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istori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第 13 條 累犯 : 受警告處分,半年內違反任意板規者,視為再犯。 : 受水桶處分執行完畢,半年內違反任意板規者,視為再犯。 : 再犯違規為警告者,處七日水桶;再犯違規為水桶者,依該條最重刑度加倍罰之。 : 若累犯先已有數條舊警告,每三支警告處七日水桶。 這條有問題...四次警告是幾天水桶? 而假設累積超過兩天雖非半年內違反以後每次警告均處以七天水桶? 假設累積五次警告第六次又被警告了,是處以十四日水桶? 還是處以28日水桶? 你這樣有重複處罰的問題,另外還有可能會被檢舉未按照板規執行 每次警告你都要算過少算一次少水桶都會被檢舉,不小心多算那更慘了.... 在來給你一個歷史板板主多次未依照板規執行處罰.... 這條是自爆版規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4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