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wrence99:勇者轉甲板 03/27 11:33
→ lave2002:這麼高調~ 03/27 11:33
→ kyork:五樓跟樓下結婚 03/27 11:33
推 dmhorizon:違章建築還是要拆的 03/27 11:33
推 tyrande:給推 少兩個對手 是好事 03/27 11:34
→ fpgial:...無聊= = 03/27 11:34
推 CP543:這是他們的自由 政府管太多了 03/27 11:34
推 oralsex5566:合法我就要去登記了 03/27 11:34
推 jzn:一定要堅持到釋憲! 03/27 11:34
推 menshi:法官申請釋憲吧! 03/27 11:35
→ littlepigin:過得機會是零 完全是去浪費錢而已 03/27 11:35
→ A6:到美國結啦 喔對了 還要走對州喔 03/27 11:35
推 watashiD:應該合法化了!!解決男性過多問題 03/27 11:36
推 Erict:結婚無效 當然不給登記 03/27 11:36
→ BeefNoodles:甲甲真亂,法律清清楚楚還告啥毀? 亂來 03/27 11:36
→ neowu:等一下...如果他們在其他同志合法結婚的國家或地區辦手續 03/27 11:36
→ jknm0510a:google名字就可以看到約定開放式性關係.... 03/27 11:36
推 IPAD5:何時馬和金要去登記 03/27 11:36
→ jknm0510a:甲甲都那麼開放的喔 03/27 11:36
噓 yiwern:亂告!要嘛理由應該主張民法違憲~但大法官會議同意的機率低~ 03/27 11:37
推 jackie60728:爭取是好的,但戶政事務所是無辜的... 03/27 11:37
→ mysterydream:就給他們結婚阿 至少比取一個煙霧彈好.... 03/27 11:37
→ jackie60728:依法就是不行,戶政給你登記他就倒大楣了 03/27 11:37
推 cuckooflower:台灣又沒什麼宗教包袱 應該開放 03/27 11:38
→ littlepigin:沒啥可能過 不過過了民法親屬篇大概改一半 哈 03/27 11:38
推 snownow:感覺應該要釋憲而不是告戶政事務所吧? 03/27 11:39
→ Kyo5566:沒宗教包袱 可台灣道德大於法律 看看火車趴 03/27 11:39
推 iloveblue:連告誰都不知道 哈哈 03/27 11:40
→ neowu:這樣可以回台灣登記結婚和戶籍嗎? 03/27 11:40
→ jzn:原則上必須要走完訴訟救濟才能向大法官釋憲。鄉民教育不能等 03/27 11:40
推 jasonyeh:我懷疑大法官會敢碰這種問題嗎 03/27 11:40
推 magicason:民法也沒有規定要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 03/27 11:41
→ EOMing:要件不合是要結x...向理髮院請願立法創設個和男女結緍平行 03/27 11:41
→ littlepigin:正常法律程序走完才能提釋憲 不然大法官會忙死XD 03/27 11:41
→ jzn:駁回登記聲請的是戶政事務所,不告它要告誰? 03/27 11:41
→ BeefNoodles:拿到這案件的法官真爽,馬上結案 分數馬上拿到 爽 03/27 11:41
推 colinham:有人好懂法律喔 真了不起 03/27 11:42
→ richardchiu:他們結婚礙著誰?? 反對者吃撐沒事幹,住海邊喔 03/27 11:42
→ narutomaan:戶政事務所依法做事情為何是告它? 03/27 11:42
→ EOMing:的男男結x的東西出來還比較有希望 03/27 11:42
→ starfile:想釋憲也一定要告戶政輸到底後 才能釋憲 03/27 11:42
推 jackie60728:所以才說戶政無辜啊... 03/27 11:42
推 mig:MSM 03/27 11:42
→ jzn:因為大法官目前還沒有允許飛躍釋憲的例子,所以本來就要告到底 03/27 11:43
→ A6: MFM 03/27 11:43
推 minicess:有什麼好不能結婚 什麼年代了 03/27 11:44
→ littlepigin:民法972-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03/27 11:44
→ magicBamb00:有方法可以跳過終局判決 就是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 03/27 11:44
推 jackie60728:沒說你不能告,只是覺得依法行政還被告很衰小 03/27 11:44
→ littlepigin:不好意思 民法偏偏就是有規定.. 03/27 11:44
推 colinham:不是鄉民人人都讀過法律 學過一點皮毛就嗆鄉民教育怎地 03/27 11:45
推 Erict:樓上little大 婚約是訂婚 不是結婚 本文是說結婚 03/27 11:45
→ magicBamb00:偏偏就是有鄉民不懂法律 喜歡亂叫啊 03/27 11:45
→ jzn:好像看到有人無知被打臉又惱羞怪人澄清? 03/27 11:46
