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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看法如下 ※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 1. 板規的討論是否有進行? 快一個月了,沒看到在板上有討論, : : 因此不太清楚你們目前討論到哪裡了 : 原本想等增選後和新上任的板主一起商議,不過現在沒人報名 : 所以我考慮之前killeryuan的意見後,我對三條板規的修正如下 不建議和新版主一起討論,這樣會拖太久,還要再加上熟悉的時間... 你們可以先動,之後看新版主提新意見再更新一次,也是可以的 : 第 13 條 累犯 : 受警告處分,半年內違反任意板規者,視為再犯。 : 受水桶處分執行完畢,半年內違反任意板規者,視為再犯。 : 再犯違規為警告者,處七日水桶;再犯違規為水桶者,依該條最重刑度加倍罰之。 : 若累犯先已有數條舊警告,每三支警告處七日水桶。 其實第一句和第二句似乎可以寫成一句就可以了... 另外建議可以更簡短更白話點 : 第 26 條 (刪除) : 第 31 條 不修正 : 現行板規的情況下,所有的檢舉我們都要受理,不受理或不處分都要提出理由 : 如果有人在短時間內連續提出不合理的檢舉,我們要有個理由不受理 : 否則可能會疲於應付 這條文字有點怪,不受理(法官認為不值得審理)跟判決無違規(法官判檢舉者敗訴) 這兩點放在同一基礎看變成兩者效力等同,有沒有問題? 這條建議思考清楚如何表達比較好 : : 2. 本版後續規劃如何? : 計畫隱板到7月,如果到時候多數板主沒意見,八月後改成檢舉板 不妥,首先檢舉版必然是公開看板,形同歷史板有兩個公開看板, 另外為了一個板的檢舉成立專版,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最後,歷史小組目前也沒有任何一個版有檢舉專版 因此如果沒有明確的配套措施,組務會對於成立檢舉版有所保留 : : 3. 版主是否有人報名 : 目前沒有人報名,我這週會考慮幾個人選 : 如果killeryuan同意,我就會寄信詢問他們是否有當板主的意願 : 視情況可能會讓他們先上任,再看板友要不要複決 按照規定並不需要複決,主要還是新增的版主, 有沒有能力解決問題,能不能跟你們兩位共事。 Joseph -- 老張開車去東北 撞了 肇事司機耍流氓 跑了 多虧一個東北人 送到醫院縫五針 好了 老張請他吃頓飯 喝的少了他不幹 他說 俺們那嘎都是東北人 俺們那嘎特產高麗蔘 翠花 上酸菜 俺們那嘎豬油炖粉條 俺們那嘎都是活雷峰 \/\ 俺們那嘎沒有這種人 撞了車了哪能不救人 ∕﹨ 俺們那嘎山上有珍蘑 那個人他不是東北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7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