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q111 (小故事 大道理)
看板joke
標題Re: [新聞]上網轟女友劈腿 男觸誹謗
時間Wed Mar 2 13:42:46 2005
※ 引述《JoJoJoey (喬伊)》之銘言:
: 樓下的新聞
: 說歸說
: 這種事情應該不至於造成公訴罪吧(外行的常識程度認知)
: 放心啦!
: 就不信那一對狗男女敢去告那個男生毀謗
: 作賊的喊抓賊
: 這叫
: "ㄍㄣˋ小燈秀ㄎㄧˋ"(丟臉當生氣)(台語)
: : 獲悉此事的網友轉戰批踢踢「笑話版」和「匿名版」,甚至有網友貼出當事人身分、照片
: : 連結。
: : 東海大學主任秘書陳運財表示,正確認學生身分,若當事人真劈腿,其實不違校規。律師
: : 簡榮宗則表示,不論事情真相,原貼文網友公布他人私德事件已觸犯誹謗罪嫌,利用文字
: : 傳播更是加重誹謗罪,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其他網友揭露更多當事人身分,即使未寫
: : 出全名,也算誹謗幫助犯。
呃......
雖然我也不贊成牠們這種行為啦
不過我覺得這裡是joke版的說
這些事在別的地方討論吧
不要hate亂鬥事件在這歡樂的joke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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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電梯到
先生
請問上天堂?
還是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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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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