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eniusalan:恩...相較於美國,我們的證據排除法則根本是例外當原則 12/31 22:36
※ 引述《nikecezanne (無線上交談技能)》之銘言:
: 親愛的好市多
: 既然您的告示牌都能客客氣氣說明搜身的必要與抱歉
: 為什麼消保官糾正貴公司此舉
: 您卻強硬回應"總公司"規定
: 這反應是財大氣粗的表現
: 還是美國威權庇蔭下的目中無人
沒有法院開的搜索票,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允許
任何人沒有權力搜索個人的身體或是攜帶的包包
相信這是民主先進國家基本的原則
印象在美國只要是證據取得不合法,在法庭上也不會被當作證據
所以就算真的以這樣強迫搜查的方式抓到竊賊
Costco可能會反而被告上侵犯人身自由
那麼在國外,沒有這種爭議嗎!?
雖然這裡有很多人抱怨,但是有沒有人是嚴正拒絕過的呢!?
可能很多人都是"默許"吧! 然後心中很幹...XD
蠻期待Costco提起行政訴願的...不曉得法院的見解如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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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很努力地讓我們的動作看起來很優美、更流暢、控制力更強,
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理想的風格,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
光是登頂是不夠的,要達到這種完美的境界才重要」。
--Francois Legrand ,1995, for mag.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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