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utty:原來公證就是這樣用的...看來國際買賣的風險真的很多種 05/06 13:08
※ 引述《outty ( )》之銘言:
: 今天和友人聊我的工作,
: 他問了一個好像很蠢,但我不知如何回答的問題。
: 比方說 我是三角貿易商,跟A國買原子筆,是賣到B國去的;
: 倘若付款都是即期信用狀,一切文件都沒問題,
: 但是貨到B國時,客戶領貨才發現,櫃子裡面是假的原子筆。
: 那怎麼辦?
: 就是說A國供應商存心詐騙,可是信用狀只認文件 不管貨物內容,不是嗎?
: 貨還沒運到B國,A國的廠商已經憑文件向銀行領錢,
: 那B國還能夠拒絕付款嗎?
B國是可以Unpaid, 因為是你跟A國的問題,
你跟A國需要打官司,但是你必須確定B拿到的貨真的是假的,
最好自己跟公証去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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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己還有一個還蠻蠢的問題
: 就是裝櫃子時 不是都會封條嗎? 那時根本還沒有經過海關,那到海關那裡,
: 若被抽驗到,不就要拆封條才能驗貨? 那這樣封條還有什麼意義啊?
抽到C3的話,報關行或船公司會買新的封條去貨櫃場重新封櫃,
所以封條是有意義的...如果收貨人的封條跟提單(SEAL NO.)記載的不符,
就可以自行想像很多問題了
: 但即使過了海關,才上封條,到了目的港,進口國的海關要驗貨
: 不也還是會拆??
: 不懂封條到底是封什麼意思的...
所以如果是不熟的供應商,到目的港,都一定會請FORWARDER幫我找公証(SGS),
連中華民國政府都會被騙十億了,你想更何況是百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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