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508529:事實上你可以針對版規直接向組務申訴 04/16 13:11
推 jock78:這個版管太嚴了,看看那西斯法西斯多露骨阿 04/16 13:28
→ Enrik:說真的這一系列發文只是來找麻煩吧....板主獨大的可能當然是 04/16 13:48
→ Enrik:但這跟警察錯誤執法一樣,都不是法規本身的問題 04/16 13:49
錯誤執法與法規的問題是分開的兩個問題。
→ Enrik:真的有心建議,應該提出該條的修正或補充說明等建議 04/16 13:50
→ Enrik:而不是直接就跳出來說,喔,這不合言論自由! 04/16 13:51
有心討論板務卻被說來找麻煩,罷了。
最直截的建議就是廢除。否則至少改成
11. 欲於本板發表廣告者,須先徵求板主同意後方可發布,
若不經板主同意便自行發布者屬於違規文章。
推 jsoccer:"專板聽板主的。而板主聽板規的" 這兩句就怪怪的說 04/16 13:51
→ Enrik:何況憲法的言論自由有沒有保障到這一步還是個可討論的問題 04/16 13:52
我這不就在討論?請注意我的措詞是:
「而言論自由是連憲法都明定保障的公民自由,因此在執行相關罰則時應審慎議斷。」
而不是陳述這條規定抵觸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兩者在意義上有很大的區別。
→ jsoccer:「版主聽組務的」還比較正確一點。有意見去找組務吧。 04/16 13:52
先等板主討論結果出來吧。否則乾脆板規都推給組務去訂算了。
推 pm2001:原po的建議就是廢掉這一條阿 04/16 13:55
→ Enrik:囧,我是想說與其以「言論自由」來要求廢除,還不如要求板主 04/16 14:08
→ farso:放著別理他就好了。與其讓版被當成業績抄掉,我寧可維持現狀 04/16 14:24
→ farso:。這條版規開放的結果,就是讓版上充斥著這種與版旨無關的東 04/16 14:25
→ farso:西,所為何來? 04/16 14:26
又一個沒看清原本討論的點..我一直都只針對第11條,
廢除11條的結果只是讓板友可討論板務。與本板有關也不會讓本板被抄掉。
※ 編輯: biblio 來自: 193.157.242.118 (04/16 14:30)
→ farso:點一直都很清楚啊!「與其討論版務,不如討論AV」~~XD 04/16 14:34
噓 farso:上頭本來是要噓的,手快按錯了,補噓回來 04/16 14:40
噓 Allen0315:討論版務跟AV有啥關係? 你去開個"AV版規討論版"比較快 04/16 16:41
→ Allen0315:況且討論版務本來就容易討戰 難道你要來收拾? 04/16 16:42
推 kliff:那請問樓上版規不能在本版討論,甚至要另開新版,這合理嗎? 04/16 19:26
→ kliff:這版的使用者已經有流失的趨勢了,就算全盛期,也沒有八卦版 04/16 19:28
→ kliff:或其他熱門版多到需要另開新版討論版規,以避免困擾 04/16 19:29
噓 CW4:明明就有組務版自己不知道還可以爽成這樣 04/17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