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fee (目標似乎離我太遠)》之銘言:
: ※ 引述《Augusta (誰A了我的君王論?)》之銘言:
: : 是「法實證主義」喔!
: 阿!真是抱歉
: 那法實證主義是什麼呢
legal positivism,
嗯,簡言之是相對於自然法學派,
認為只有實定法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法律理論。
一開始的時候自然法學派從古希臘開始援用政治哲學也好、
或是像中古時代遵循上帝的律法也好,
或是近代援引自然權利理論也好,
都認為法律不是自足的,法律的效力和正當性應當有外於法律的來源,
換言之在實定法之外應該有「自然法」存在,作為終極的法律。
法實證主義則是反對這種觀點,
認為實定法的效力不假外求,有一套獨立的建立方式。
至於法律的效力到底怎麼來的,
就有了不同階段的法實證主義,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二十世紀初德國Hans Kelsen提出次級規則理論,
認為法律是有權立法者的命令;
和二次大戰後英國H. L. A. Hart的承認規則理論,
認為法律不只是權力者的命令(否則搶匪的命令也是法律),
而擴大了法律效力的基礎;
但由於法實證主義隱含著法律無法終極地處理正義的問題的傾向,
因此如今柔性的法實證主義成為主流,
將倫理道德的問題排除在法律理論之外。
我沒辦法再說更詳細了,否則會有破綻,雖然那應該是我大學的本科:p
若大家有興趣的話,
歡迎閱讀顏厥安,《法與實踐理性》,允晨;
H. L. A. Hart,許家馨譯,《法律的概念》,商周:2000;
作為法理學入門。
自然法的話,有一本Troetsch的《自然法》,聯經,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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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主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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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