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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eredish (Meredish)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八卦] 惡質工作單位 時間: Sun Jul 1 10:39:53 2007 畢業季快到了,又有很多工作機會出現在網路求職的頁面上, 其中一個徵人的單位很惡劣,請大家一定要小心! 那是一家國中+國小的補習班,幾乎所有的員工都會簽契約, 為什麼是「幾乎」,而不是每個員工呢? 因為有的員工是大學法律系的,補習班提出的契約超爛, 稍微有點法律背景的根本簽不下手! 以下我要說明契約的爛點,沒耐性的,也請不要在這裡按下「END」, 建議你可以先跳過以下幾點契約內容說明,看一看這家公司的其他行為, 如果你開始擔心自己遇到這個單位而不自知,那你再回來看這段契約的爛點, 相信會比較看得下去。 契約內容的爛點在哪? 1. 契約抬頭寫「承攬契約書」。 契約書分兩種,「承攬」和「僱傭」。承攬契約多半用在建商的包商包工, 像我們這種一般公司的工作合同,應該是「僱傭」契約, 這兩種契約的差別在哪?最簡單的來說, 承攬契約比較保障老闆那一方,僱傭契約比較保障員工那一方。 由此可見,這家補習班把明明是僱傭事實的工作,卻把契約做成承攬的格式, 意圖由此來規避應該要向員工負起的責任、義務。 契約的內容也是充滿了「承攬」這兩個字,例如: 「乙方向甲方承攬教學工作……」、「乙方於承攬服務期間……」 連薪水都稱為「承攬金」。 通常「承攬」的成品,是有具體存在的東西的, 例如包商承攬一座大樓,如果大樓最後作不完, 十層只蓋好兩層,那契約上會要求「把解約前的部分弄好」, 就是至少蓋好的兩層要處理到好為止(裝潢弄好之類的)。 但是在補習班的工作內容不外乎「檢查學生作業」、「輔導學生」, 這種東西哪來的具體成品可以交出來?又不是蓋大樓! 整個契約的內容就完全不是承攬的性質。 2. 用時數跟文字遊戲逃避勞基法。 契約上有一條寫了「承攬服務時間」, 列了週一幾點到幾點上班、週二幾點到幾點上班、週三幾點到幾點上班, 零零碎碎、一天一天列完所有的上班時數之後,下面補了幾行: 「一週上班總時數40小時,低於勞基法全職兩週84小時,故不適用勞基法」 又說「考前要在週末輔導加強學生課業,不算加班!」 還有「工作表現及態度未達主管標準,週六要來值班,不算加班!」 還有「承攬服務為責任制,該日事務完成才能走,逾時服務不付任何費用」 反正處處強調這份工作「不適用勞基法」、「未達勞基法最低標準」 在時數上拼命作手腳,要規避勞基法。 真實的情況是: 雇主堅持上班為責任制,老師加班到晚上9點,沒有晚餐可以吃、也不算加班; 安親老師作業檢查不周,如果被學校老師找出學生作業有錯字, 下班後必須留下來罰寫,一個錯字100遍。 反正雇主的手段就是: 我在契約上仔仔細細、一個小時、一個小時的精算, 就是算計到讓員工在「紙面上」的工作時數一週只有40小時, 不到勞基法全職最低標準(兩週84小時),所以不適用勞基法, 但是這份契約裡面暗藏太多的但書,凹員工加一堆「不算加班的加班」。 時數之外,給外聘計時老師的契約上面,甚至第二條就丟出來一句: 「乙方並非甲方員工或雇員,並不適用勞基法」 不是員工、不是雇員,那整張契約是簽個鳥?簽爽的喔? 為何補習班的契約膽敢寫上應徵者「不是員工、不是雇員」呢? 雇主的邏輯是: 因為這份契約是「承攬契約」,所以雇主沒必要對你負起僱傭的責任, 既然是「承攬」,那也就不適用勞基法。 但是整份工作的內容,就是僱傭性質啊! 真的要走承攬路線的話,那應該就要像建商在蓋房子一樣, 契約簽了,大家各幹各的,我愛怎麼蓋房子是我的事情, 雇主根本不用管我、也沒立場可管, 反正最後一天我能把房子交出來給你點收就好。 問題是外聘老師賣的是智慧財,交啥出來給你點收? 僱傭的性質,卻打著承攬的名字,這就是這份契約的陷阱之處。 像這樣意圖用時數、文字遊戲來規避勞基法的契約, 已經算是小小的違法了。 3. 很多的其他相關規定,都寫得很模糊,讓人難以有實際的標準來界定, 例如「違反服務約定及未聽從雇主指揮調度情節重大者」算違約, 但是什麼叫「未聽從雇主指揮調度」? 雇主叫員工爬到屋頂修天線,員工不肯,算違約嗎? 例如「故意損耗公司公物品」算違約,用到什麼程度叫故意損耗? 例如「無法勝任雇主所指定之服務」算違約, 以上這幾條,要硬凹員工違約真是太簡單了, 真的要找碴的話,就說「學生這次月考總平均要有90分」, 那這樣如果學生沒考到90分,員工豈不是違約? 因為員工「無法勝任雇主所指定之服務」啊! 那安親班老師如果沒有找出學生作業錯字,是不是也算違約呢? 因為「無法勝任雇主所指定之服務」嘛! 4. 