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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4174 同性婚姻入法 首度公開激辯 2013-10-14 22:26 作者:本報訊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法務部14日舉辦「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同性婚姻 家庭的支持者與反對者,首次有機會進行面對面的公開辯論。 家庭功能 生育還是扶持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系主任曾品傑表示,異性婚姻可以增產報國,有較高的「公共利益」 位階,所以法律保障異性戀婚姻,是可被接受的合理差別待遇,因此並未違背憲法保障的 平等權。 世新大學性別所所長陳宜倩則表示,憲法要保障的是少數人的權益,少數人的權益不是多 數決可以決定的,我們都有可能成為少數,但權益不該因此被犧牲。 然而,生育後代是否是建立家庭的必要條件?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無論是沒有生育 力的黃昏之戀,或是不具生育意願的頂客族,法律都不會剝奪他們結婚的權利。況且,現 行的親密關係與家庭型態已有相當大的改變。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瑀如認為,家庭的意義隨時代在變動,異性戀夫妻未必想生小孩 ,繁衍後代的家庭功能已經生變。如果家庭的功能是扶持、情感支撐,同性伴侶又符合這 項功能時,就該考慮放寬家庭的定義。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表示,台灣制度不夠完善,無法保證所有鰥寡孤獨 者都享有普遍的公共照顧,所以家庭仍舊是相當重要的照顧單位。家庭可以發揮共同照顧 的功能,且不必以生育為結合的前提。 國際公約維護基本人權 台大哲學系兼任副教授柯志明提到,無論兩公約或《世界人權宣言》,不僅沒有表示要包 含多元家庭,反而清楚預設異性婚姻家庭。若基於國際公約,認為同志不能成家就是歧視 ,是相當不可取的過度偏頗詮釋。 許秀雯則表示,以性傾向作為婚姻保障的標準是不合理的,兩公約雖未提及保障多元家庭 ,但兩公約的一般性意見確實有提到。 柯志明認為,法律常被視為最低限度的道德,代表法律有極為重要的倫理標示意義,若同 性可以構成婚姻、倫常的一部分,那界定倫常的標準究竟為何?積極立法肯定同志婚姻的 倫理基礎又是甚麼? 許秀雯則質疑,難道以生殖為目的的性才是好的性?其他的性都不好、不用保障?一夫一 妻的基督教性倫理,並非所有台灣民眾都會同意。她表示,新時代的性倫理觀,愈來愈多 人相信平等與自主,不論性傾向,只要是愉悅的性都是好的性。 吳紹文表示,一夫一妻的神聖婚姻,根本就是基督教的概念,從來都不是普世價值。回顧 歷史我們會發現,婚姻傳統不是只有一夫一妻,還有一夫多妻及一妻多夫。 保障孩子成長 看法不一 聲稱代表台灣眾多媽媽的周麗珠表示,不該為了少數成人的需求,摧毀了兒童的權利,兒 童需要穩定的家庭制度、兒童最好的成長環境就是接受男女雙親的自然撫育。 許秀雯認為,大人替兒童設想的利益,常視之以為是天然的利益,但其實往往是社會建構 的結果。如果先驗的假定同性婚姻不利於兒童,認為異性戀父母才能提供最佳環境,恰恰 是歧視的表現,「這不是歧視,甚麼是歧視?」她反問。 吳紹文則認為,單親、繼親、外籍、同志等各式各樣家庭的存在,當遇到撫養小孩的問題 ,國家應立法因應給予保障,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 真愛家庭協會辦公室主任林朝興表示,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都有嚴重的離婚、同 居、未婚生子、性開放及性病問題,社會為此付出龐大代價。面對普世的同性戀運動,他 質問:「台灣社會要往這個方面發展嗎?」 許秀雯則認為,自然、美好、穩定、混亂與否的問題,都能找到支持的例子,但不能將所 有社會亂象都歸因於性傾向。高離婚率與家庭的瓦解,都跟同性戀無關。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幹事陳小恩表示,現代婚姻逐漸瓦解,同志想要成婚,成為社會穩定的 一部分,但國家不給這個機會。她質問,每個人都有可能生下同志,而同志也有繳稅,除 了性傾向,並無其他不同,何以不能享有同等的基本權益? 婦女新知秘書長林實芳指出,反對同性婚者經常使用滑坡理論,將開放同性婚引導向亂倫 、人獸交的結果。無論是1990年代婦女新知在推動修法,或是美國推動黑白通婚,危害論 的說法一直不絕於耳,但歷史也證明這是無效的推論。 愛滋認性行為不認性向 基督教台灣信義教會的陳志宏監督表示,散布愛滋最危險的是男男性行為。而去年愛滋病 成為18至24歲的10大死因,原因就是校園推動同性性教育,認可同性行為才造成的後果。 林實芳回應,就是因為愛滋被錯誤的跟男男性行為做連結、國家沒有告訴你愛滋病毒認的 是危險性行為而非性向,所以才有婚姻中的婦女對自己感染愛滋感到不解。 曾品傑認為,保障同志權益,不需設立專法、不用修改民法,無論財產、繼承、醫療、家 屬、租稅、扶養等權益,只要回頭檢視現行的法條即可。 但林實芳認為不可行,婦女新知董事長陳昭如曾羅列20幾頁與配偶相關的法律,發現婚姻 涉及綿密的權利義務,單靠修正特定條文會有困難。 吳紹文表示,台灣不是神權立國,宗教是個人信仰,不該凌駕於基本人權。宗教團體說不 能人工流產、不能殺生,政府就要立法禁止人工流產跟吃葷嗎? 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呂欣潔則表示,我們絕對尊重各種不同的聲音,每個人的價值觀 養成也都不同,但不代表法律之前,可以因為你的價值觀而剝奪他人的法律權利。 呂欣潔表示,礙於沒有法律依據,政府或醫院等基層單位即使有意提供協助,但實務上仍 遭遇到許多困難。她表示,悲劇天天都在發生,合法化刻不容緩。 戴瑀如則認為,雖然社會尚無共識,但應該考慮立即給予伴侶實質的保障,建立權利義務 與婚姻配偶等同的伴侶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93.22
s2500022003:激辯...好想要公聽會的逐字稿喔 10/15 00:06
yuhsun: 10/15 00:07
puppu7015:加油阿!!!! 10/15 00:10
naosawa:推 集氣(?)加油!!! 10/15 02:41
AirBa:轉錄至看板 gay 10/15 02:50
HUSKIES06:加油! 10/15 07:53
lei800123:加油!!! 10/17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