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yperm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BOT跟公共財是兩回事,這實在沒什麼好爭的 既然是BOT,政府規劃、民間建設、經營、之後再移轉回政府 從法律的觀點來說,就是行政契約 業者照契約走,「人民」並不是當事人(直接) 因為政府從契約會得利,理論上政府得利會用於人民 如果政府應該考量公益而沒考量,納入契約條款,錯在政府 如果政府從契約得利而沒有用在人民,錯還是在政府 業者除非「違約」,不然照章行事、依法作為,若還要被批評 頭腦真的有問題 此外,公共財的公益管理態樣很多 不是非得把空間開放讓人民進去亂走,才叫做符合公共財原則 政府把行政契約所獲得的利益,用於人民,也是一種公共財反饋 不要隨便把對政府的不信任感,投射到承攬BOT的業者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0.121
zzzzaaaa:所以說這次是台中市政府的錯?因為他沒考慮到直接的公益  11/08 06:23
dianthus:覺得一樓觀點沒錯,不過可以修正為台中市政府沒考慮到 11/08 09:06
dianthus:市民比較想要一塊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 11/08 09:06
dianthus:XD 11/08 09:07
Rune:市民真的比較想要一塊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還是議員說的? 11/08 10:21
imrt:推一樓!市府該檢討改進。 11/08 11:07
Kyosuke:有收租金可作其他事,三十年後多了一棟建築物不叫直接公益? 11/08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