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又算了一下,若現在的面積連走廊這些一班因樂團練習地家下去
共203.99秤,不含103A ,103B我這是把202也算進去的
新活室內129.1秤,若走廊可練習則為207秤
大家也可以算一下,我可能算錯.....................
再者,以空間規劃而言,我們音樂性社團會決的哪個好應是開會的重點
我個人覺得舊活好........................
兩個演奏練習室,和現在的213,209相當
但樓梯口的空間就太差........................
꜊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要去看兩個活動中心如何規劃,比如我們最關心的活213
將來要幹麻﹖﹖
此外,關於社辦,應請活動中心重新評估市否要依次搬遷如此多社團﹖﹖
導致社辦空間不足﹖﹖
關於新的表演聽,的確很可笑的是旁邊的國際會議廳大小可能是表演聽的
3到5倍吧....................
還有,我真的不認為要求表演性社團全去是正確的,那裡的硬體設備的確不足
這應該室我們最重要的봊
我自己覺得我想到的如下:
1.審慎考慮表演性社團的異質性,不應完全相同搬離,且表演性社團的樂器空間應
有規劃
2.考慮表演性社團對場地的要求大於一般社團(尤其是室內場地)
故若有些社團可以留下,則不宜將現有可表演場地完全改由她用
應做出新的區域規劃......................
3.對於將如此多的社團依次牽制二活是否合宜,異質性社團要求是否相同
這應有規劃
這只是初步的構想,基本上我認為古吉、古箏、口琴、合唱在音量不大的情形下
是否可以不牽﹖若我們以後無法使用213
其實在209或202還可容納的下我們這幾幾個社團,不是嗎﹖﹖
也許學弟妹要有心裡準備以後的213不應定向現在依樣空曠,
若不想般,圓桌也許可留,但空間可能會變,主要要知道規劃方針
至於若說到交響、國樂等社也許少了我們,時段會比較多ꔊ
而個人音樂是也可悉數歸其使用..................
空間更大
而我不贊成中心的搬遷社數216太多,應重新規劃其社辦得空間
力求公平,並應依需求而不同,不應平均分配!!
也許若依我的構想,可以留下的可能是209或210,或202供留下的社團使用
或213,其中某些改她用,某些留下....................
其次,若舞蹈性社團不使用麥克風者,應可考慮其留下..............
可繼續使用舞蹈室!!
不要讓大家都去搶二活的一點資源,舊活、二活,應一起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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