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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blio (書)》之銘言: : ok,既然原訂條文的板主都出面說明當初訂第11條就是要對討論板務做出限制, : 今天既然開放討論,那我就首先挑明說了,此條完全是條惡法。 : 理由?我前面的文章大致講明了。 : 板規你定,看板你管,結果就是板主權力過大。 (以下引言恕刪) 你寫了很多,而我想要說的是:「專版聽版主的,覺得版主錯了,那就去檢舉/罷免他」 若是每個人都要言論自由,都要各種權利,要發各種言論的自由, 那一個專版的秩序也蕩然無存了,專版之所以為專版,就是因為討論主題有所限定。 憲法什麼的固然看起來好像言之成理,不過這邊不是法院。 以家裡的狀況來說:爸爸在餐桌上叫小孩子不要講話,小孩是會說下面這樣嗎? 「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所以你不可以叫我不講話!」 (真這樣說的話,這老爸應該要很欣慰?) BBS的討論版的管理是一件很累的事, 如果每個使用者都堅持自己有無限的言論自由與權利,那「管理」要怎麼進行? 有「言論自由」的精神很好,但網路空間的言論本來就一直是個被討論的話題, 就BBS的現況而言,我會傾向於尊重版主的管理權限。 如果版主濫權,我會跟組務反映,如果組務也不處理呢?那沒辦法,不來就是了。 就現在的狀況來說,我尊重版主到目前為止的作法, 如果版主未來有讓我覺得不妥的作法,我會透過組務版以及罷免等方法來應對。 而對版規第11條,我認為相當合理。 特別是本版的存在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對於願意熱心管版的版主們,我也致上敬意。 以上,謝謝 PS. 其實我很不喜歡在AV版上討論起版務,這篇祇是要表示一些個人想法。 如果沒有什麼狀況,本篇文章將在24小時後刪除。 -- 男人的浪漫...就是沒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11.161 ※ 編輯: jsoccer 來自: 211.75.111.161 (04/16 11:58)
cous:豬持大大的說法,的確,這個版管嚴一點好 04/16 12:39
yLi:who's ur daddy? 專版只是專屬討論版,別無限上綱 04/16 23:01
relax109:我也是認為版主沒有啥過失,版規的意思是"有經過板主同意 04/17 00:26
relax109:而不是"完全不允許"的一言堂,尊重一下板主並無不妥... 04/17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