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rik (いつても、いつかて)
看板japanavgirls
標題Re: [公開討論] 板規問題
時間Thu Apr 16 15:24:06 2009
(部份文章與推文刪除)
※ 引述《biblio (書)》之銘言:
: 我寫了很多,可惜有被看進去的不多。
: 簡單回應幾點:
: 1.基本上我贊成本板從嚴管理,也肯定板主的貢獻,
: 但我的重點不在為難現行板主,或不滿現行板主。
: 而是我看到這個法有個明顯的缺陷在那邊,有潛能賦予板主恣意妄為的權力
: 所以提出修改的建議。
你提的修改建議叫做廢除,然後雖然很認真陳述為什麼該廢除,
但是完全沒有廢除之後該怎麼辦的說法。當然不一定要提配套也可以
提意見,不過講不廢除的問題有多大都用上憲法跟言論自由了,卻對
廢除之後的問題沒有預見或是沒有對策,實在很令人疑惑。
事實上我覺得一個「公共事務」想要包括啥都可以,但前提是要
『事先』說好範圍。不能在板上討論板規就不能啊,又不是說這樣就
沒有合法管道阻止板主濫用板規或是亂搞板面了。
也就是說,問題其實不是出在有此條文,而是出在有條文而沒有
解釋或是施行辦法等細則,導致該條包含範圍過於模糊而容易讓人有
可趁之機。
: 2.言論自由當然需要規範,當然不可無限上綱,但這並不是我在此討論的脈絡。
: 重點是它應該被保障,而保障與規範言論自由中間是可以取得平衡點的,
: 但現行板規下賦予板主的權力有可能使言論自由完全不存在,
: 給予了限制而失去應有的保障,這點才是我對該法提出的質疑。
前兩句無意見。
至於後兩句....這聽起來就跟「因為區公所兵役課權力實在過大
,導致連新生男嬰跟重病老人都會被送去當兵。」一樣。很有渲染力
,但又很異於常理。
: 3.你說得沒錯,專板聽板主的。而板主聽板規的。
: 我覺得板規錯了,當然找訂板規的人理論,
: 板規誰訂的?板主啊!
: 今天正基於尊重板主與板務自決,看板事務先尋常規管道處理,
: 所以我才在現行板規尚容許的範圍中提出看法。
: 當這個管道不暢通或不通的話,才往上層申訴,這是最基本的行政程序啊!
: 當然如果真需要到那個層次,我是不會吝於發聲的。
板主今天會開放大家討論,讓板上跳出板務文章而不是本板主題
的文章,不就是因為你在板主已經回答你他對於11條包不包括板務文
章的解釋,但是你還是堅持一定要可以在板上討論而繼續發文所引起
的嗎?
都已經先違法了,然後再喊你會遵守程序,實在信服力有點低。
(喔,請別拿我或任何板友的回應當作你在「已經(雖然是暫時的)
可以在板上討論板規,卻跑去申訴」的理由。)
: 4.最後,你把憲法,或言論自由想小了。
: 另外很抱歉,你舉的例子還真的並不屬於言論自由,所以我不懂你舉它是在幹嘛。
這跟底下我解釋我推文的部分一起回。
: → Enrik:說真的這一系列發文只是來找麻煩吧....板主獨大的可能當然是 04/16 13:48
: → Enrik:但這跟警察錯誤執法一樣,都不是法規本身的問題 04/16 13:49
: 錯誤執法與法規的問題是分開的兩個問題。
同樣的,擴大執法與錯誤解釋也是跟法規本身分開的問題。
明白說的話,就是你一直講這樣限制執法者的範圍不夠,然後你提出
的解決方式叫做綁住執法者手腳?
: → Enrik:真的有心建議,應該提出該條的修正或補充說明等建議 04/16 13:50
: → Enrik:而不是直接就跳出來說,喔,這不合言論自由! 04/16 13:51
: 有心討論板務卻被說來找麻煩,罷了。
:
: 最直截的建議就是廢除。否則至少改成
:
: 11. 欲於本板發表廣告者,須先徵求板主同意後方可發布,
: 若不經板主同意便自行發布者屬於違規文章。
嗯,說你找麻煩這個我收回,希望你可以接受。
不過這樣一來「既不是廣告,也很明顯發文者主要是想夾帶其他
資訊,卻還是在文中有一定量的比例有講到AV」的文章怎麼辦?
