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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Chorus 看板] 作者: LuLu (小如) 看板: NTUChorus 標題: 也來講講二活(三) 時間: Thu Apr 23 08:55:38 1998 其實,真正長遠的作法其實應該是, 校方真正落實嚴格的社團成立審核標準, 以及嚴格考察每個社團每學年的成果表現, 決定社團之存、廢、或「留校觀察」。 學生社團活動當然需要鼓勵與扶助, 但並不表示可以漫無目的的放縱。 扯遠了,因為這對目前的情況尚無實益。 其實從前後幾年看來, 還有一件更無奈的事。 活二的工程的發包和規畫設計, 前後經歷兩個總務長,兩個課外活動組主任(甚至更多?), 以及兩個(甚至更多?)活動中心主任。 這樣我們就可以知道,每位官大老都是在為之前已經決策的東西XXX.... 於是我們將看到一群人在體制的洪流中無奈的決定以及被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