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文摘】許我們一個結婚的權利!
民國八十五年,台灣作家許佑生與他的另一半葛瑞
以公開的結婚儀式昭告世人:「王子要與王子結婚了!」
這場婚姻儀式的宣示意義鼓舞了許多同志朋友。
然而,數年過去,台灣的同志朋友普遍仍處於傳統婚姻概念的枷索中,
當親友好意問起為什麼還遲遲不結婚時,仍有難言之隱.....
----------→訪《美麗少年》導演—陳俊志談同志結婚權
整理◎徐孟真 / 翁舒玫
台灣這個社會是鼓勵人們結婚的,年齡到了還不結婚就會招來眾親友
的善意詢問及勸說,對仍是單身的男女而言,往往形成壓力,是「我
無法決定自己生活方式」的壓力、是社會普遍相信結婚是比較好的生
活方式,對遲遲不結婚的人發出警告和喊話的壓力。
然而,這個鼓勵結婚的社會卻不允許兩個相愛的同性戀者走入禮堂,
《民法》有關婚姻的條件規定與敘述都將同性結婚的情況排除,在制
訂法案的人心中,婚姻的基本條件是一男一女,同性戀的婚姻根本不
在規定範圍內。
因此,同性戀者不但要面臨一般異性戀者必須結婚的壓迫,還得面臨
很想跟自己的同性伴侶結婚,卻說不出口,更得不到等同於異性戀婚
禮的祝福的那種遺憾。得不到眾親友的恭賀、不能歡天喜地發請帖、
訂美美的禮服、光明正大的拍結婚照、安排婚禮,享受不到法定的蜜
月假等等....,反倒是種種的歧視與限制。歧視與限制。
雙重標準,雙重痛苦
結不結婚應該是個人的選擇,然而對於人口佔百分之十的同性戀朋友
而言,卻是一個痛苦的關口,一個被忽略已久的基本人權問題。談到
這個問題陳俊志一改平日嬉鬧的口吻:「同志朋友必須要面對及想像
兩個情境:異性戀婚姻與同性戀婚姻。
對同志來說,進入異性戀婚姻,便意味著被迫放棄同志身分生活,這
其實是人權低落的國家,對非主流人民的箝制,安克強深入訪談中國
男同志的著作《紅太陽下的黑靈魂》裡描述,幾乎所有中國大陸的男
同志與女同志都得結婚。
中國大陸傳宗接代的壓力比台灣更大,很多同志結過婚、生過小孩,
完成傳宗接代的責任後,把所有的錢、房子和小孩都留給他的老婆,
只為了爭取離婚,因為結過婚,在社會上就有一個安全的身分,證明
他不是同性戀、不是玻璃…。
離婚對伴侶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同志內心會有很大的歉疚感,所以把
所有的錢給他的伴侶作為補償,光想像這對同志是多大的懲罰和十字
架,他必須像在血裡洗過一次,完成他的贖罪儀式……而同性戀婚姻
在台灣離立法還遙遙無期,同志們還要奮鬥很久。」
談到大眾媒體如何影響著人們對於同志進入異性戀婚姻的看法,陳俊
志說:「有人譴責同志朋友為什麼要進入異性戀婚姻,他們忽略了結
構性的問題,反而站在譴責的一方,前陣子社會版新聞有一位女同志
脫離婚姻追求自己的愛情自由,她的先生受不了這樣的打擊,帶著孩
子自殺了,媒體觀察的角度通常不是『動物奇觀式』的報導,就是一
面倒地同情異性戀丈夫。
客觀來說,這件家庭悲劇,固然有太太拋夫棄子的事實,先生也不能
以成熟的態度面對外遇,反而牽連到無辜的孩子。媒體不能持平的分
析,又沒有能力用較寬厚的方式看待事件裡的每一個人,而將過錯都
歸諸於一人:那位女同性戀媽媽,你可以想像,那種很污名式的報導
……女同志進入婚姻往往都有小孩,離婚時更慘,因為台灣的《民法
》保障父權、夫權,那女同志媽媽怎麼辦?這像是個潘朵拉的盒子,
從來沒有被討論。」
推動同居伴侶法和反歧視法
同樣的對於同志婚姻的爭取,現階段在台灣幾乎是不可能也甚少被討
論。總統大選時,朱惠良和許信良是唯一提出同志政見的候選人,她
與陳文茜扮成虛擬的女同志婚姻造型出現,是台灣政治公眾人物正面
對同志婚姻支持的第一例。朱惠良也保證在立委任內,持續推動《同
居伴侶法》和《反歧視法》。
陳俊志覺得在台灣為同志運動所打造的立法藍圖還很遙遠,但在每天
的生活裏同志們都得很實際的面對一些問題,以他自己為例:「和以
前的男朋友在一起八年半,花了一年的時間分手,那一年非常痛苦,
朋友當時完全沒有辦法接受我要離開他的打擊,所以打我,還在房間
藏鐵鎚……
我那時很悲痛,真的很慘,但我也不適合去看那些婚暴的書,更別說
去晚晴協會或婦女新知諮詢,所有的外遇、婚姻文本,兩性教材或所
有的支援系統,都沒有考慮到同志的處境,如果那時有『同志晚晴協
會』該有多好。
我的情況還算單純,我和我的伴侶都很窮,分手時沒有財物糾葛,很
多同志伴侶分手時便有困擾,濃情蜜意時一起買的房子,分手時怎麼
辦?台灣社會並沒有給同志一些定型化的契約,在《同志婚姻法》還
沒有合法前,《同居伴侶法》還蠻實際的。
拿美國來說,同志運動從一九六九年開始,平權的意識已很堅強,在
同志組織中也有各種分眾組織,其中有一個組織叫做 gay parents(
具父母親身份的同志),會員有一萬八千名,他們都是曾經被迫進入
異性戀婚姻,有了小孩的同志。這一萬八千名身為父母的會員,會為
自己的處境爭取許多權益,例如男同志爸爸或女同志媽媽如何爭取更
好的監護權等等,在美國,至少那個潘朵拉的盒子已經被打開了。」
身分證上永遠的單身
「有人不明白結婚權對同志的意義,」陳俊志說:「因為不被允許結
婚,身分證上永遠是單身,所以,所有的單身歧視就隨之而來,例如
申請國宅,就一定得去排單身國宅,銀行貸款就一定是單身貸款。一
個老年的同性戀者,他跟他的伴侶就算在一起四十年,繳稅繳了四十
年,他們倆還是永遠的單身老年國民,你可以想一想他們喪失多少應
享的權益!