契約本身內容就矛盾。 契約的開頭才寫「乙方向甲方承攬『教學相關工作』」, 下面馬上列了一堆服務內容, 包括「打掃教室、辦公桌椅、換空氣濾網、清潔燈具、椅子要搬起來放桌上」 這些是清潔工作內容,就和前一條「承攬教學相關工作」抵觸了啊! 以上我只列舉了一些比較誇張的,整份契約的內容都只有保障公司, 對員工一點保障都沒有,就算有寫, 老闆自己也不放在眼裡。(下面會說) 公司負責人拿契約出來給應徵者看的時候, 會一直強調「這些點你都不會犯啊!簽啦!沒有關係!」 輕描淡寫的跟你說「我們的契約是承攬性質」,然後叭叭叭的東拉西扯一堆。 還會恐嚇應徵者不能把契約內容告訴家人、朋友, 因為那是「商業機密」; 面試者也不能把契約拿回家去仔細詳讀, 只能現場決定要不要簽、還要壓手指印, 這一切都是因為「商業機密」。 簽好之後,補習班裡明明就有影印機, 公司負責人也不願意馬上、現場給面試者一份契約影本, 要一份影本,受雇的員工要三求四求、千求萬求才拿得到。 奇怪,簽約之前叫做商業機密,簽約之後應徵者還不是拿得到影本? 這時候就不用管「商業機密」了嗎? 分明是契約內容太過份,負責人怕面試者找比較有經驗的看契約, 手腳會被看破, 所以企圖搞得沒有法律背景的面試者求助無門! 關於契約的爛事情還沒完,其實所有員工的契約, 都沒有蓋公司章,也沒有任何公司的簽名!上面只有員工的簽名而已! 公司的負責人故意不在契約上簽名,因為這樣雇主毀約的話, 可以硬凹「契約不成立」,因為他沒有簽; 但是員工毀約的話呢?很好,負責人馬上把契約正本簽下去、公司章蓋下去, 契約當場變成有效! 其實契約就算沒有雙方在上面簽名,只要有履行事實, 這份契約就算是「合議」, 真的鬧大了,公司負責人也不是丟一句「我沒簽契約」就可以脫身的。 只是從這些小手腳,就可以看出來這家公司多麼的喜歡鑽這些漏洞。 不但鑽漏洞,老闆還會拿「他根本沒簽契約,但受雇者有簽契約」來恐嚇員工。 (下面會說這是怎麼一回事) 因為是補習班,所以員工有「領時薪」的和「領月薪」的兩種。 無論是領時薪還是領月薪的員工,都是領現金。 員工除了現金,什麼證明文件都沒有! 領月薪的員工,只有一個寫著薪資總額和勞鍵保扣除額的數字, 領時薪的……什麼薪水條、明細都沒有,只有一個數字。 之前有一個外聘計時薪教師,建議老闆娘薪水袋之外, 還要附上打卡單的影印、或者工作時數明細之類的, 被老闆娘尖酸刻薄的罵了一頓:「我們這裡就是這樣,不然你去找別家!」 之前的報稅季節,根本沒聽說有哪個員工有收到所得申報單, 很明顯這家公司就是在逃漏稅, 就算有政府立案,還是問題一大堆! 去年(2006年)的下半年度,這家公司內部的人事出現大亂鬥, 有一些年級全部的學生一起不繼續補習,(以下舉小六為例好了) 例如說,小學六年級所有的學生聯合起來不繼續補習, 這時候,專門負責小六的班導師,是不是等同失業了呢? 這家公司的老闆跟老闆娘,就請這位小六班導「放長假」,不用再來上班, 這個班導也就傻傻的把薪水結清,放他的假。 結果這位小六班導兩次沒去上班之後, 補習班指說這個員工「曠職兩次,以違約論」(契約的其中一條), 要求該員工賠償月薪幾十倍的違約賠償金。 補習班經營不善,無力繼續雇用員工、無法保障員工的權益已經是違約在先, (但老闆跟老闆娘會強辯,他們根本沒有簽契約,何來違約? 這就是契約上沒有公司簽名的陷阱。) 還為了想要牟取不當利益,作賊反喊捉賊,說員工曠職、違約, 聽說要求的賠償金額高達六十萬元(詳細金額不清楚)。 員工似乎也有被誘導「簽本票」(忘記是不是這位員工)。 缺錢用,也不應該找這些幾乎是打工的學生下手吧! 幾十萬也好意思開口? 當時可能是補習班已經窮途末路,所以負責人開始想要到處挖錢吧! 去年的人事鬥爭之中, 許多的員工(無論是計時薪或月薪的)都被口頭通知「不用上班」, 這家公司在徵人的時候,最喜歡對外強調自己的優勢, 就是「我們比一般的補習班更慎重,我們有簽約,可以保障雙方」, 事實上根本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家補習班的契約內容,只是讓負責人可以用暴力的手法, 強取豪奪一個月領沒兩三萬元的新鮮人的勞力,弄不好還會被求償個幾十萬! 光看那些人事大亂鬥的結果就知道, 小六的部分倒了之後,一堆小六的專科老師被解聘, 理由是「班開不起來,我們也不能繼續花錢請老師」, 所以一堆小六數學、國語、才藝、美術科的老師莫名的失業。 契約真的有保障到任何員工嗎?根本沒有! 照理來說,既然簽約,除了保障公司,不會有員工忽然離職的困擾之外, 其實同樣的也保障員工到契約截止之前,不會忽然沒收入,一體兩面; 但是事實上,這家補習班的作法還不是跟沒簽約的沒兩樣, 把員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沒學生就叫員工不用來上班, 更差勁的是,老闆想挖錢,還會從員工身上下手! 