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yam 記者江元慶/台北、荷蘭採訪報導 2003/06/08
台灣一名林姓男同性戀者「嫁」到荷蘭後,因未服兵役遭到通緝,
並被政府註銷護照,導致他在荷蘭面臨無法以中華民國國民名義居
留,他已提起訴願控告中華民國政府,這樁官司並已引起荷蘭同性
戀人權團體注意。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將於後天上午首度開庭審理。
荷蘭是世界上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國家之一,本案中,荷蘭貝佛維
吉克(Bev-erwijk)市政府在得悉台灣撤銷林姓青年護照後,表達
聲援之意,表示可接受他改持中共護照繼續居留荷蘭。
這起事件源於 88 年 10 月間,當時 19 歲的林姓青年經歷一場「網
路奇緣」後遠赴荷蘭,89 年,他與荷蘭籍男子霍曼(Herman)共居,
90 年 5 月 7 日兩人在貝佛維吉克市結婚,定居於此。
90年4月,他的觀光護照將到期,向台灣駐荷蘭代表處申請換發護照;
4月25日,外交部拍發電報指稱林姓男子因逃避兵役,已被限制出境,
獲悉林已出境後,因此註銷他的M16147296號護照。5月7日外交部再電
荷蘭代表處,拒絕換發護照。
林姓男子檢具荷蘭政府開出的結婚證書,越洋向外交部提出訴願,指
稱他確為同性戀,應免服兵役;他央請外交部能准予核發護照,讓他
能合法在荷蘭定居,並返台探親。外交部則舉出事證,指稱他的觀光
護照被撤銷,早於90年4月23日就已合法送達,並由他的父親代收。
外交部因此駁回他的護照換發申請。
根據貝佛維吉克市政府規定,林姓男子設籍定居,須將觀光護照更換
為有合法效期的台灣護照。
不過,林姓男子認為同性戀者在台灣也應有權利;因此,他決定跨海
打官司控告行政院,希望政府不要剝奪他與伴侶一起生活的權利,也
希望政府不要逼他改向中共拿護照。
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將於後天上午首度開庭調查,法官將傳喚林姓青年
到庭。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嫁」給荷蘭籍男子,並以同性戀為由,認為已嫁人而不應
服兵役,要求換發已被註銷的中華民國護照遭拒而提請行政訴訟,外
交部發言人石瑞琦上午表示,外交部是依據兵役法規定拒絕換發,理
由很單純,並沒有什麼錯誤。
內政部役政署徵集組長藍博俊表示,目前體位判定標準,同性戀仍不
納入判等的項目,雖然是同性戀,仍必須服兵役,如隨便說自己不喜
歡女生,只喜歡男生,就可不服兵役,將影響兵役的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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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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