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080245 (啊)
看板historia_BM
標題[討論] 檢舉方式
時間Sun Aug 12 23:34:07 2018
→ alantsuei: 關於檢舉,既然公開沒有壞處,那何不採行?堂堂之陣、 08/10 20:31
→ alantsuei: 正正之旗不是比在後面說三道四來的更好?更別說能避免 08/10 20:32
→ alantsuei: 瓜田李下之嫌?加上如果有濫訴的事由,也可經板上公評 08/10 20:34
→ alantsuei: 。
公開一樣採行,置底檢舉一樣存在。
但是置底推文檢舉壞處在,當案件繁雜需要加多說明,置底推文很難利用,站內信可以更
完整。
而另一個壞處,就是使用者因為置底遭檢舉,就同樣報復以濫訴攻訐,這是小組長提出過
的狀況,也是我看到的狀況。
版規修改後檢舉除非不成案,否則一經受理,無論判罰與否都會在版面上公告,再退一步
說,版主本身也有自主糾察判決的權力,若板主要搞某版友,根本也不用經由所謂糾舉人
之口,自己就可以處理了。除非檢舉與判決權力分開,否則這方向並無影響,這是其一。
第二,你可能是要擔心版主想處理某人,假借有人檢舉?
這也容易處理,將所有匿名信檢舉於公告時全隱去匿名信此事,當成版主自行糾舉即可,
細節可再討論,不過我是覺得必要性不大,判決是版主下的,版主也無法置身其外,
若你認同這樣方式,再請你給我回饋?
第三,若您希望的是某版友被檢舉,他跟板眾都要可以知道自己被誰檢舉,這個我反對,
就如同第一段所述。
而公評的效用為何?某版友要濫訴,被版友罵翻,這位版友濫訴就不受理了?還是您期待
因為大家都在看,他會收斂起他的濫訴?版規應該要能保障版友檢舉的權利,不被任何施
壓,我不覺得檢舉這件事需要受公評,成不成案,裁不裁罰是板主的事,也不是任檢舉人
任意為之。
再者,如果檢舉可以不在意過程,只在意內容的話,那 08/10 20:35
→ alantsuei: 也沒有檢舉不成不能下次再檢舉的問題了,因為只在意內 08/10 20:38
→ alantsuei: 容不是嗎?所以連同前面所提的,既然公開檢舉,不就已 08/10 20:39
→ alantsuei: 經給了檢舉人一定的壓力?所謂刑期無刑不也是這個道理 08/10 20:40
如果老是檢舉不成立,就是虛耗版主查案的時間與心力,
如您所見,對於不起訴的案件,調查完畢,再清楚說明為何不起訴
以我的效率,會花一兩天,也是要花很多時間心力,不是沒有成本的
這些不成案的濫訴我會需要立法禁止
並且也提了司法上許多的保障濫訴的規定給您參考
當然如果覺得不該有規定禁止,
那我也只好修正我公告的模式,盡量不花這麼多時間調查、寫落落長的判決
但我要說,檢舉人檢舉,就是認定有檢舉與違規,
如果我要判決打回,我就必須清楚告訴他為何我覺得不違規
否則兩造想法一定落差下,沒得到說明解釋,就會顯得獨裁專制
刑期無刑我不是這樣理解的,檢舉本身何罪之有?
如果檢舉人怕被報復,不敢檢舉,那才是有問題的
我不知道對於匿名檢舉到底會有什麼說三道四,瓜田李下的問題
你直接給我個情境,讓我想想有什麼問題,可以如何改進好了
否則我自己猜,猜得不對也不是辦法
總之謝謝你對版規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 alantsuei: 1.成不成立要看板主的決策,但這代表不代表有說服力又 08/14 07:40
→ alantsuei: 是另一回事… 08/14 07:40
→ alantsuei: 2.花時間與心力不是在選板主之前就知道的事,這不是強 08/14 07:41
→ alantsuei: 迫的,怎麼能拿這個來當理由?這樣又何必當板主? 08/14 07:42
→ alantsuei: 3.濫不濫訴也要看個案,而不能一體適用,不是每個情況 08/14 07:43
→ alantsuei: 都是如此的…這有點上綱過頭了 08/14 07:43
→ alantsuei: 4.既然是保障板友的權力,怎麼又會有上面幾點的限制? 08/14 07:44
→ alantsuei: 5.現在連最高票當還的板主政見都被某種程度的無視了, 08/14 07:45
→ alantsuei: 不公開接受檢驗而一廂情願相信板主可能有點太早了… 08/14 07:47
→ alantsuei: 6.假借的事我並沒提過,不過什麼事情攤在陽光下受檢驗 08/14 07:48
→ alantsuei: 會更好一些,這是經的起歷史的考驗的… 08/14 07:49
→ alantsuei: 7.濫訴有濫訴的處罰,如果害怕濫訴,應該檢討該規範的 08/14 07:50
→ alantsuei: 合理與否,不能挖東牆補西牆的… 08/14 07:50
→ alantsuei: 8.濫訴和公開檢舉是兩回事,公開檢舉一定比私下檢舉更 08/14 07:52
→ alantsuei: 有喝阻力,怎麼會選擇繞遠路的方式呢? 08/14 07:52
→ alantsuei: 9.信賞必罰才能談刑期無刑,談信就要經的起考驗,什麼 08/14 07:54
→ alantsuei: 比攤在陽光下更有用? 08/14 07:54
→ alantsuei: 10.什麼人會在後面說三道四?這個道理國中就學過了,看 08/14 07:55
→ alantsuei: 表面聽八卦要是可以行的通,那法院都可以關門了,這還 08/14 07:55
→ alantsuei: 需要提案例或例證?這不是常識嗎? 08/14 07:55
→ alantsuei: 11.板主本來就是會花心力與時間的,這個在選前就應該知 08/14 07:56
→ alantsuei: 道,這不應該是問題,如果沒法做到可以離任,其實沒什 08/14 07:57
→ alantsuei: 麼大不了的;再說現在有三個板主,不是只有一個,已經 08/14 07:57
→ alantsuei: 好很多了… 08/14 07:58
→ alantsuei: 12.如果自己都害怕檢舉,或者拿不上檯面,這種案子還要 08/14 07:58
→ alantsuei: 幫助其逃避公眾檢驗?這不是雪上加霜? 08/14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