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ey (believing is seeingNI
看板lesbian
標題Re: [情報] 法務部法草案
時間Tue Nov 4 11:33:54 2003
※ 引述《AquaMoon (dragon)》之銘言:
: 權利之所以為權利
: 就是因為它的背後有法律在撐腰
: 沒有法律條文支持的權利
: 在一個法制社會中 頂多只能稱為共識
: 而共識 是不能被保障的
: 就算今天社會大眾能接受同志
: 沒有法律的保障 依然沒有婚姻權與收養權的存在
: 反過來說 一旦立法確立
: 社會大眾會逼得不得不接受
: 就像騎機車戴安全帽 開車不講手機
: 無論如何勸導 溝通 宣傳
: 都比不上立法明文禁止有效 一樣的道理
: 如果僅有社會認同即可
: 那舊金山的同志團體就不須這麼努力地推動法律修訂與設立
: 如果人權法真的能如此通過
: 那無論陳的動機為何 都值得同志們道謝
: 加州的同志伴侶法也是 Gray Davis 希望能夠吸收選票而簽下的
: 但加州的同志因此就受益較少嗎?
: 並沒有
: 如果同志內部都不認同人權法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 那又該怎麼樣說服異性戀群眾?
同性戀的人權被保障了,那小孩子的人權誰來保障呢?
小孩子以後的性別認知要怎麼辦呢? 他成長的過程要怎麼辦呢?
也許異性戀組成的家庭也有缺陷致無法給小孩完善的環境。
試問,同性戀組成的家庭對一個小孩子來說,可以是一件福音嗎?
那不是一套良好的社工制度可以幫助的,家庭是影響小孩最直接的管道。
在社會無法普遍認同同性戀時,要一個小孩來作為同性戀家庭的一分子,太艱難了。
這一項法案的提出,台灣可以說是世界性的吧。呵~~~
可是我認為很諷刺,畢竟全世界的國家都沒有這樣大膽的實施過,人家是有考慮過的。
台灣很難說是沒有因為炒作議題和選戰打法有關吧。
我是一個沒有對同志預設立場的人,只是發表我的意見,立法者代表人民,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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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nwynwy:所以把這個問題留在那裡比較好囉? 推 162.83.220.44 11/04
→ Fiend:想清楚,有問題的是社會?還是同志家庭? 推140.112.226.145 11/04
→ mydaffodil:孩子心目中的家庭是什麼?一男一女的父母? 推 218.172.203.95 11/05
→ mydaffodil:唯有真心對待孩子的才是好父母,不論性別 推 218.172.203.95 11/05
→ shampoo11:沒錯 是這個社會一直同志歸成異類 所以 推 163.18.160.195 11/05
→ shampoo11:連同把同志家庭的成員也歸成異類! 推 163.18.160.195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