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japanavgirl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寫了很多,可惜有被看進去的不多。 簡單回應幾點: 1.基本上我贊成本板從嚴管理,也肯定板主的貢獻, 但我的重點不在為難現行板主,或不滿現行板主。 而是我看到這個法有個明顯的缺陷在那邊,有潛能賦予板主恣意妄為的權力 所以提出修改的建議。 2.言論自由當然需要規範,當然不可無限上綱,但這並不是我在此討論的脈絡。 重點是它應該被保障,而保障與規範言論自由中間是可以取得平衡點的, 但現行板規下賦予板主的權力有可能使言論自由完全不存在, 給予了限制而失去應有的保障,這點才是我對該法提出的質疑。 3.你說得沒錯,專板聽板主的。而板主聽板規的。 我覺得板規錯了,當然找訂板規的人理論, 板規誰訂的?板主啊! 今天正基於尊重板主與板務自決,看板事務先尋常規管道處理, 所以我才在現行板規尚容許的範圍中提出看法。 當這個管道不暢通或不通的話,才往上層申訴,這是最基本的行政程序啊! 當然如果真需要到那個層次,我是不會吝於發聲的。 4.最後,你把憲法,或言論自由想小了。 另外很抱歉,你舉的例子還真的並不屬於言論自由,所以我不懂你舉它是在幹嘛。 ※ 引述《jsoccer (............)》之銘言: : (以下引言恕刪) : 你寫了很多,而我想要說的是:「專版聽版主的,覺得版主錯了,那就去檢舉/罷免他」 : 若是每個人都要言論自由,都要各種權利,要發各種言論的自由, : 那一個專版的秩序也蕩然無存了,專版之所以為專版,就是因為討論主題有所限定。 : 憲法什麼的固然看起來好像言之成理,不過這邊不是法院。 : 以家裡的狀況來說:爸爸在餐桌上叫小孩子不要講話,小孩是會說下面這樣嗎? : 「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所以你不可以叫我不講話!」 : (真這樣說的話,這老爸應該要很欣慰?) : BBS的討論版的管理是一件很累的事, : 如果每個使用者都堅持自己有無限的言論自由與權利,那「管理」要怎麼進行? : 有「言論自由」的精神很好,但網路空間的言論本來就一直是個被討論的話題, : 就BBS的現況而言,我會傾向於尊重版主的管理權限。 : 如果版主濫權,我會跟組務反映,如果組務也不處理呢?那沒辦法,不來就是了。 : 就現在的狀況來說,我尊重版主到目前為止的作法, : 如果版主未來有讓我覺得不妥的作法,我會透過組務版以及罷免等方法來應對。 : 而對版規第11條,我認為相當合理。 : 特別是本版的存在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對於願意熱心管版的版主們,我也致上敬意。 : 以上,謝謝 : PS. : 其實我很不喜歡在AV版上討論起版務,這篇祇是要表示一些個人想法。 : 如果沒有什麼狀況,本篇文章將在24小時後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3.157.242.118
A508529:事實上你可以針對版規直接向組務申訴 04/16 13:11
jock78:這個版管太嚴了,看看那西斯法西斯多露骨阿 04/16 13:28
Enrik:說真的這一系列發文只是來找麻煩吧....板主獨大的可能當然是 04/16 13:48
Enrik:但這跟警察錯誤執法一樣,都不是法規本身的問題 04/16 13:49
錯誤執法與法規的問題是分開的兩個問題。
Enrik:真的有心建議,應該提出該條的修正或補充說明等建議 04/16 13:50
Enrik:而不是直接就跳出來說,喔,這不合言論自由! 04/16 13:51
有心討論板務卻被說來找麻煩,罷了。 最直截的建議就是廢除。否則至少改成 11. 欲於本板發表廣告者,須先徵求板主同意後方可發布, 若不經板主同意便自行發布者屬於違規文章。
jsoccer:"專板聽板主的。而板主聽板規的" 這兩句就怪怪的說 04/16 13:51
Enrik:何況憲法的言論自由有沒有保障到這一步還是個可討論的問題 04/16 13:52
我這不就在討論?請注意我的措詞是: 「而言論自由是連憲法都明定保障的公民自由,因此在執行相關罰則時應審慎議斷。」 而不是陳述這條規定抵觸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兩者在意義上有很大的區別。
jsoccer:「版主聽組務的」還比較正確一點。有意見去找組務吧。 04/16 13:52
先等板主討論結果出來吧。否則乾脆板規都推給組務去訂算了。
pm2001:原po的建議就是廢掉這一條阿 04/16 13:55
Enrik:囧,我是想說與其以「言論自由」來要求廢除,還不如要求板主 04/16 14:08
farso:放著別理他就好了。與其讓版被當成業績抄掉,我寧可維持現狀 04/16 14:24
farso:。這條版規開放的結果,就是讓版上充斥著這種與版旨無關的東 04/16 14:25
farso:西,所為何來? 04/16 14:26
又一個沒看清原本討論的點..我一直都只針對第11條, 廢除11條的結果只是讓板友可討論板務。與本板有關也不會讓本板被抄掉。 ※ 編輯: biblio 來自: 193.157.242.118 (04/16 14:30)
farso:點一直都很清楚啊!「與其討論版務,不如討論AV」~~XD 04/16 14:34
farso:上頭本來是要噓的,手快按錯了,補噓回來 04/16 14:40
Allen0315:討論版務跟AV有啥關係? 你去開個"AV版規討論版"比較快 04/16 16:41
Allen0315:況且討論版務本來就容易討戰 難道你要來收拾? 04/16 16:42
kliff:那請問樓上版規不能在本版討論,甚至要另開新版,這合理嗎? 04/16 19:26
kliff:這版的使用者已經有流失的趨勢了,就算全盛期,也沒有八卦版 04/16 19:28
kliff:或其他熱門版多到需要另開新版討論版規,以避免困擾 04/16 19:29
CW4:明明就有組務版自己不知道還可以爽成這樣 04/17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