例如以AV女優乳暈大小跟顏色濃淡分析運勢,然後後面來個結論
是臺灣十年內經濟不會好都是某黨或對岸的錯。(先不管政治文退散
的規定)他通篇都在講AV女優相關啊,這種怎麼處理?
: 推 jsoccer:"專板聽板主的。而板主聽板規的" 這兩句就怪怪的說 04/16 13:51
: → Enrik:何況憲法的言論自由有沒有保障到這一步還是個可討論的問題 04/16 13:52
: 我這不就在討論?請注意我的措詞是:
: 「而言論自由是連憲法都明定保障的公民自由,因此在執行相關罰則時應審慎議斷。」
: 而不是陳述這條規定抵觸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兩者在意義上有很大的區別。
很明顯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指的可以討論,決對不是隨便來兩個人討論憲法以及言論自由
的問題,我指的是言論自由到底有沒有保障到你應當要被允許在一個
BBS的特定板面上,發表違背板規但是可能是合乎該板開板宗旨的
文章的自由。
而這種東西基本上至少也要是幾個公認的憲法專家(不是唸過政
治或法律,甚至只是xx運動推動者就上節目掛專家頭銜的那種。)
,進行討論才有意義,否則不過就只是抬槓,既浪費時間跟口舌,又
永遠不會有任何有意義的結果。
: → farso:放著別理他就好了。與其讓版被當成業績抄掉,我寧可維持現狀 04/16 14:24
: → farso:。這條版規開放的結果,就是讓版上充斥著這種與版旨無關的東 04/16 14:25
: → farso:西,所為何來? 04/16 14:26
: 又一個沒看清原本討論的點..我一直都只針對第11條,
: 廢除11條的結果只是讓板友可討論板務。與本板有關也不會讓本板被抄掉。
: ※ 編輯: biblio 來自: 193.157.242.118 (04/16 14:30)
: → farso:點一直都很清楚啊!「與其討論版務,不如討論AV」~~XD 04/16 14:34
: 噓 farso:上頭本來是要噓的,手快按錯了,補噓回來 04/16 14:40
farso講的你也沒看懂,他很明確就說了:「這板規沒了之後,
要是引起問題導致本板無法維持該怎麼辦?」也就是說,他表達了
對於你沒有配套的質疑跟對於某些人事的行為的合理推測的看法。
後來補了兩句則是表示,與其試圖避免未來出現暴君的可能來
確保言論自由;不如維持現狀不要隨意改變來保障本板的穩定,也
就是說,兩相比較之下他認為維持比避免可能的危險重要。
(嘛,如果解釋錯誤請見諒)
最後簡單說一下,板規也許有修改的必要,但決不是如biblio
一開始所說的直接廢掉,或是如後來說的只限廣告。但不管有沒有
必要修改,這一切的開頭起源於違法抗爭。
然後我個人覺得,言論自由很重要,但是運作、傳達跟溝通的
方式比什麼都重要。硬柪不會讓自己站在比較有優勢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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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正事不做跑來回文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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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32.149
推 dolabear:推一個 04/16 17:02
推 mithralin:樓主好文我推 04/16 17:21
推 jsoccer:也推 04/16 18:08
推 farso:我補那兩句的出發點其實更單純:非關AV的發言,對本版來說比 04/16 18:38
→ farso:咔咔獸還沒意義。咔咔獸至少還有圖可看,我用眼睛跳過一堆無 04/16 18:40
→ farso:意義的發言不是更累?到哪裡都有這種大發正論的傢伙,真要所 04/16 18:41
→ farso: 有 04/16 18:42
→ farso:貢獻,多寫幾篇看片心得或介紹評論,比討論版規有意義多了 04/16 18:43
推 kaseno:好文我推 04/16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