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nji:我猜會計應該只是要內部調帳用吧..你寫上去就昭告天下了 12/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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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ily0953 (冰心宿雨) 看板: intltrade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出口報單....
時間: Tue Dec 30 00:02:53 2008
※ 引述《valieriee (WM)》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
: 因為出貨隔天後採購才通知出口單價有錯
: 詢問會計解決辦法後,得到的答案是只要在報單上寫上正確金額即可
: 可能是自己不小心、知識不夠
: 在報單上用原子筆書寫備註
: 經告知後才知不能這樣做, 這樣是不是很嚴重?
: 請問不能的原因是??會有甚麼後果?
= ="
出貨隔天等於報關放行了嘛?
如果更改金額不大,沒超過20000塊台幣,可以自行更改
超過的話,就是請報關行幫你去向海關申請更改報單價錢
沒超過以上金額,就沒後果,改一改就好了
但是超過又自行亂改,國稅局查到就是罰錢....海關查到也是罰錢
不過照原PO這樣說,應該是還沒報營所稅
亂寫的報單就毀掉跟報關行要一份更正過的(如果超過20000,必須得更正的話)
引法條給你~
根據:
第 2 條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筆誤、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者,得由納
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具相關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
前項錯誤之發生如係報關業者之疏失所致者,得由報關業者憑報關時納稅義務人
或貨物輸出人所提供之報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更正。
第 7 條 納稅義務人或報關業者於貨物放行後,發現報單申報錯誤,除關稅法或其
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進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 11 條 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離岸價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其變動金額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
二、貨物出口後遭拒付貨款或品質不良被索賠者。
三、貨物輸出人申請將匯率之適用日期由報關日修改為實際出貨日者。
四、按免簽審文件通關放行,事後持簽證機關之輸出許可證申請者。
五、因修改出口報單貨物價格致變動輸出規定者。
^^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有問題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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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誰 我要我的魔幻 一秒的太陽
我要我有向日葵一樣的皇冠
我只要日正當中蕩漾蔚藍的海岸
天快亮 愛在閃閃發亮 正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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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61.57
推 stevenkuo:專業 業務端做事要有會計觀念 不然常讓後方收爛攤子 12/30 01:40
推 valieriee:感謝各位,金額沒有超過NT2000, 報關行也放行~~ 12/30 20:41
→ emily0953:^^ 那就好啦~沒超過就請會計調整摟~下次記得不要用原子 12/31 02:14
→ emily0953:筆註記~還有放行的是海關~報關行只是幫你代理報關事宜 12/31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