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jok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員摸魚…課長罵混蛋 法官:實話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6.10.01 桃園國際機場海關課長周欽明見林姓關員執勤時摸魚打混聊天,還說「上班聊天可 增進工作效率」,周欽明當場開罵「混蛋」,林姓關員告他誹謗,桃園地院審理後,認 定周欽明說的是「真實言論」,前天判他無罪。 桃園地院調查,周欽明(六十六歲)是財政部台北關稽查組課長,負責行李查驗及 業務督導,林姓關員是行李檢查員。前年一月十三日深夜十一時多,海關X光檢查儀發 現一個行李箱內有手表影像,經安檢人員將旅客帶往查驗櫃台檢查時,發現行李中確有 仿冒的勞力士、萬寶龍手表卅一個,周欽明要求林查扣,林姓關員以查扣仿冒表送鑑定 繁瑣無功為由,拒絕開扣押憑單查扣,二人為此爭吵。 隔天上午七時多,林姓關員在桃園機場二航廈檢查入境旅客行李時,與另一關員聊 天。周欽明認為海關是國家大門,海關人員上班聊天有損公務員形象,請林姓關員的股 長規勸,但林姓關員不聽勸阻,回嘴「上班聊天可增進工作效率」,周欽明聞言大怒, 當眾罵他「混蛋」,林姓關員認為名譽受損,告周明欽公然侮辱。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以當時情境,因林姓關員拒開扣押憑單,工作態度欠 嚴謹,隔天執勤期間又與同事聊天,周欽明委請股長規勸無效,當場說出「混蛋」兩字 ,合議庭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強迫一個人在激動時不得「口出惡言」 以發洩情緒,也是強人所難。 合議庭認為,誹謗罪處罰的是「不真實的言論」,周欽明在言語上確有失風度,但 粗俗的表達不見得有「真正惡意」,反而是直接、真實的意見表達,屬於憲法保障的言 論自由,周欽明當時的言論,是個人價值判斷而提出的主觀意見或評論,因此判他無罪 【2006/10/01 聯合報】@ http://udn.com/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送! --  走了啦!這種沒笑點的文也想po?           \   放開我!我覺得很好笑嘛~~   ○︿_      - ┌╮   /友 ○/     /└┘ 再一篇就好!再回一篇就好!  √\〈恩_ ├┐ | ̄|  http://www.wretch.cc/album/wearyto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7
jardo2:高義 10/02 09:56
daiwoei:法官終於主持正義 10/02 10:03
lienghot:帥 10/02 10:05
aaagang:good 10/02 10:06
bigbigword:推課長 10/02 10:12
ww:為啥混蛋沒有公佈姓名 說實話的反而被公佈姓名? 10/02 10:15
poca:渾蛋 10/02 11:00
lamontlui:法官終於主持正義 10/02 11:12
klowa:國家還要養那種米蟲喔? 怎不火掉他算了 10/02 11:30
sawadika:法官:中肯 10/02 11:57
dought:哈哈哈 10/02 12:24
l1l1l1l1:XD混蛋 10/02 12:24
sbreezer:好 10/02 12:31
tasun:廷衛當是也 10/02 13:18
topchris:幹真是太威了!台灣司法有救了!!! 10/02 13:22
cheer16max:XDDDD 10/02 13:36
HornyDragon:讚XDDDDDD 10/02 15:02
koala2010:讚 10/02 16:06
Armando:讚!! 10/02 16:23
potato:XD 10/02 17:35
Anderpiece:推啦!混蛋本該敗訴 10/02 19:09
adudu:xDDD 10/02 19:16
Kenqr:推薦這個法官 10/02 19:39
praymid:推法官觀點中肯 10/02 19:39
slyvia5400:推!公布混蛋的照面及真名! 10/02 20:27
s20953:我不能在同意你更多........ 10/02 20:38
zeais:XD 10/02 21:37
drkkimo:大快人心呀 法官判的好!! 10/02 22:59
tchy:XD 10/02 23:58
dQoQb:XDD 10/03 00:55
macdivas:判得好! 10/03 01:01
pase139:轉錄至看板 share 10/04 14:35
Unrecht:因為告錯了吧?應該告公然侮辱罪(不過我覺得應該也不構成) 10/06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