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tenor (一梯主計財務官)》之銘言:
: ※ 引述《supertenor (一梯主計財務官)》之銘言:
: : ^^^^^^^^^^
: : 沒別的意思,看起來怪怪的而已
: 我說說我的看法好了,其實我並不很反對搬到新活動中心的
: 當然,前提是新的社辦不要太小,練唱的地方夠大,如果這兩
: 個前提能成立的話,搬過去的確也是不錯的,我的考量點是什
: 麼呢?最主要是新活動中心在公館旁邊,如此一來,社團與社
: 區的互動就變的更密切了。目前在台大活動中心與視聽小劇場
: ,固然表演活動甚為頻繁,但是由於深處校區中央,往往外人
: 無緣參與,想像一下,等到搬過去之後,川流不息的公館人潮
: 也許在等車之餘,閒逛到新活動中心,ㄟ/....原來台大合唱團
: 今天有重唱比賽,看起來頗有趣的,留下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
: 也好....其實只要一百個等車的人們有一位願意看看新活大的
: 社團活動海報,然後一百個看海報的人們中,有一位願意留下
: 來參與,以公館的人潮來看,我們就有了非常多的觀眾了,長
: 此以往,不但能夠推廣藝術,呈現我們苦練的成果,更由於觀
: 眾增加帶來的壓力,讓我們更加力求精進,這我想是相當正面的。
在這我要先說聲抱歉,也許在貴社的版與你討論有失於理,對於
你說的問題,我想我可以答覆。
基本上,我相當贊同你的意見,也就是說把大部份屬於校內的表演
推廣到社區將有助於學生活動的提昇!而我個人若站在這依論據上
也不反對遷社:P
但我想討論的是你所說的兩個前提,以及我想關懷的幾個重點,
先說你所說的前提好了,您提了:
1.社辦夠大(不要太小)
2.練唱的地方夠大
這兩個地方也正是我所擔心的-----硬體設備不足,先說社辦好了
現在據活動中心的資料,新的社辦每社為1.77坪,看起來似乎不小也不大
但真正的算法並不是如此,依圖,每個社辦在空間上為一個桌子,而這個
辦公桌,並不具有交誼之功能,主要的設計目的為辦公(這是活動中心主
任說的),我曾問他那社員之間的交誼要在何處?他的回答是在校外自行找
空間,或者類似以共同教室中午暫借的方式來聯誼,若您所要求的社辦為辦
公功能,那是可以的,就好像同一層樓裡可以擠進很多職員的辦公大樓一樣
但要說到社團團員之間的交誼,這項動作將不會發生在社辦,或者說,可以
但很擠,要超過十個人,空怕要跟其他社團借一下位子,或者到共用的沙發
椅上暫用................,但考慮到中午人多時(也許人不一定會多,太
遠了)誰能先用公共沙發呢?
再者,六個社辦幾一間也實在是隔間上的缺失,辦公桌桌桌相連,這樣的設計
乃一般的辦公大樓設計,要作社團途,空間上定會有使用上的不便(雖然說台
大學生真的很刻苦耐勞),在社團私有空間不足(1.77恐怕是連公共空間都算
下去的平均數),我想質疑的,是社辦變成辦公處,少了社員冰常沒事就聚再
一起的機制,相信你我都會認同這是危機!
至於練唱的地方,若我沒記錯,舊活大的場地共有202、210、213 三個場地
必要時可以借103A、B練習(當然這和社團的屬性有關),在二活,與這些場
地相當的面積只有兩間(五樓),這不算入舞蹈表演性社團所專用的木頭鋪面
舞蹈室................
另一個問題,二活的走廊寬度只有3-4米,我們可以想想舞蹈性社團平常在哪
練?,沒錯,有些新成立的而沒場地的社團,就是在走廊練!!舊活大1F的走
廊寬是7米!!若3-4米不敷熱舞社使用,他們會到那??沒錯,大型練習室
否則就是非正式的在舊活大原地練習,哪是否符合學校"怕吵"的目的呢??
而僧多粥少,我不敢想到時學校及社團要如何處理這新分配問題........
我曾算過音樂性社團可使用面積,在兩活大都算入走廊下,兩者不相上下
但以隔間來說,二活的隔間較像辦公大樓,不足的寬敞公共空間,
"不應將所有的表演性社團搬至二活"
應考慮社團意願,社團的差異性等作規畫.............,這是我個人反對活動
中心以"吵"作為強制"所有的表演性"搬遷條款的反對理由!!
此外,我們要問的是表演性社團讓出的寬敞空間將來如何規畫??
二活建好,必然增加了社團在校員之總面積,然而表演性社團的面積竟沒有
相對增加,只是維持,這也是要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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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漠不關心嗎?
沒錯,龜縮著頭,也許日子會更快樂...........
理想永原在雲端,你不想飛,怎說天上只有烏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