更別說其它如共同報稅、配偶福利、保險條款了,都沒有針對同志設
計的各種相關契約,同志伴侶以朋友的身分當受益人通常也不被接受
,不僅是因為保險公司怕人詐財,也反映了社會對單身關係的極度不
信任!表現在各種契約上的限制與條件,其實就是白紙黑字的歧視,
如果有《同居伴侶法》或《反歧視法》的法源,同志們至少可以爭取
自己的一點尊嚴及應有的權益!」
築起幸福公寓,建立同志網路
在台灣一對經過結婚儀式的夫婦可享有以上的種種資源,反之,社會
對待單身者或是同志身份者是不夠友善的。以上各種狀況若反映在災
區更可看出同志們的艱難處境。
「九二一大震時,我們意識到如果在災區有一對gay或lesbian,其中
一人因為地震死亡,撫恤金或社會的各種支援系統絕對不會落到他(
她)的伴侶身上,而會回到他(她)的原生家庭,這對活著的另一半
是很大的打擊,在鄉下真的很難讓人們知道你是gay或lesbian,同志
的互助網絡就顯得特別重要。」陳俊志說。
面對社會對婚姻的普遍要求及各種壓力,同志在現階段又該怎麼辦呢
?「我自己覺得華人其實不必那麼臣服華人文化,應該創造出非主流
價值與以『弱勢者』為『人本』的戰鬥方式和回應方式。」陳俊志呼
籲:「我們可以從建立『同志幸福公寓』開始,打造同志社區和資源
網絡。
西方的同志社區的形成,都是以街為城廓逐步形成,如紐約格林威治
村、舊金山卡斯楚街區或日本新宿二丁目…,既是具體的地區,又有
同志精神寄託的社群,像台北可以是台大生活區裡的晶晶書店那條街
,真的可以串連起來……比較有條件的同志(不必進入婚姻,也找到
伴侶),要多發揮做志工的精神,創造多一點點同志社區成型的可能
性,多替下一代的同性戀小孩創造一些資源、力量和信心的支援系統。」
能不能讓我做我自己?
因為龐大社會壓力使為數不少的同志被迫進入婚姻,對於萬不得已要
進入異性戀婚姻的同志,陳俊志誠心的希望這些不幸的同志朋友要預
料到未來的壓迫,先作好抗壓措施,對於將來勢必要離婚的狀況,也
要先做一些預警,而不是突然宣佈事情的真相,要試著一點一點暗示
你(妳)的另一半,設法讓她(他)理解你(妳)的處境,溝通很重
要,否則傷害會很大,對另一半並不公平。
這當然是消極的做法,陳俊志認為真正的根源應該是去除不婚歧視的
台灣社會壓力,把對同志或單身的歧視去除,讓自己可以真正的選擇
適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結婚蠻好,不結婚也沒有人拿著怪異的眼神看
你,這樣同志或單身者就不會被迫進入婚姻中,這除了要觀念的改變
,社會機制的配套措施也要相互配合。
如果有一天同志結婚合法了,陳俊志自己的結婚意願是如何呢?「現
階段我是不考慮結婚的,」陳俊志說:「我自己的狀況正處於一個大
崩盤的階段,自己都在解構的時期,所以不會想像期待一個安定的關
係。不管我是同性戀或是異性戀,我可能都是那個不會選擇結婚的人
,不過,等我想得夠清楚,也很難說……
但在同志平權運動上,我堅持一個立場:『同志有結婚的權利』,也
就是說:你有選擇不結婚或要結婚的自由。在身分證配偶欄上,每個
人都應該享有填上自己深愛的另一半名字的權利,畢竟,身為同性戀
者,也不應該被剝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期待幸福的基本人權!」
◎《美麗少年》一片歡迎各學校單位邀約巡迴播映及座談,請洽美麗
少年工作室02-23643597陳俊志
(原刊載「人本教育札記」2000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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