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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liza.bbs@bbs.svdcc.fju.edu.tw (燕子)》之銘言: > 【 在 yanlin.bbs@bbs.tku.edu.tw (天使海豚)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前幾天去應徵了一間補習班班導 > : 負責人說 > : 1.必須試用二個月 > : 2.如果未滿一個月 不得領薪 > : 3.底薪28000 但試用期間只能領一個月20000元 > : 若是在二個月後 仍想繼續工作 則可領回二個月沒領到的8000+8000=16000 > : 4.必須簽一年約 若是未滿一年離職 則要交回所有領的薪水的一半 > : 也就是工作五個月後離職 則須還出二個半月的薪水 > : 請問 這樣合理嗎? > : 我指的是國中補習班班導的工作而言 > : 因為這很明顯的違反勞基法 > : 但我想 不知道其它補習班是不是也有差不多的規定 > : 畢竟要一間小公司遵守勞基法...會遵守的公司很少吧? > : 也許有不成文的規定在? 一切想清楚了再簽約吧 要不然進去之後受的苦或是想說要離開了 有可能會惹官司上身 錢沒有拿到還得要打官司 是很麻煩滴 我的補習班就沒有這個困擾了 真的有要事也留不住人呀 總之 你覺得值得的話 就簽約吧 -- Origin:[政大狂狷年少] whshs.cs.nccu.edu.tw < 140.119.176.146 > From:niceplay.dorm.fju.edu.tw ┼─ KGBBS ──────────────────────────┼ > -------------------------------------------------------------------------- < 發信人: shower.bbs@bbs.math.nctu.edu.tw (墮落人生...^_^), 看板: job 標 題: Re: 請問 有關補習班導薪水問題 發信站: 交大應數資訊站 (Wed Jun 5 02:02:09 2002) 轉信站: Ptt!news.ntu!freebsd.ntu!News.Math.NCTU!mathnctu ※ 引述《dudley.bbs@bbs.cs.nthu.edu.tw (賣我研究所的書啦 @@;)》之銘言: : ※ 引述《yanlin.bbs@bbs.tku.edu.tw (天使海豚)》之銘言: : > 我前幾天去應徵了一間補習班班導 : > 負責人說 : > 1.必須試用二個月 : > 2.如果未滿一個月 不得領薪 : > 3.底薪28000 但試用期間只能領一個月20000元 : > 若是在二個月後 仍想繼續工作 則可領回二個月沒領到的8000+8000=16000 : > 4.必須簽一年約 若是未滿一年離職 則要交回所有領的薪水的一半 : > 也就是工作五個月後離職 則須還出二個半月的薪水 : > 請問 這樣合理嗎? : > 我指的是國中補習班班導的工作而言 : > 因為這很明顯的違反勞基法 : > 但我想 不知道其它補習班是不是也有差不多的規定 : > 畢竟要一間小公司遵守勞基法...會遵守的公司很少吧? 如果違法ㄌ...是可以告它ㄉ...管它的大小 是要尊重自己的權利 : > 也許有不成文的規定在? : > 希望知道的人能告訴我一下 : > 蠻急的~~~~拜託各位了 m(_ _)m : 我做過補習班的班導師...其實雖然說每人個人的個性及適應力都不同.. : 但是班導師做的真的是勞心又勞力的工作.. : 若是又遇到怪怪的班主任或是XX主任一堆的... : 搞花樣多了...累死你了...說是說得好聽...28000....獎金一堆... : 咳.......聽多了....除非你是真的找不到好出路的工作.. : 否則可能以精神上來說只是混口飯吃... : 最重要的是...沒有任何正常的公司會要人簽什麼一定要做多久的事.. : 他都還沒用你怎麼知道你適合..萬一是你不適合工作...他還要依規定強留你嗎?? : 當然不會...因為會毀約,,,所以會用其他的辦法趕你走.... : 反正那種規定是不合常理也強人所難...不正當... : 除非你是不想找別的了...不然..跟他約了..打死不走..他也不能拿你怎樣... : 不過.....想清楚就是了.....到時一失足...不是他痛苦..就是你飲恨.. : 三思啊........................... > -------------------------------------------------------------------------- < 發信人: izaku.bbs@bbs.cis.nctu.edu.tw ( ), 看板: job 標 題: Re: 請問 有關補習班導薪水問題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Jun 6 15:20:20 2002) 轉信站: Ptt!news.ntu!freebsd.ntu!news.cis.nctu!cis_nctu ==> 在 yanlin.bbs@bbs.tku.edu.tw (天使海豚) 的文章中提到: > 我前幾天去應徵了一間補習班班導 > 負責人說 > 1.必須試用二個月 > 2.如果未滿一個月 不得領薪 ^^^^^^^^^^^^^^^^^^^^^^^^^^^^ 不給去告他...前陣子徐薇有個工讀生做了一星期不做了, 徐薇居然不給薪水,可是她惹錯人了 他爸是律師,堅持要他去告徐薇,還告上壹周刊 > 3.底薪28000 但試用期間只能領一個月20000元 > 若是在二個月後 仍想繼續工作 則可領回二個月沒領到的8000+8000=16000 > 4.必須簽一年約 若是未滿一年離職 則要交回所有領的薪水的一半 > 也就是工作五個月後離職 則須還出二個半月的薪水 > 請問 這樣合理嗎? > 我指的是國中補習班班導的工作而言 > 因為這很明顯的違反勞基法 > 但我想 不知道其它補習班是不是也有差不多的規定 > 畢竟要一間小公司遵守勞基法...會遵守的公司很少吧? > 也許有不成文的規定在? > 希望知道的人能告訴我一下 > 蠻急的~~~~拜託各位了 m(_ _)m 不要被騙了,這個很不合理,補習班的人事的確不合勞基法 可是這一家太過分了,哪有人試用期間還不能領全薪的 擺明坑人嘛....壓榨人也不是這樣吧 凡是工作需要簽約的,要考慮清楚 卻你去別家看看吧,別去這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