噓文最多三次,第四噓起違規。 推文超過者,警告。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21/2018 12:00:57
ksacet: 這樣第十條的第二項就是重複的,因為違反第二項之前會先 11/21 14:52
ksacet: 違反第一項。 11/21 14:52
不太懂?修訂後全文如下: 第 10 條 多重帳號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底下推文,營造網路聲量。 推文違反者警告。 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推發文。 推發文違反者,違規帳號與分身帳號,原處分加倍再罰之。 使用者有違規情事,且有分身疑慮者,送帳號部處理。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21/2018 16:58:56
ksacet: 啊法Q. 我看錯了 我以為修改前跟修改後是第一項跟第二項 11/21 18:21
ksacet: orz 11/21 18:21
ksacet: 看到全文才發現我會錯意 11/21 18:22
JustSad: 你累了嗎…… 11/21 18:58
ksacet: 真的 orz 公司一個日本的案子收尾一直收不起來 花式問題 11/2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