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sb (烤焦小熊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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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好市多收會費 中市議員批 好市多:一切合法
時間Thu Nov 8 03:55:18 2007
BOT跟公共財是兩回事,這實在沒什麼好爭的
既然是BOT,政府規劃、民間建設、經營、之後再移轉回政府
從法律的觀點來說,就是行政契約
業者照契約走,「人民」並不是當事人(直接)
因為政府從契約會得利,理論上政府得利會用於人民
如果政府應該考量公益而沒考量,納入契約條款,錯在政府
如果政府從契約得利而沒有用在人民,錯還是在政府
業者除非「違約」,不然照章行事、依法作為,若還要被批評
頭腦真的有問題
此外,公共財的公益管理態樣很多
不是非得把空間開放讓人民進去亂走,才叫做符合公共財原則
政府把行政契約所獲得的利益,用於人民,也是一種公共財反饋
不要隨便把對政府的不信任感,投射到承攬BOT的業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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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50.121
推 zzzzaaaa:所以說這次是台中市政府的錯?因為他沒考慮到直接的公益 11/08 06:23
→ dianthus:覺得一樓觀點沒錯,不過可以修正為台中市政府沒考慮到 11/08 09:06
→ dianthus:市民比較想要一塊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 11/08 09:06
→ dianthus:XD 11/08 09:07
推 Rune:市民真的比較想要一塊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還是議員說的? 11/08 10:21
→ imrt:推一樓!市府該檢討改進。 11/08 11:07
→ Kyosuke:有收租金可作其他事,三十年後多了一棟建築物不叫直接公益? 11/08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