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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公司名稱: 一定要寫出徵人單位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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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8/05/2013 23:04:09 Mon
◆ 票選題目描述:
板規規定文章內一定要寫公司名稱
目前規定 派遣公司可於該欄填寫派遣 or 人資公司名
現在發覺
此舉會造成 板友薪資被派遣公司抽成後 才發現公司有直接徵人 而薪資較高
故板友希望公司名稱 無論如何要寫出徵人單位的名稱
現 投票表決 大於20票 結果才生效
贊成: 無論如何要寫出徵人單位的名稱 (無法配合的派遣公司 就抱歉了)
(但是人資條款不變 也就是要寫出兩個公司名稱 標題也還是要註明人資公司名)
反對: 派遣/人資公司 只要寫出任一公司名即可
(工作機會較多 但是感覺較不透明)
◆投票結果:(共有 15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贊成 148 票 97.37% 97.37%
反對 4 票 2.63%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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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subarui 的建議:
希望日後也能增加隔周休的細項,因很多隔週休工時跟休假都未照勞基法
版主辛苦了,謝謝您。
○使用者 hisea 的建議:
保障勞工權益,長期來看,對整個產業是好的!
○使用者 l82479 的建議:
會抽派遣員薪水的叫"人力仲介" 而"人力派遣"是向要派公司收服務費 有分的
○使用者 pobop 的建議:
本來不想投票 不管派遣公司有沒有列出公司名稱 這應該可以讓求職者自行選擇要
:不要應徵或去那家公司 我想會透過派遣用人的公司 就是希望節省人事費用和規
避法規 大多應該不會想用直接去應徵的人 ~不過我還是投了贊成票
○使用者 wangzenfu 的建議:
56 我愛你!
○使用者 winds07 的建議:
支持 透明化。
○使用者 foxnick 的建議:
反對人力剝削
○使用者 jasonfghx 的建議:
太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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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152 票
※ Fictitious: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08/20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