不用簽約的補習班,至少不會被凹啥「曠職違約」賠個幾十萬! 說真的,我相信有的人會說: 「既然契約內容這麼爛,幾十萬元應該也沒那麼容易被那家公司騙去、搶去。」 是沒錯!契約內容不符合「公平原則」、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內容很爛, 確實有可能使這個契約在法律上不成立, 但就算不用到上法庭,光是去警局作筆錄、調解委員會的雙方約談、 甚至是勞工局叫雙方去和解、開會、當場論辯對質, 請問誰想花那麼多時間在這些煩人的事情上面? (去警局作筆錄、去勞工局開會,都是員工的真實經歷) 而且在補習班工作,除非是有志在這個領域一直發展下去, 想要自己開一家補習班、自己創業,甚至是立志當補教界名師的, 我想,大部分在補習班工作的人,都只是初初畢業的權宜之計吧! 換工作是以後必然的一條路。 試想,這樣的公司,你要把它寫在你的履歷上嗎? 你應徵的下一家公司,可能是很棒的外商銀行、是你非常想要進去的大公司, 現在的公司人事部都會打電話給你的前任雇主, 跟你的前任雇主打聽你之前的就職態度、就職情況, 敢鑽法律漏洞、敢叫員工不來上班又說員工違約的公司, 你希望那些你想要得到的職位的老闆們,聽取這樣的公司負責人的意見嗎? 聽說有的員工要求公司立下一張「解約書」,就是為了避免被暴力挖錢, 結果公司負責人怎樣也不肯開解約書, 還反過來要求員工,如果不肯放長假、要繼續做,那就「降薪水」繼續做好了! 為何補習班敢要求員工降薪水?這家補習班非常的理直氣壯: 「因為學生走了啊!班開不成,硬要開班、雇用你當員工的話,薪水就要降。」 反正就是「放長假」跟「降薪水」兩條路而已,沒有「解約」這回事, 而且這種「放長假」,還連一張紙條都沒有,就是口頭說一說而已。 說來說去,到底那一紙契約有沒有保障到員工,相信大家都已經明白了。 補習班自己經營不當,導致學生大量流失, 學生流失的成本,負責人卻好意思叫員工一起來分攤, 你今天要是去一家店點不好、生意清淡的速食店打工, 一天賣不到十份的全家餐,店經理敢這樣跟你說嗎?↓ 「我們這家速食店,是為了讓你來工作才硬開的,所以你薪水要領比較少唷!」 就算店經理敢說,請問有人覺得這樣的邏輯,是合理的嗎? 「學生人少,硬開一班」的說法,根本就是和員工用「拆成」的方式計薪, 問題是學生多、有錢賺有學費收的時候,員工並沒有領比較多的錢, 學生少、收不到學費時,就要降員工的薪水,還降得振振有詞, 這樣的公司,簽契約又有何用? 契約上甚至明明白白的寫了員工該領的薪資數目, 連白紙黑字的契約在,老闆都敢開口叫你「不想放長假就降薪水」, 可見這張契約在老闆心中,根本就一點效力都沒有, 唯一讓這張契約可以有效力的時刻,我想就是叫員工吐出賠償金的時候吧! 對了,順便一提學生為何會流失, 因為第一次段考之前,忘記是理化還是英文老師,就換了三個, 從開學到第一次段考之前,專任老師換了三個, 是不是完全罔顧學生權益的行為呢? 一直換老師,這樣的狀況只要家長知道,相信任何家長都會想要換補習班, 會一直換外師的情況,下面會提到(外師得罪老闆娘), 一家補習班會一直換老師、換員工,表示問題出在補習班的經營者本身, 如果是跟外面其他補習班競爭就算了, 但是自己經營不善,學生流失,卻要員工一起降薪水? 有沒有搞錯? 除了契約之外,這家公司還有另一個很糟糕的地方, 公司的負責人很喜歡監視員工、試探員工。 補習班從大門口開始,一直到每間教室的每個角落, 幾乎是佈滿了功能超強的錄音錄影監視器,每支電話也都有錄音。 這樣的情形或許也會出現在其他的工作場合, 對於員工的工作效率有很高的要求跟堅持,也無可厚非, 但是以前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情: 員工都下班了,在補習班的大門口外面,互約一群要去吃宵夜, 大家在外面等的時候,自然會聊聊天什麼的,都學生而已嘛! 隔天上班時,老闆就問起昨天大家在門口的聊天內容, 一開始大家也不以為意的回答問題, 事後才知道,大門口面對外面的那支監視器,根本錄音錄影皆備, 老闆一開始就從監視器知道大家的聊天內容, 隔天卻還故意假裝不知情,試探員工。 除了喜歡試探員工之外,公司的老闆跟老闆娘也很喜歡躲在辦公室裡面, 用監視器看所有人的一舉一動, 聽裡面的員工說,幾乎上班時只要有看到老闆,他就是躲在辦公室, 盯著那四、五個電腦螢幕不放,螢幕裡就是每支監視器的畫面。 外聘老師講課也是全程都會被錄下來的, 電話裡面也都有錄音,公司負責人很喜歡用這些電話錄音來要脅員工, 找一些很小的事端,藉機指稱員工犯了哪些條約中的規定, 例如家長問起補習班的近況,只要接電話的課輔老師稍微多說一點, 可能負責人就會說這叫做「洩漏商業機密」, 然後又是違約金幾十萬的叫員工吐出來。 如果是負責人恐嚇員工之類的呢?