推 hyde0815:鍵盤法官 鍵盤律師很多 你不知道嗎 03/27 11:46
推 magicason:那叫婚約 請看結婚982 哪裡有一男一女 03/27 11:46
推 jasonyeh:某L被打臉 03/27 11:46
推 Nimrodel:按法律辦事也要被告...這堆甲甲腦袋都長在屁眼了嗎? 03/27 11:47
→ littlepigin:民法可以類推適用喔 法官要拿這條類推也不是不行 03/27 11:47
→ Erict:我沒打臉的意思@@ 稍微糾正一下 03/27 11:47
→ magicBamb00:亂類推適用 真正禁止同性結婚是用民法72解釋條 03/27 11:49
推 sniper2824:yo 03/27 11:49
→ magicBamb00:誰在跟你用民法972 03/27 11:49
→ jzn:民法中目前沒有婚姻限南女的規定。不過大法官解釋曾有類似文字 03/27 11:49
推 louis123321:一夫一妻不就是男女嗎?之前解釋已經揭示了阿... 03/27 11:49
推 hyde0815:基本上類推適用不是隨便用的 03/27 11:49
→ jzn:但應該不能認為大法官已經定調了。 03/27 11:50
→ louis123321:不然李震山大法官不用迂迴的在意見書上建構家庭權 03/27 11:50
推 jasonyeh:民法類推適用要在法律沒有規定時才能用 03/27 11:50
→ jzn:不過本來就不必改變婚姻制才能解套;可以向外國法制一樣設計同 03/27 11:50
→ jzn:性伴侶制,而不冠上婚姻一詞。 03/27 11:51
推 pololo61201:快合法吧!! 03/27 11:51
推 hyde0815:不行阿 他就是要登記結婚@@ 03/27 11:51
→ louis123321:還是李震山是寫在自己的書上的而非意見書上??忘記了 03/27 11:52
→ littlepigin:我法律上的觀念有錯 不好意思 03/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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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yesman1214 (1.169.160.113), 時間: 03/27/2012 11:53:39
推 padparadscha:很佩服他們夫夫的勇敢!!! 03/27 11:58
推 hornybeast:釋憲才對 如果台灣能合法 那就真的民主又跨一大步 03/27 12:03
→ WhiteWhale:板規14.15 03/27 12:06
推 yosikatu:釋憲一定要用盡所有救濟途徑才可以 03/27 12:07
推 rmp04:加油! 03/27 12:10
推 NEORG:釋憲+1,民法的規定明顯違憲吧...而且人類的性伴侶選擇權也是 03/27 12:15
→ NEORG:天生的,不應加以限制,且早於憲法及法律創始之前,所以據大法 03/27 12:17
→ NEORG:官釋字第443號解釋,性伴侶(or性取向)選擇權應該位於憲法等級 03/27 12:19
→ NEORG:或是在憲法之上,民法加以限制,明顯限制性選擇權及牴觸憲法 03/27 12:21
推 boo19900520:加油 終於要走到釋憲這步了嗎 03/27 12:22
推 victorway:加油!!!!!!!!!!!!!!! 03/27 12:24
推 thankmilk:我第一次覺得八卦版的推文頗中肯...(多數啦XD) 03/27 13:09
推 thankmilk:不過我記得轉文要有20字心得 03/27 13:11
推 b0807love:我覺的領養可能還太困難,但是夫妻的權力是可以先執行 03/27 14:13
推 ddtddr:一堆鍵盤法官 03/27 15:09
推 stone1980:加油!!!!!! 03/27 15:09
推 leontooq:用違章建築比喻好像有點奇怪... 03/27 15:51
推 sbchris:不是民主而是人權,不管是什麼...反正跨出了一大步 03/27 16:16
推 Ichbinschwul:八卦版推文怎麼有點friendly了? 真詭異 03/27 17:19
推 eulb03:太猛了,就是存心要搞上新聞吧,GJ 03/2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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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g2520:先告再申請釋憲,可是駁回的機率應該很大。 03/27 17:51
推 jester777:太有勇氣了,幫高調!!! 03/27 19:20
推 ciaoitaly:brave!!加油啦 03/27 20:00
推 fard:大法官:此乃重大政治事件,即學理上統治行為,司法不宜介入 03/27 21:02
推 goodcack:可結為婚姻的對象範圍跟我國固有疆域的認定一樣棘手 @@ 03/28 10:38
推 childmm:他們的目的應該只是想替同志發聲...即使知道不可能, 03/31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