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Sabina (孩子的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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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歷史 公地放領 耕者有其田
時間Sun Aug 31 00:00:34 2008
artcle was cancelled by lovesabina
※ 引述《d821024 (哩嫺)》之銘言:
請問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如何分辨?
===========================三七五減租=====================================
土地是自己的:自耕農
地主的:佃農,付地主租金。 政府強制規定租金為375/1000,降低佃租。
===========================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
原土地所有者 後土地所有者
公地放領 國家 農民
耕者有其田 地主 農民
三七五 →減低佃農佃租負擔
公地放領 →政府分土地給農民
耕者有其田→政府「搶」土地來分給農民
事實上,公地放領與耕者有其田都要繳完地價,分十期。也就是說,依照你給的題目
內容,只能確定不是三七五減租。
==========================================================================
Q:講義寫這一句話
(1)依據法定的授權而頒布:如獎懲辦法
(2)由學校師生共同制定:如服裝儀容檢查辦法
(3)由學生自行決定:如班級公約
疑惑這一題
風紀股長說:根據班級生活公約,上課不遵守者記缺點一次。
為什麼這個可以?它不是獎懲辦法,不能由學生決定,
其實我聽不太懂第一點說的意思。(國文能力很差)
A:
我國法制的體系是這樣:
憲法 (人民)
法律 (人民)
命令 (行政)
由上而下,具有位階性。下牴觸上無效,因此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在國中階段,你只要知道憲法是國家跟人民的契約、法律是間接民主由人
民所制訂。
行政機關是做事情的人,它具有強烈的高權色彩,很容易就會侵犯到人民
,如果放縱他,就會變成洪水猛獸。於是,對於這頭洪水猛獸,我們有個克
制他的方式就是要他「依法行政」。依照法律來行政,法律沒寫的,不准做
。
然而,世事無窮,法律有限,總會有包含不到的地方,這時候難道就不用
作事了嗎?當然不行。
於是,立法者(人民)就會規定在某些條件下,給予行政機關自己決定的空
間,讓他發布「命令」。而這個命令,是依照立法者(人民)的授權,於是就
有了等同法律的效力。也就讓行政機關可以做事情。這種命令,我們叫它「
授權命令」。(不用背)
所以,(1)依據法定的授權而頒布:如獎懲辦法
依據法律授權而頒布 →授權命令 →效力等同法律
你覺得,世界上有多少班會呢?如果每個班會,可以做授權命令,那會不會
很恐怖呢?行政命令,一定是行政機關為之。班會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
BTW,班會也不是班上的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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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資優班英文科上台輔導老師
(一年)國四班社會科上台輔導老師(一年)
國三考前衝刺班社會科上台輔
導老師(兩年)國三考前衝刺社會科一對一解惑老師(兩年)
國三考前衝刺班英文科一對
一解惑老師(一年)
國三資優班導師(一年)高
三國、英、數單科班導師(一年)
國三英文家教老師(一
年)國三考前社會科家教(一年)
歷教學之學生逾五
百位;歷管理之學生逾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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