這類的錄音當然是不會保存! 除了對待員工的條件太苛、態度太差,喜歡偷窺、試探員工之外, 負責人也很常分化員工,因為他們不喜歡員工之間太過親密, 曾經有員工被挑撥之後私下詢問,發覺負責人故意造成大家之間的誤會, 才發現原來公司的負責人會用「捏造」的方式來挑撥離間; 造成員工之間互相敵視。 這樣的工作環境,適合正常人嗎? 去年的人事出現問題時,老闆跟老闆娘為了鞏固人心, 一直跟所有還在職的員工講那些被鬥出去的員工的壞話, 並且恐嚇所有在職員工不能跟離職員工聯絡, 因為有聯絡就叫做「共犯結構」。 國小部一堆兒美老師都人心惶惶,因為老闆跟老闆娘每天不停的給他們洗腦, 說那些離職員工都會被提告、都會被判刑, 偵察過程一定會調出那些離職員工的通聯記錄、網路聯絡記錄, 只要電話號碼一支一支的查,就會把跟離職員工有聯絡的人通通揪出來! 只要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都會知道,「共犯結構」根本不是這樣用, 我就不細講了,歡迎內行的高手替我補充,因為我不太會說明; 一個案件要到調出通聯記錄,通常更是只有大案才會做到這種地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606121804796 這是我找一個比較OK的, 大家就湊合看一下吧! 這家公司的負責人不知道究竟是真懂還是假懂, 我只聽說他們在人事很亂的那段時間, 每天都把這些法律名詞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方法在解釋, 其實像這種民間糾紛,補習班又不是五億十億資本額的, 根本不太可能到「調閱通聯記錄」的地步; 國小部的課輔老師和兒美老師表面上都跟老闆娘同仇敵慨, 會跟很少去補習班的外聘計時老師講離職員工的壞話, (計時老師只有有課才會去補習班,所以對人事的變動比較不知道) 實際上國小部的員工沒什麼向心力,大家都對老闆娘跳針似的講壞話很不耐煩, 只是礙於有契約在,加上又看到有那麼多員工被陷害、被提早趕走, 所以才不得不做做樣子。老闆跟老闆娘也很喜歡嚇那些兒美老師。 這家公司喜歡使用謊言及恐嚇來控制員工, 在以下我要舉的這個例子中,可說是發揮得淋漓盡致, 這個威嚇員工的言談內容,簡直是笑話中的笑話、豪洨中的豪洨! 就算整個補習班內外佈滿了錄音錄影功能超強的監視器、 就算整個補習班的每一支電話都裝了錄音監聽器, 之前公司的老闆和老闆娘在之前的人事變動當中, 還是蒐集不到足夠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由此可見他們四處提告的立場有多薄弱。 為了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把一些看不順眼的員工,變成被告, 老闆跟老闆娘就威脅一個才藝老師(還是兒美老師我忘了), 說那個老師違約,要支付賠償金, 除非那個老師把她和其他員工的MSN對話記錄交出去,當作條件交換。 結果那個老師無法之餘, 只好把自己跟別的員工的MSN交談記錄給了老闆一份。 爾後這份記錄就變成老闆跟老闆娘的成就感來源, 每次要炫耀自己有多麼厲害時, 就會拼命暗示「員工的罪證我們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同時也有殺雞儆猴的意思,說得自己好像有多神通廣大, 連員工下班之後的生活都監視得到。 其實這份對話記錄老闆能夠拿到,很運氣, 真的說要把每個員工的MSN記錄都到手,根本就不可能, 可是老闆卻因此自我膨脹得很嚴重,自己覺得自己真的很行, 連員工下班後的生活都想干涉、甚至不擇手段的取得員工間的MSN記錄, 這樣的公司,真的適合雇用任何員工嗎? 有其他員工問老闆,這份對話記錄哪裡來的, 老闆的說詞簡直令人笑掉大牙! 因為老闆和老闆娘在美國待過一陣子,非常的崇美, 連員工聚餐都只喝可樂,說得可樂好像仙丹神水一樣, 「我們在美國都這樣啊!可樂多好喝!可樂超棒!」 開口「我們在美國」、閉口「我們在美國」, 老闆也很喜歡說自己以前在矽谷工作,又說自己有綠卡, 笑話,如果我有綠卡跟矽谷的工作,我才不會回來台灣! 如果真的有綠卡、又被矽谷雇用,還要跑回台灣, 是不是代表在美國有更嚴重的情節呢? 這點值得大家思考一下。 若是有不知情的員工問老闆,這份對話記錄哪裡來的時, 老闆就會說,MSN在全世界流通的資訊記錄、那些輸入的訊息, 在MSN總公司的總伺服器裡面,都會被保留下來,全世界的喔! 這份對話記錄呢,是他「請矽谷的同事從MSN總伺服器弄出來的」! 哇!原來只要矽谷的工程師有心, 就可以隨隨便便的拿到全世界的MSN對話記錄、 還可以把對話記錄隨隨便便的給人耶! 要把全世界的MSN訊息通通保存一份,需要多大的伺服器? 這一點基本常識都沒有,卻敢撒這種謊! 