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ewalker: 板規11強制表達意見,極權色彩過重:(吳庚大法官釋字411/11 11:50
→ Reewalker: 07協同意見書)憲法上表現自由既屬於個人權利保障,亦屬11/11 11:51
→ Reewalker: 於制度的保障,其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受多數人歡迎之言論 11/11 11:52
→ Reewalker: 或大眾偏好之出版品及著作物,尤應保障少數人之言論。11/11 11:53
→ Reewalker: 蓋譁眾取寵或曲學阿世之言行,不必保障亦廣受接納,唯11/11 11:54
→ Reewalker: 有特立獨行之士,發為言論,或被目為離經叛道,始有特11/11 11:55
→ Reewalker: 加維護之必要,此乃憲法保障表現自由真諦之所在。而個11/11 11:55
→ Reewalker: 人有權選擇沉默,免於發表任何言論,自亦在保護之列, 11/11 11:55
→ Reewalker: 否則強迫「坦白」、「交心」等極權體制下蹂躪心靈之暴 11/11 11:56
→ Reewalker: 政將重現於今世。 11/11 11:56
推 dragonclwd: 所以轉錄文章時是表達意見之自由,在文章中不發心得是11/13 01:16
→ dragonclwd: 選擇沉默或不表達意見之自由,好奇此行為意義何在?還11/13 01:17
→ dragonclwd: 是轉錄文章為無意識之行為,板規第8條鬧板及影響版面?11/13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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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85.67
※ 編輯: DarthCod (220.136.85.67), 11/16/2018 11:45:01
推 a00080245: 有人想回應,或者需要修改板規嗎? 11/16 14:49
推 a00080245: 我是覺得板規沒有他提及的問題不需修改 11/16 14:51
→ JustSad: 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前提是在一般公眾領域範圍。 11/16 15:22
→ JustSad: 批踢踢並不是「一般公眾領域」吧? 11/16 15:22
→ JustSad: 簡單解釋,我們註冊帳號就像買票入場。 11/16 15:25
→ JustSad: 覺得遊戲規則違憲,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要求改善。 11/16 15:27
→ JustSad: 實務操作上不可能,所以他搬大法官釋憲意義不大。 11/16 15:28
→ JustSad: 大法官釋憲應該也是針對著作與出版物,不是網路討論區。 11/16 15:29
→ JustSad: 每個人的家規不同,要進別人家還拿憲法來論家法? 11/16 15:31
→ JustSad: 若成立,我被水桶就已經嚴重牴觸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了。 11/16 15:33
→ JustSad: 註冊帳號時都有使用者條款,他不同意可以不使用。 11/16 15:36
→ JustSad: 不是搬憲法來抗議…… 11/16 15:36
→ a00080245: 「人有權選擇沉默,免於發表任何言論,自亦在保護之列 11/16 16:41
→ a00080245: 」可以這樣解釋,那我發空白文也不算鬧板了… 11/16 16:41
→ JustSad: 既然他想選擇保持沉默,轉貼或發文=自打臉。 11/16 17:35
→ JustSad: 是別人問他,才有保持緘默的狀況。 11/16 17:35
→ JustSad: 轉貼分享或發文,就等同發言了,哪來的保持緘默。 11/16 17:36
推 JosephChen: 寫論文時不允許100%引用他人論文,極權色彩過重 11/16 23:43
→ JosephChen: 發表者有權100%照抄,免於合理引用之限制,應被保護 11/16 23:45
推 JosephChen: 說明為何轉錄本文,除非內容農場,否則應該是基本常識 11/16 23:47
→ JosephChen: 不過是否定義字數倒是可討論(為何不20字為何不100字.. 11/16 23:48
→ DarthCod: 我大概也打算用這類理由回覆,問題在於回覆的形式 11/17 00:57
→ DarthCod: 然後字數主要是因為之前設定20字,然後有人發了30字的 11/17 00:58
→ DarthCod: 一行文,所以我才想設定成至少40字(PTT一行40字) 11/17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