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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fee (目標似乎離我太遠)》之銘言: : ※ 引述《Augusta (誰A了我的君王論?)》之銘言: : : 是「法實證主義」喔! : 阿!真是抱歉 : 那法實證主義是什麼呢 legal positivism, 嗯,簡言之是相對於自然法學派, 認為只有實定法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法律理論。 一開始的時候自然法學派從古希臘開始援用政治哲學也好、 或是像中古時代遵循上帝的律法也好, 或是近代援引自然權利理論也好, 都認為法律不是自足的,法律的效力和正當性應當有外於法律的來源, 換言之在實定法之外應該有「自然法」存在,作為終極的法律。 法實證主義則是反對這種觀點, 認為實定法的效力不假外求,有一套獨立的建立方式。 至於法律的效力到底怎麼來的, 就有了不同階段的法實證主義,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二十世紀初德國Hans Kelsen提出次級規則理論, 認為法律是有權立法者的命令; 和二次大戰後英國H. L. A. Hart的承認規則理論, 認為法律不只是權力者的命令(否則搶匪的命令也是法律), 而擴大了法律效力的基礎; 但由於法實證主義隱含著法律無法終極地處理正義的問題的傾向, 因此如今柔性的法實證主義成為主流, 將倫理道德的問題排除在法律理論之外。 我沒辦法再說更詳細了,否則會有破綻,雖然那應該是我大學的本科:p 若大家有興趣的話, 歡迎閱讀顏厥安,《法與實踐理性》,允晨; H. L. A. Hart,許家馨譯,《法律的概念》,商周:2000; 作為法理學入門。 自然法的話,有一本Troetsch的《自然法》,聯經,可以看。 -- 教主聖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