與其說是謊言,還不如說是個笑話!說謊也要打一下草稿! 就算真的有那麼一台機器,真的把全世界的MSN訊息都存起來好了, 像這樣隨便一個「矽谷的同事」去把私人的紀錄調出來, 也算是侵犯隱私權,這種證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討論到有沒有法律效力就有點太無聊了, 畢竟根本沒有「矽谷的同事幫忙帶出來」這回事, 美國矽谷?哈、哈、哈、哈、哈! 除了謊言連篇之外,老闆、老闆娘提告的過程也充滿了瑕疵, 前面就說過他們提告的立場、證據根本就不足, 這兩個負責人蒐集提告證據的手段, 就是「威脅甲拿出乙的把柄、威脅乙拿出丙的把柄」,以此類推, 例如公司負責人想要告K和Q,可是證據不足, 於是這兩個負責人就往助理J身上下手,要求J寫下自白書, 自白書的內容控訴K和Q支使他破壞負責人的補習班事業云云, 總之,就是要有證人,證明K和Q的行為。 一開始老闆跟老闆娘恐嚇J,要助理J配合他們, 寫下足以提告K和Q的自白書,不寫的話,就要連J一起提告, 如果願意寫,那J可以被列入證人身份。 結果J才寫完,自白書一出去, 老闆跟老闆娘就跟警局表示要把J從證人轉為被告, 提出被告要從K和Q增加成K、Q、J三人的申請。 J被利用完丟掉就算了,這樣被恐嚇利用完,還要被提告算什麼? 提告、恐嚇、威脅就算了,還說話不算話, 一開始交換條件就是「不提告,但你要幫我寫自白書」, 結果自白書一到手,馬上翻臉提告。 不把自己開出的契約當一回事的人,果然也不會把自己說的話當一回事。 聽說有的外師下班之後,老闆娘會親自對外師拼命講離職員工的壞話, 一堂課才兩個鐘頭的鐘點,老闆娘碎碎唸、洗腦的時間,也差不多兩個鐘頭, 外師在那裡聽老闆娘說離職員工的壞話,又沒有薪水,還不能轉身就走。 或許有人會說,直接叫老闆娘閉嘴走人就好, 這家公司的老闆娘非常的小心眼, 如果不在老闆娘發表洗腦言論時,表現自己的忠誠度, 就會被懷疑跟離職員工有交情。 以前國中部的一個外聘老師(忘記是國文科還英文科的), 那個外聘老師很糊塗,連續兩、三次沒有認出老闆娘,把老闆娘當課輔老師, 叫老闆娘替他印等一下要上課的講義, 老闆娘從此以後很討厭那個外師, 一直想找機會提早把那個「認不得她是老闆娘」的外師辭掉; 聽說原本有想叫另一個年級的同科目老師來頂這個糊塗外師的職位, 不過那個同科目的老師好像不願意,事情就不了了之。 這件事情又再次證明,這家補習班一直強調自己有契約、有契約, 真的有保障嗎? 老闆娘心眼這麼小,只不過沒有「認出她是老闆娘」, 就想盡辦法要辭退員工,有契約又有何用? 而且認得老闆娘還不夠喔!老闆娘還會要求所有的外師, 每次到補習班一定要去她的辦公室跟她打招呼, 幹嘛?皇太后在波本宮裡等人去請安喔! 這位波本宮太后很喜歡把自己打扮成「粉紅色芭比娃娃風格」。 一般來說,從事安親、補教行業的, 安親類偏向穿著乾淨整齊,補教類則穿得給人專業俐落的感覺, 老闆娘的睫毛刷得很誇張,像毛毛蟲那樣, 又偏愛「粉紅色眼影」配「閃亮金銀亮粉」,腮紅也是粉紅色的, 國中小女生的顏色跟妝容出現在30多歲的女人臉上。 高跟涼鞋是金啊銀啊鑲水鑽,後跟有緞面蝴蝶結, 土耳其藍、香豔粉紅、埃及異國風,然後超愛別人說她「時尚」。 不要以為自己只是去應徵外聘計時老師的工作, 就可以因為很少去補習班,平安賺錢又不沾一身腥, 聽說有一個外師得罪老闆跟老闆娘,也被提早辭退, 那個外師好像還在念書,快畢業(不知道是大四還是碩士班), 老闆打電話去那個外師的系上跟學校告狀, 指稱那個外師的人格行為有問題,叫學校好好處理、最好把學生退學之類的, 搞得那個外師不但工作沒了,現在他唸的學校還在對他進行調查, 成天約談那個外師。 這件事情是五月的時候發生的,五月耶!一定要搞得一個學生不能畢業嗎? 而且又不是計月薪的。計時薪的,一個月在一家補習班是能賺多少? 會被這樣瞎整,聽說是因為那個外師個性比較硬, 不吃「必須要認得老闆娘、要跟老闆娘打招呼」這套。 ……所以會被這樣搞只是因為不順老闆娘的心意而已。 這樣的工作場合,真的適合繼續存在下去嗎?真的應該要繼續徵人嗎? 除了對待員工十分苛刻,態度又很差之外,其實對學生也不怎麼樣, 這家補習班規模不錯,有國中跟國小部, 國小部的工作除了上課,最主要是安親, 所以小孩子來補習班,有時候就是畫畫圖、捏捏陶,吃吃點心之類的, 補習班有請會煮菜的來專門煮給小孩子吃。 問題就出在這裡,有一次麵包過期了, 廚房的煮菜歐巴桑還是把這些過期麵包做成點心,給小孩吃, 反正外包裝拆掉,小孩也不會知道。 事後有些員工看不慣,想要跟教育局或社會局之類的揭發, 結果老闆娘把所有的員工召集起來開會, 叫廚房煮菜的歐巴桑告訴大家: 「麵包只要冰在冰箱裡,時間就停住了,所以不算過期」 廚房歐巴桑還說她有廚師執照,她不會拿她的執照開玩笑之類的, 廚師執照全台灣只有她有嗎? 