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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娘砲」最重可退學 修法完成 2011年06月07日 12:10 蘋果即時 http://goo.gl/Xt0KQ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增訂「死gay」、「娘砲」、「娘娘腔 」、「男人婆」等用語,均認定為「性霸凌」,可比照性侵害、性騷擾加以規範,罵人「 很娘」等語,最重可退學。 修法新增定義「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等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另也通過附帶決議,學校不可以因學生的髮式、服裝等,因不符合性別的刻板印象,加以 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11.216.116
esasin:最重可退學沒錯,但若只是罵,依比例原則不太可能退學. 06/07 16:52
esasin:媒體斷章取義+聳動,反而容易引起誤解. 06/07 16:52
march501:這不錯啊~~起碼給大眾一個正確的觀點,這些字眼不適合拿 06/07 17:02
march501:來開玩笑 06/07 17:03
kind1990: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該罰沒錯 但是至於退學有點誇張= = 06/07 18:17
ohhahaha:同意m大 雖然聽起來有些誇張,可是可以讓大眾知道這樣是 06/07 18:46
ohhahaha:不對的 06/07 18:46
rainbow77:推阿~~ 06/07 18:53
whoamiaa:最後一行...意思是T可以不必再被迫穿裙子嗎? 06/07 19:27
salem7777:那些揍人霸凌的都不用退學了喔? 06/07 19:29
BleuPlume:有人聞到"文字獄"的味道嗎?... 06/07 19:41
whoamiaa:"討厭啦死gay!(嬌羞)""你罵我死gay我要告你(震怒" 這樣? 06/07 19:58
salem7777:和1F想的一樣 而且學生越來越少 哪可能到真的退 06/07 20:06
tnotp:退學能達到教育目的? 還是只是換到另一所學校欺負人? 06/07 21:58
march501:改變大眾的觀點是需要時間的,人是活的,條文是死的,我 06/07 23:11
march501:們不可能寄望執法能那麼快又見效,起碼法律能走在前面帶 06/07 23:11
march501:著大眾走,這很重要。 06/07 23:12
belongnight: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只會發展出新的罵人詞彙 06/08 00:00
belongnight:法治只會產生無恥與恐懼 哪裡是教育? 06/08 00:00
belongnight:整天教孔孟 根本就沒有學到人家的精神 一群瘋子... 06/08 00:01
w810i:是文字獄嗎!將娘娘腔和男人婆視為一種人格特質嘛,就跟正義 06/08 02:51
w810i:感和細心一樣,只是形容某種特質,該扭轉的是對字面意義的 06/08 02:53
w810i:詮釋,立法禁止是否會造成更大的歧視和恐懼,加深社會隔閡 06/08 02:55
w810i:不過,這樣規定決定是出於善意,不該完全否定... 06/08 03:07
salem7777:本來就治標不治本~立也只是立好看的而已 06/08 08:59
salem7777:不可能真的到退學 學校擔心自己沒學生都擔心死了 06/08 09:00
salem7777:學生畢業了 長大還是會繼續罵繼續歧視(聳肩 06/08 09:00
PIN0809:不過至少法律明文反對口語騎立場,還是有社會教育意義的 06/0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