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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den.bbs@bbs.m6.ntu.edu.tw (平心靜氣)》之銘言: : 我們拿到的也只有名片,以及廠商的地址電話. : 該是文書再跑去跟廠商商談細節的嗎? 我想這一點就是大家的迷思吧! 究竟誰去做?這在上一篇已經講過,不贅述... : 沒有資料,自然只能以名片著手吧? : 2.由這可以看出來大家不知道印的價格是如何. 的確不知道...!! 不過這一點那次一拉回來fog就有跟我講過:應該沒辦法用到彩色... 那時的想法還是結論是:等審核的時候跟廠商解釋和交涉... and又回到老問題了... 不過既然提出這種價錢就有彩色 全頁 封底的廣告,那我們又說沒辦法做到??... 那張價目表應該是多年前的物價了吧?!... 鑑於這次的事情,及早把他改了吧!! 不然出去拉廣告好像在行騙一樣...白紙黑字的又說我們有困難,做不到..... 就個人淺薄的法律觀念來說,我們做出來的東西和契約書不符, 其實也算是我們先毀約的吧!.....診所有權利不給我們錢的..... : 挨刮滋味不好受,回來看到這篇文章會更不好受我有所預期. 還好...有預料到..... 如果怕人說話,就安安靜靜地閃邊去,編出一套收不到錢的說詞,把老闆講成大壞蛋就好了. 講出來,也才能發現各單位的認知有多大的不同.....也才會檢討,然後留經驗...... 就自私觀點來講,以我對拉廣告這個工作的認知, 我當初認為契約書簽到,話帶到,錢收到,這就是全部要做的事...! 但中間的模糊地帶就成了問題的來源..... 或許在一般case來講,這樣的認知完全不會發生問題... 但這次的case也是給我們多一個學習的經驗吧!... 不是說很少碰到就可以不管,也不是為了偶發事件而大張旗鼓... 純粹是問題發生了就該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