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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日本非法竊取釣魚島的始末 (一) 日本染指釣魚島﹐是日本明治政府對外擴張政策的延伸﹐是以戰爭 為背景的蓄謀已久之舉。   日本最早"發現"釣魚島﹐是在日本吞併琉球﹐將琉球國改為"沖繩縣"之 後的1884年﹐比中國文獻最早記載該島都遲約500年。   據日本史書記載﹐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發現"久場島"(黃尾 嶼)有大量信天翁棲息﹐可銷往歐洲﹐便于1885年要求沖繩縣令允許其開拓﹐ 並在島上樹立標記﹐上寫"黃尾島古賀開墾"﹐日本政府以此為據﹐稱釣魚島是 "無主地"﹐是由日本人先佔的﹐而非甲午戰爭時從中國奪取的。然而﹐歷史事 實又是如何呢﹖   根據日本官方檔案《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的記載﹐1885年9月22 日沖繩縣令西村根據日本內務省命令所作調查稱﹕"有關調查散在本縣與清 國福州之間的無人島事宜﹐依先前在京本縣大書記官森本所接秘令從事調查﹐概 略如附件。久米赤島﹑久場島及釣魚島為古來本縣所稱之地方名﹐……隸屬沖繩 縣一事﹐不敢有何異議﹐但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于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 地勢不同﹐恐無疑﹐系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 一島嶼。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為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 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番大東島一樣﹐調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 慮。"(4)   此秘密調查說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這些島嶼並非無主地﹐至少是可能 同中國發生領土爭議的地區。但內務卿山縣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調查﹐以 利建立日本的"國標"。其理由是﹐這些島嶼雖與《中山傳信錄》所述相同﹐但 清國只是借助這些島嶼作為識別航海方向之用﹐"並未發現其他清國所屬證 跡"﹔關于島名﹐日﹑中有所不同﹐故無關宏旨﹔且這些無人島靠近八重山群島。 當時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兩分方案雖曾表示將八重山劃歸中國﹐實則早存得寸 進尺之心。然而﹐調查結果反使山縣不敢輕舉妄動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務卿井上馨致內務卿山縣有朋信中稱﹕"經 詳查熟慮﹐該等島嶼也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勘查之大東島相比﹐發現其面 積較小﹐尤其是清國對各島已有命名﹐近日清國報章﹐刊載我政府擬佔據台灣附 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 然建立國標﹐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限于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 無可待日後開發之重要物產等﹐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 井上還叮囑山縣﹐不宜將日方秘密調查公諸報端﹐而要暗中進行﹐以免引起中 國及國際上的異議或反對。同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西村將奉命調查結果秉 報內務卿﹐要求給予指示﹕"建立國標一事﹐如前呈文﹐未必與清國完全無關﹐ 萬一髮生糾紛﹐如何是好。"翌日﹐內﹑外務兩卿聯名下令﹕"切記目前不可建 (國標)。"(5)顯然﹐當時日本帝國正在加緊擴軍備戰﹐伺機侵吞朝鮮﹐並 最終與清政府決一雌雄﹐而不願過早地"打草驚蛇"。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日本沖繩縣知事要求將釣魚島 等劃歸沖繩縣時﹐日本內﹑外兩卿還將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戰爭那年﹐因日 本尚無獲勝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該島究竟是否為帝國所屬尚不明確"為由而加 以拒絕。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軍佔領旅順口﹐將清軍北洋水師封鎖在威海 衛內﹐日本明治政府確信對清一戰勝券在握﹐便擬迫使中國割讓台灣作為媾和條 件﹐並在未通知中方的情況下先行秘密竊取了釣魚列島。同年12月27日﹐日 本內務大臣野村靖發密文給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于在"久場島"(黃尾嶼) "魚釣島"建標樁一事﹐雖已下令暫緩﹐"但今昔形勢已殊"﹐對這些島嶼"需 加管理"﹐故應重議此事。這次外務省未表異議﹐並稱"請按預定計劃適當處 置"。結果﹐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戰爭結束﹐便通過"內閣決 議"﹐將釣魚列島劃歸沖繩所轄﹐建立標樁。(6)同年4月17日﹐中日簽署 《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割讓台灣及其週圍島嶼。直至日本戰敗投降﹐日本統治 台灣長達50年﹐釣魚島等台灣週圍附屬島嶼也被日本長期霸佔。 (二)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日之間懸而未決的釣魚島主權爭議﹐是美在 中日之間留下的一個領土"疙瘩"。   美軍佔領琉球之後﹐曾于1946年1月29日發佈的《聯合國最高司令部 訓令第667號》﹐其中第三項中已明確規定了日本版圖所包括的範圍﹐即"日 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 以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   隨著冷戰局面的出現﹐美國才于1953年12月25日發出一份美國民政 府第27號令﹐即關于"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佈告。該佈告稱﹐"根據195 1年9月8日簽署的對日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並將當 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指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122°區域 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岩礁及領海。這是美國對釣魚島的非法侵佔。1971 年6月17日﹐日美簽署的歸還沖繩協定(《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 定》)中宣佈的日本領土範圍﹐與1953年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完全相同。 這樣就將釣魚島切給日本的沖繩縣。日本政府據此主張該島屬于沖繩縣的一部 分﹐並將釣魚島及其週圍海域劃入日本自衛隊的"防空識別圈"內。美國將釣魚 島私下擅自交給日本﹐結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地華人保衛釣魚 島運動的浪潮。   在此情況下﹐美國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國認為﹐把原 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 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 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 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7)直到1996年9 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 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71.25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