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bug:如果是我的話,他準備倒霉了...科科~ 03/27 11:23
推 redGabriel:談好價棄標、團購跑單的也大有人在,小人喻於利嘛 03/27 11:25
→ tung0726:原支持PO告下去... 03/27 11:26
→ LDW:他罵我傻逼 我應該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吧? 03/27 11:26
→ Xbug:刑事不成,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OK 03/27 11:27
→ Xbug:平常的流標團因為大多是口頭約定,沒有證據 03/27 11:28
→ Xbug:但如你所述,雙方就價金、標的物的約定應該有BBS信件往來 03/27 11:28
→ Xbug:你要是真的很火的話,就來個法律訴訟實務囉! 03/27 11:29
→ Xbug:不過真的會耗時耗力,很折磨...怨念沒這麼深的話 03/27 11:30
→ Xbug:網上發洩發洩抱怨抱怨也就算了~XD 03/27 11:30
→ LDW:是沒有很深啦 因為是朋友要的XD 感謝X大的解說^^ 03/27 11:31
推 mercury1011:這個我敢說我體會最多 XD 03/27 11:32
推 SIRAYA:直接公佈id吧!這樣對其它版友也比較能防止再次遇到他!!!!!! 03/27 11:33
→ LDW:能直接公佈ID嗎? 我也很想公佈來保護其他版友 03/27 11:35
→ thor63:網拍都能棄標了,希望ptt能有個黑名單機制提醒大家注意 03/27 11:39
推 SIRAYA:他都罵你 傻逼 了 ,為什麼不能公佈?!公佈也只是提醒大家。 03/27 11:40
推 mercury1011:我有在公告寫過,歡迎提報,但是請慎重使用此功能 03/27 11:41
推 jackamy520:原來那個人的誠信只值幾百塊... 03/27 11:41
※ 編輯: LDW 來自: 140.129.43.184 (03/27 11:42)
→ Xbug:我只想說...你要公佈的話,那就換你要更謹慎 03/27 11:41
→ Xbug:那些有的沒有的往來信件,你就要一直留著,最好備份到你電腦 03/27 11:42
→ SIRAYA:我是覺得不賣ok,至少第一時間就說。不要背信又罵人!很缺德 03/27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