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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芳賦/同性戀的認定 今日新聞,更新日期:2009/12/11 14:53 阮芳賦 誰是同性戀? 這是涉「性」(sexuality,舊稱sex)的問題中最難回答的問題之一。自己認為是「同性戀 」,實際上可能並不是;有過一次、兩次同性性行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那要有多少 次,才一定是,其實並不存在統一的標準;有一、兩年過著同性性行為的生活,就一定是 嗎?也不一定!那一生中要有多少年才是呢,其實也並不存在統一的標準;相反的,從來 沒有發生過同性性行為,還和異性結了婚、生了孩子,卻也可能是同性戀者;甚至正在和 異性進行性交,也可能實際上是「同性性行為」,假如你的心中幻想的正是一位所愛戀的 同性在支持著你的性興奮的話! 這個問題,卻又是涉「性」的問題中,最需要正確回答的問題之一。因為誤判一個人或一 種情形是「同性戀」,不但會使人蒙受莫須有的巨大壓力,搞亂一個人的生活;也是社會 上出現許多無謂的紛爭的起因,諸如「同性戀是自己選擇的」呀,「同性戀是可以治療的 」呀,「同性戀是因為家庭或教師的不當影響造成的」呀,等等。這些問題的關鍵在於: 他們說的「同性戀是哪一種」,其實他們所說的「同性戀」也許恰恰根本就不是真正的「 同性戀」! 在性學的科學討論中,在不允許邏輯錯誤的正常而有效的討論中,所說的同性戀乃是「絕 對同性戀」的簡稱,根本不應把在監獄裏有同性性行為,在一種特定情況下出現過同性性 行為,在被迫的情勢下有過被動的同性性行為,在少年時,曾有過和同性的親密行為, 等等這些頂多可說是「相對同性戀者」,或「情境同性戀者」的偶發或特發情況,看成是 真正的同性戀的表現。 那末,到底什麽是真正的同性戀的表現,如何正確的判定一個人是不是同性戀者? 在性治療和性醫學中,判斷是不是同性戀,有三條標準: (1)有同性性行為,且不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不論次數多少,但不得伴有很反感和厭惡 的心理體驗;(2)經常在幻想中出現的性愛和性欲的物件是同性;(3)自己明認所追求和所 感到性刺激的人是同性,或者明確自認是同性戀者。 以上三條中,有任何兩條存在,便可以認為是,「同性戀者」。三條都有,當然更是。但 是,只有一條,便不能斷定是「同性戀者」。 所以,才會有本文開始所說的:自己認為是同性戀,實際上可能並不是;有過同性性行為 ,也可能不是;從來沒有發生過同性性行為,還和異性結了婚、生了孩子,卻也可能是同 性戀者(為數相當多的同性戀者,為了避開家庭和社會的壓力,而和異性結婚);甚至正 在和異性進行性交,也可能實際上是「同性性行為」,端看你心中性興奮的來源和體驗, 也就是說你的性幻想、你內心的性指向,你心靈深處的性體驗、比單純的性交動作,在同 性戀的認定中,更為重要。 大致說來,現代性學家和同性戀研究家,傾向於認為同性戀(正如上面強調的,同性戀這 三個字,所指的正是絕對同性戀者),乃是生物學決定的,是先天的。所以,才會有如下 的論斷:「同性戀不是由自己的意志自行選擇的,同性戀是不需要也不可以治療的(同性 戀是天生的,不是疾病,何需治療?!),同性戀並不是因為家庭或教師的不當影響造成 的,父母和教師對於一個少年成為同性戀者是沒有責任的」等等。 那些振振有辭,堅持同性戀是社會建構的,並追究父母、家庭、教師和學校的責任,並執 意要治療同性戀,聲稱療效很好的人,實際上說的都是一些關於相對同性戀者,或情境同 性戀者的情況,根本不是性學中所明確定義的同性戀。但,他們這樣一攪,反倒使社會對 同性戀不能正確而恰當地理解和平等地對待,並給同性戀者以及他們的父母、家庭、教師 和學校,增加了許多莫須有的壓力和煩惱,於事無補徒添亂。 所以,才說同性戀的認定,是一個很有社會意義和實際意義的重要問題。 ※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色區為了服務讀者,與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合作 開闢了「性愛Q&A」專欄,只要對於「性愛」有問題的人都可以寄信到 erotic@nownews.com,我們將會請樹德性研所的專家替您解答。 原文網址 http://ppt.cc/Ji95 純粹轉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