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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RZII (我的房間只有紅黃藍!!)》之銘言: : 老實說我很不喜歡在和諧的板上 : 看到具有攻擊跟羞辱人的文章出現 : 就是因為不瞭解,所以才會上來詢問 : 一方面幫眾板友增廣見聞 : 另一方面增加板上討論的廣度與深度 : 有的人仗著自己懂得多一些 : 就可以用具有攻擊跟羞辱人的字眼回應 : 實在是不應該 : 由於有些板友認為板主不應該把他水桶 : 覺得他的言語沒有不當 : 那麼我就當個罪人 : 用他的語氣回回文章 : 請支持他的板友 也感受一下當事人心中的感覺吧 : PS1:我跟該名板友以及以下提問的板友完全不認識 : 也沒有任何過節 : 所以絕對不是報復或積怨的行為 : 希望大家不要務會 : PS2:對於harvard617板友大大我要致上最深的歉意 : 我不是針對您 : 也不是要攻擊您 : 只是希望您以及其他覺得言詞沒有不當的板友大大們 : 也可以感受一下當事人心中的感覺 : 如果您有任何不好的感覺 : 還請您見諒 : 畢竟您曾經也認為這樣的言論沒有不妥 : PS3:不管如何,此篇文章在24hr內將會自D 我很看不慣原本那篇的口氣 要是我 我也會噓到爆 但是那是以看的人的角度而言 管理版的管理者 卻覺得不應該這樣做 管理 自然要訂出規矩道理出來 有多少規定 多少處罰 就做多少的判決 至於版規沒有的部分呢 抱歉 不能罰 除非修法修訂版規 否則單就輿論壓力或是版主喜好而處決 就有失原則 這也是現在法治社會執行的原則 否則 跟文字獄有啥兩樣 就版規而言 除非版規裡面有規定一條 "或是其餘有導致板上不良風氣者 水桶一周 情節由版主判定之" 不然 單就條文的部分 並沒有違反版規的部分 不禮貌是很討厭 但是不禮貌不代表有犯規 有犯法 生活中 不禮貌頂多人際關係不好 讓人討厭 但是假若沒有辱罵 汙辱他人的話 法律上是不能判罪的 不能因為大家都討厭 就把那個人抓去關 討厭 是在於道德的層次 但是管理與法制 卻是在於法律條文的部分 道德方面 可以用輿論去壓迫 像是噓文等等 但是就法律而言 卻不能怎樣 若是覺得想讓板上風氣更好的話 應該要先警告 並且修訂版規 來預防下次情形的發生 如果再發生 就有法源的依據 而不是直接以道德為標準來判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6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