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問題啊
這個網頁不是只有貼在joke版嗎???
文章轉錄都要經過原作同意吧?
記者口中說的"從信箱轉寄" ...... 如果原作沒有做這個動作
就差很多耶 !
※ 引述《Buleteddy (YOU OUT)》之銘言:
: ※ 引述《dss0724 (小仁仁)》之銘言:
: : 看了一下人家的分析,看來天哥最多的刑責也只是三天拘役,
: : 或是三萬圓以下罰金(==台幣9萬元),所以應該沒什麼事啦,不過可能會留下案底
: : 是比較麻煩的事。
: : 但可賀的是就可版不用重選版主~~
: : 天哥,就可鄉民支持你!
: : 底下連結新聞取自 http://tw.news.yahoo.com/050401/43/1nn80.html
: : 愚人節散布中共犯台新聞 檢警:已觸法難免責
: : 【中央社 記者陳亦偉台北一日電】
: : 一名大學生趁「四一愚人節」之際,在網路上假冒媒體發布「北京斬首行動、
: : 總統府遭轟炸」的新聞,此舉引發社會討論;檢警人員表示,張貼這則有關國家
: : 安全的不實新聞,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遭冒名的單位以及因為假新聞而蒙受損失
: : 的民眾,將可向「散播者」提起告訴或求償。
: : 專責偵辦網路犯罪的刑事局偵九隊隊長李相臣表示,類似案例在國外可說司空見慣,
: : 但在台灣,這名學生的行為已侵害到被冒名媒體的權益,媒體有權對學生提告,
: : 其次,學生散布的內容已算是「不實謠言」,雖然沒有刑責,但恐會構成違反社會
: : 秩序維護法的要件。
: : 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秩序安寧,可處三日以
: : 下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罰鍰。
: : 台北地檢署表示,這名學生之舉已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罪章,同法規定電腦、
: 電磁記錄亦屬「文書」的定義,若有其他媒體或人轉載假造的新聞或其他因素導致
: 被冒名媒體受到損害,媒體可以提告。
: 此外,檢方表示,若是有民眾因為這則假報導蒙受損失 (例如股票投資受損失),
: 也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提出侵權賠償,總之,學生恐無法以「今天愚人節」
: 免責。940401
: ˋ/\ ˊ├┐ 十 日 女子 ╭╮
: 三口 日 ,│ 目 疋 ││
: 口ㄦ ┘ 大 口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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