事實的真相是: 食物上面打的保存期限,通常是指「期限內食物最好吃」, 換句話說,食物過期確實是不會馬上腐壞,只是沒那麼好吃而已, 但是如果真的像廚房歐巴桑講的一樣: 「冰起來時間就停住,拿出來才繼續算時間」的話, 那一個麵包冰五年,拿出來也算是沒有壞掉囉?可以吃囉?你敢吃嗎? 吃過期的食物也不是什麼大問題,這件事情證據也很薄弱, 畢竟麵包吃了、包裝丟了,能證明的只有當時被召集的員工,還有煮菜歐巴桑, 我也相信一定還有其他安親班,麵包土司過期還是會給學生吃, 大概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跟「有廚師執照的煮菜歐巴桑」, 不知道保存期限的真正意義(期限內最好吃), 或者是那些麵包真的過期的太誇張, 所以連「期限內最好吃,過期不算腐壞」之類的理由都無法成立, 所以才要扯一個什麼「冰起來就不算在期限內,只有室溫才要計時」的理由, 不然大方的說「麵包過了保存期限只是沒那麼好吃,又不是真的腐壞」就好了啊! 何必召集員工開一個主題是「麵包過期」的會議,欲蓋彌彰。 去年度的人事變動,一直到今年(2007)農曆年的時候還沒安定下來, 開始放寒假之後,很多員工都不知道自己能工作到什麼時候, 因為學生真的流失太多,期末考一考完就再也不來, 老闆跟老闆娘又愛猜忌,隨便的就叫看不順眼的員工不用上班, 要不要續聘員工,又不肯提早說,當時有員工想跟負責人問問看, 好決定是不是要留意新的工作 負責人卻假裝失蹤,手機不接、人也不出現,都推說沒去補習班。 其實老闆跟老闆娘幾乎每天都有去補習班, 兩個人就躲在樓上的辦公室不肯出來, 全部都叫確定繼續雇用的員工擋著,跟那些想找負責人談談的人說: 「不知道老闆跟老闆娘在哪裡、不知道這兩個人什麼時候會到補習班……」 裝作失蹤、避不見面,給其他人帶來困擾。 除了以上這些比較明顯的行為之外, 還有一些是跟公司兩位負責人「私德」比較有關的, 因為不算重點,就不詳述, 反正從前面的文章來看,應該也看得出來公司的負責人難相處; 對了,老闆有前科,哪一類的前科就不說明了。 這就是為何整個公司的負責人是登記在老闆娘名下。 最後有幾點註明: 1. PO文的ID只是代波,請不要來信進一步詢問了,沒用的。 2. 這家公司的名稱、地點在哪,我也不會透露的, 喜歡猜澄清湖阿里山月世界或是太麻里隔壁都可以,重點是「我沒有說」。 3. 或許有人會說,我不透露這家公司的正式名稱, 如果有人去應徵,上了當該怎麼辦? 我想,前文寫過了這家公司契約的幾個問題很大的特徵, (一直強調不適用勞基法&抬頭寫承攬…etc) 把這幾個特徵記起來,我相信契約很爛的公司絕對不只我說的這一家, 或許也有其他家公司在玩一樣的手段, 如果有版友去應徵時,對方掏出「商業機密」契約來,叫你不能跟其他人討論, 你再仔細看一看有沒有我提到的特徵,如果有的話, 那恭喜你,東西收一收走人吧!這間公司並不適合你。 而且你好運到還沒傻傻的把賣身契簽下去。 對了,這個單位在PTT的job和job1111版上徵人。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72.22
Jason0813:法律真是深奧 07/01 10:40
Cosmoswalker:看到第一點就有點囧了... 07/01 10:42
Meredish:我修到某人的推文,對不起。 07/01 10:45
face4rent:揪~~竟~~~ 原PO想要說什麼呢?我看不懂 07/01 10:45
Yuma38:建議原PO應該把全文重點精簡一點PO出來 不然讀者看不下去 07/01 10:46
geek:原PO:就這樣。 07/01 10:48
JuiMing:八卦在哪裡??????????????? 07/01 10:48
ccpc:承攬契約? 阿是有透過招標程序嗎? 沒有就告死他阿 07/01 10:49
jinshing: 揪~~竟~~~ 樓上想要噓什麼呢?我看不懂 07/01 10:49
potindog:個人認為這篇po在 Salary 板會更適合 07/01 10:50
weekman:好長~~看完好累= = 07/01 10:51
chachalaca:長話短說 07/01 10:51
rookiecop:文很長… 不過還不錯啦 07/01 10:52
kkoowwee1102: 說了半天幾十頁還是不知道在說哪一家..(儒X??) 07/01 10:52
blissfully:po錯版面了吧 07/01 10:53
whitangel:好長......我竟然看完了 07/01 10:53
soi1dsnake:噓文章又臭又長 07/01 10:54
danieljaw:別人冒著被告風險提供資訊竟然還要被噓 07/01 10:59
djdotut:我也建議貼到相關版面可能會更好 不過八卦版人多 貼在這 07/01 10:59
