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駁回一對女同志收養小孩,學界、社工和律師看法分歧。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主
持人何春蕤認為「法院永遠跟不上時代潮流,缺乏平權觀念」;桃園家扶中心和律師賴彌
鼎則認同法官觀點。
何春蕤說,好父母的基本條件是愛小孩、適時且適當的教育子女,而非局限於「一男一女
的家庭組織與基本結構」。她說,國外近年以包容、平權的立場,認同同志組織家庭甚至
成為合法夫妻,也認同收養子女,桃園地院駁回收養,讓社會各階層少了接納與包容。
曾歷經纏訟才如願收養一名兒子的變性藝人鍾玲,大方秀出七歲兒子「大文」的照片,以
自己的遭遇呼應何春蕤的看法。她強調:「只要有愛,就有資格當父母親。」
家扶中心桃園分會主任游淑貞則持不同看法。她指出,兒童人格成長歷程中,父母親的角
色非常重要,如果成長過程中出現性別混亂,兒福專家評估時,就會趨於保守。
律師賴彌鼎指出,法律上的收養以健全家庭為要件,目前社會還無法完全接受同性戀,同
志「婚姻」也未合法,就法論法,法院駁回是適宜裁定。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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