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Chorus 看板]
作者: LuLu (小如) 看板: NTUChorus
標題: 也來講講二活(三)
時間: Thu Apr 23 08:55:38 1998
其實,真正長遠的作法其實應該是,
校方真正落實嚴格的社團成立審核標準,
以及嚴格考察每個社團每學年的成果表現,
決定社團之存、廢、或「留校觀察」。
學生社團活動當然需要鼓勵與扶助,
但並不表示可以漫無目的的放縱。
扯遠了,因為這對目前的情況尚無實益。
其實從前後幾年看來,
還有一件更無奈的事。
活二的工程的發包和規畫設計,
前後經歷兩個總務長,兩個課外活動組主任(甚至更多?),
以及兩個(甚至更多?)活動中心主任。
這樣我們就可以知道,每位官大老都是在為之前已經決策的東西XXX....
於是我們將看到一群人在體制的洪流中無奈的決定以及被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