vincentix:其實契約與事實行為不符 簽了也不是全部有拘束效力 07/01 10:59
djdotut:可以讓更多人知道也不錯 07/01 11:00
Pt1:借轉PART TIME版 07/01 11:01
HiroshiKen:補血 07/01 11:01
fishhzy123:長知識了......不知道在噓啥 07/01 11:00
Pt1: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07/01 11:01
mflo:有什麼好噓的 大推阿 不過對象是誰@_@? 07/01 11:03
Assyla:這就是所謂的資訊不對稱吧,不肯耐心吸收的人注定被騙 07/01 11:03
gtnb:長知識了,謝謝~:) 07/01 11:03
knightsot:我還是想知道是那一間補習班...猜不出來 = =" 07/01 11:06
akinachan:推一個 樓上噓什麼 07/01 11:07
istay:反正想動腦的就是那些人 剩下的就隨便了吧 07/01 11:07
scert:噓個屁阿 暑假打工被坑就別上黑特哀哀叫 07/01 11:07
lpe0228:謝謝你的分享喔 收穫頗豐 ^______^ 07/01 11:07
dkhot:沒重點 抱怨文 爛文一篇 07/01 11:08
vincentix:其實原PO還是很怕這家老闆似是而非的言論 故不敢明講 07/01 11:09
brigand:推一下 社會的黑暗險惡值得我們去注意 07/01 11:08
shen5035:推~~~ 07/01 11:11
vincentix:但沒名字比"我夢到"更沒八卦 大王爆大王爆 07/01 11:09
wensjeng23:樓上那些噓的人士閒閒無聊嗎? 07/01 11:11
runwild:長知識+1 07/01 11:13
kissdamn:蠻有趣的 推~~ 可惜沒有看到老闆娘芭比的圖 07/01 11:14
harlemk416:我才剛從差不多這樣的環境中離開...老闆的心態很像這篇 07/01 11:14
vincentix:看完文章...不合理處頗多 原PO願意就違約金告訴細說嗎 07/01 11:15
vincentix:還有外聘事件也說明一下 最好是這樣告得成 07/01 11:17
lfi:好惡質啊... 剛畢業不懂法律真的很容易被唬... 07/01 11:18
btogwx:補血..長知識+1 07/01 11:21
ckshchen:補血 其他點不說 好歹我看了 了解承攬跟僱傭的不同 07/01 11:22
Amazons:好想知道是哪一家 07/01 11:25
date321:我也看完了...好長.. 07/01 11:27
ladodo:重點是 ◆ 這一篇文章值 72 銀 07/01 11:30
btogwx:他不是說代PO? 07/01 11:33
chihau:有啥好虛的~~長知識了.. 07/01 11:34
floyyed:沒重點 廢話快五十頁 07/01 11:34
mimichuc:為什麼噓?頗有參考價值阿 07/01 11:36
dimer:哇!長知識 07/01 11:36
windgoing122:噓的沒什麼不對阿,又沒八卦,不過是實用文 07/01 11:37
windgoing122:話說八卦板好像變成萬用板了~ (雖然好像早就這樣了) 07/01 11:38
hoti1821:上大郵通也是跟郵務士簽承攬契約 然後凹一堆有的沒的 07/01 11:43
riverhorse:反正記得一個重點,契約不給思考/審閱,再見不再聯絡.. 07/01 11:52
snowchiba:補血! 沒耐心看完的人可以不用看阿,噓啥鬼 07/01 11:53
uzie:講的很好阿 有什麼好噓的? 07/01 12:03
dokota:謝謝提供相關經歷! 感恩 07/01 12:10
lovetyrano:我覺得這篇很棒 可是如果可以濃縮到五頁保證更有效果 07/01 12:10
SusanStrange:寫得很好 也有八卦 07/01 12:13
StaratS:寫的不錯啊 噓的人目的是什麼咧? 07/01 12:14
areey:那一家啊 07/01 12:20
neversay:好文知識推!! 07/01 12:22
※ 編輯: Meredish 來自: 60.250.72.22 (07/01 12:29)
hydraj:幹你媽的夜遺精快來抄他媽的阿!!! 07/01 12:31
zane21:到底是哪一間阿..不講還是一堆人被騙阿..... 07/01 12:32
maxf:看完,感謝提醒,算有學到東西 07/01 12:36
rcak801:很好啊!! 噓文的說不定是老闆XD 07/01 12:38
catsomeone:好文知識推 07/01 12:45
