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roc:銀行接不接受 其實直接問銀行承辦就知道了..... 04/30 15:02
→ miroc:做TO ORDER OF SHIPPER又直接電放 對於銀行來說沒有保障 04/30 15:06
→ miroc:可能要再跟你們的開狀行確認一下囉 04/30 15:07
→ miroc:另外 電放是要開船前先通知 然後FORWARDER會直接扣正本B/L 04/30 15:09
→ miroc:然後通常我們會請廠商拿有蓋電放章的副本去押匯而不是開押正 04/30 15:10
→ miroc:本的提單 所以這部份的確是有點抵觸喔 04/30 15:11
推 Or3:我的理解是正本提單是三正三副的那種 需持單換貨 04/30 15:36
→ Or3:電放提單與正本提單是不同的東西 就算有電放正本它還是電放 04/30 15:37
→ Or3:兩者領貨方式不同 若電放單 持影本,掃描檔,傳真件就可領貨 04/30 15:38
→ Or3:正本則需原始文件才能領 兩者的風險差異很大!! 04/3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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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md (80公斤的瘦子) 看板: intltrade
標題: Re: [問題] LC開狀問題
時間: Fri May 1 16:38:18 2009
※ 引述《princesschia (...)》之銘言:
: 我們是由香港公司跟韓國購買,大陸公司收貨
: 要求對方做電放,同時也要寄正本提單給大陸
: 對方是韓國的貿易商
: 電放: 希望可以在正本提單到達前先做事前準備工作
: 正本提單: 大陸海關檢查用
: 對方說LC條款上面我們列了兩相抵觸的事項:
: 對方說:
: 1. 46A:正本提單
: 47A:發行電放提單
: 2. L/C 上 consignee 是 TO ORDER OF SHIPPER 的話不能發行 SURRENDERED B/L
: 而且2張 SURRENDERED B/L 銀行不能接受
: 問題: 1.難道我做電放,對方不能寄給我正本提單嗎?
是的,電放後就沒正本BL了。
: 2. consignee 是 TO ORDER OF SHIPPER 的話不能發行 SURRENDERED B/L?
: 是什麼意思呢?
因為電放的提單,必須指定受貨人。
一般提單要電放,船公司都會向你收一張電放切結書,代表你的貨要
直接放給誰。比較嚴謹的電放切結書,例如 : 長榮海運的。
上面都有一個欄位,要你填受貨人(CONSIGNEE) 的名稱,貨到進口地時,
也只有這家公司可以去換D/O提貨。
所以 TO ORDER (待指定)
TO ORDER OF SHIPPER (由託運人指定)
TO ORDER OF CONSIGNOR (由託運人指定)
TO SHIPPER'S ORDER (由託運人指定)
都沒有指定受貨人是誰,所以一般船公司是不會讓你電放的。
但是,指定貨例外,有些指定貨是可以這樣作的。因為後段進口全由船
公司處理,有時會有這種為了方便的例外情況。
: 3. 2張 SURRENDERED B/L 銀行不能接受?
: 對方銀行是怕瑕庛嗎?只要我們這裡OK,他們把文件寄過來不就OK嗎!
因為電放提單的受貨人如果直接作進口商,進口商拿這提單和文件,
直接就可以去提貨,不用去銀行贖單付款,那開狀行的錢付出去,
又收不到開狀申請人的錢,那不就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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