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den.bbs@bbs.m6.ntu.edu.tw (平心靜氣)》之銘言:
: 我們拿到的也只有名片,以及廠商的地址電話.
: 該是文書再跑去跟廠商商談細節的嗎?
我想這一點就是大家的迷思吧!
究竟誰去做?這在上一篇已經講過,不贅述...
: 沒有資料,自然只能以名片著手吧?
: 2.由這可以看出來大家不知道印的價格是如何.
的確不知道...!!
不過這一點那次一拉回來fog就有跟我講過:應該沒辦法用到彩色...
那時的想法還是結論是:等審核的時候跟廠商解釋和交涉...
and又回到老問題了...
不過既然提出這種價錢就有彩色 全頁 封底的廣告,那我們又說沒辦法做到??...
那張價目表應該是多年前的物價了吧?!...
鑑於這次的事情,及早把他改了吧!!
不然出去拉廣告好像在行騙一樣...白紙黑字的又說我們有困難,做不到.....
就個人淺薄的法律觀念來說,我們做出來的東西和契約書不符,
其實也算是我們先毀約的吧!.....診所有權利不給我們錢的.....
: 挨刮滋味不好受,回來看到這篇文章會更不好受我有所預期.
還好...有預料到.....
如果怕人說話,就安安靜靜地閃邊去,編出一套收不到錢的說詞,把老闆講成大壞蛋就好了.
講出來,也才能發現各單位的認知有多大的不同.....也才會檢討,然後留經驗......
就自私觀點來講,以我對拉廣告這個工作的認知,
我當初認為契約書簽到,話帶到,錢收到,這就是全部要做的事...!
但中間的模糊地帶就成了問題的來源.....
或許在一般case來講,這樣的認知完全不會發生問題...
但這次的case也是給我們多一個學習的經驗吧!...
不是說很少碰到就可以不管,也不是為了偶發事件而大張旗鼓...
純粹是問題發生了就該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