boyu888:請把那份契約交給勞委會或是勞工局,便有專人替你服務 07/01 12:44
ayuxu:花15分鐘看玩很值得! 07/01 12:51
artcherry:噓文的是被老闆盯著的工讀生吧= =||| 07/01 12:53
flyinhigh:補教界真得蠻黑暗 07/01 13:03
flyinhigh:不過原PO怨氣也很重 XD 07/01 13:03
doggy1973:這家補習班的負責人是白痴吧!(我猜等會有白癡跳出承認) 07/01 13:08
LACENI:有什麼好噓的 07/01 13:13
ainadark:補血,停下來看過還是比較好。 07/01 13:19
nosod:幹你媽的快來抄上新聞啊 07/01 13:20
ikeno: 跑錯版了 and..建議原po 放到網頁上整理,bbs看長文很痛苦 07/01 13:22
qaz1234567q:好文推=3=y 07/01 13:23
ikeno:還有 有的部份可以分出來 另訂標題@@ 07/01 13:25
threedices:推..花時間看完的長知識 07/01 13:36
kirkquiang:會有人讓老闆予取予求 我也真是佩服 07/01 13:39
lic0420:不錯呀~不過真的要看很久冏 07/01 13:40
amoa:sorry 我還是按end了 07/01 13:44
gestapocsm:長知識..雖然很長但是很實用 07/01 15:07
reaman:閱讀能力差怪人家寫太長 07/01 15:16
fish0612:看一半就放棄了orz 07/01 15:40
yourbest:寫得很好,給個推 07/01 15:52
angela1011:雖然長但是是好文,直得一看 07/01 16:01
-- water4567 你覺得我這麼壞心嗎? 我可是『好人』耶! v( ̄︶ ̄)y 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8.218
p0q456:推 220.141.5.149 07/01 16:27
Amihusband:強。 讓我覺得還是不要進補教業好了125.230.232.139 07/01 16:41
probsk:PO在黑版應該有機會上新聞 125.225.66.214 07/01 17:56
Jautism:長知識 可是有些地方好像可以寫更清楚 218.162.57.113 07/01 19:46
Jautism:還是po文的也不是法律系的? 218.162.57.113 07/01 19:47
eivk:推~噓的是跟老闆同仇敵愾的工讀生!! 122.121.34.37 07/01 21:46
eivk:學到了不少...社會真的很黑暗!有經驗過~ 122.121.34.37 07/01 21:48
ldc:看完會有想懷疑每間補習班的衝動 XD 219.81.145.81 07/01 21:56
rainiepink:看到承攬契約書就冏到了.. 61.228.112.124 07/01 22:24
deviLINside:有糾紛告他也無妨 僱傭或承攬 法官 125.224.198.94 07/01 22:41
deviLINside:會看實際狀況認定 不是 老闆說了算 125.224.198.94 07/01 22:48
qwert1357900:說出來說出來 61.62.200.69 07/02 02:19
mybbs001:http://dwz.tw/0523 203.73.107.122 07/02 02:54
naomiee:長知識+1~謝謝 122.124.0.57 07/02 03:27
dollyo:推~~~~合約真的很重要 61.222.119.114 07/02 04:47
chengchieh:以文章行徑全部人員可以聯合控訴老闆吧218.166.203.227 07/02 11:50
ajang:下次簡扼一點會更好 203.73.201.159 07/02 12:24
happy8:哪一間啊@@ 220.132.52.240 07/02 12:59
joycehsi:長知識+2 感謝 59.115.226.161 07/03 11:20
holisee5:推...好長的好文... 59.112.59.131 07/03 12:47
quietcat:推..好長.. 218.211.21.179 07/03 13:46
ayumori:看完1/3就投降了 囧 下次要長話短說啊220.157.117.152 07/04 03:17
takiqueen:看完了!覺得很實用,真不曉的在噓什麼 125.231.97.62 07/04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