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同性戀現象的各種解釋
(1)分子遺傳學上的發現
A. X染色體上的發現
Science 261:291~292-16 July ,1993
Dean H.Hamer在 Science 1993 發表的文章中提到其最近在染色體上
的發現。首先,他對 114個同性戀男性的家庭做家族背景調查,結果發現
只有在母系的親族,有較多的同性戀家族成員,父系家族方面則沒有顯著
相關。因此他認為同性戀的生理機制,可能是性聯遺傳。因而,他用電泳
法比對40對皆為同性戀者兄弟的DNA Samples,結果發現,40 對兄弟中有
33對,在X染色體的長臂上,有五個 markers區域位置相似,稱之為 Xq28
處(LOD score=4.0,p=0.00005)。同時,他還隨機取樣 314對兄弟當作
對照,其Xq28 markers 區呈現平均分佈的狀態。所以,Dean H.Hamer推
論男同性戀的遺傳機制與X染色體有關,且為性聯遺傳。
B. More on Genes and Homosexuality
Science 268:1571-16 June ,1995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Dean H. Hamer 領導的小組宣稱找到一個與男同
性戀有關,位於X染色體 (Xq28)的基因以來,如今這個實驗已被重複驗證
。西北大學的Michael Baileym與澳洲昆士蘭研究所Nicholas Martin提出
其他關於男同性戀遺傳性的證據。針對 5000 對男女雙胞胎的調查,估計
大約有50% 的男同性戀是遺傳,女同性戀的比例則較少。卡羅來那州行為
遺傳研究所的 Stacey Cherny針對另一群同性戀者的研究得到類似結果。
另一項針對數千名退伍軍人雙胞胎所作的研究,也得到類似數據—53%。
C. NIH's "Gay Gene" Study Questioned
Science , VOL.268 , 30 June 1995
來自倫敦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的神經遺傳學者 George
Ebers他宣稱做了類似實驗,但並未發現如Hamer 結果(數據尚未發表)。另
一項考驗來自NIH (美國國家衛生院) 內部對Hamer 研究可信度的調查。一
位曾在 Hamer實驗室參與該研究的研究員質疑Hamer只發表經過選擇的數據
。再回到 George Ebers的研究,他和另一位同伴 George Rice說他們同意
關於同性戀與遺傳有關的觀點,但是他們不認為這個基因是位於X染色體上
。因為在他們的實驗對象,40 對男同性戀兄弟中,並未發現從媽媽遺傳給
男孩的證據。
其實,基因的表現與環境很有關係。 很有可能某個人帶有同性戀基因
,卻無後天適合的環境讓其基因表現, 因此此人的外顯為異性戀者,但其
同性戀基因卻會因生殖而傳給下一代。
注: 這道理類似每個人都有致癌基因,然而卻不是人人都會得到癌症
,因為致癌基因需要層層的誘發,才會產生病變。
(2)利他行為的假說
基因是自私的,生殖乃是自私基因傳遞的策略。
同性戀不能產生後代,卻能不被淘汰,而在演化上保留下來,因此有人提出
「利他行為」的假說。同性戀者的存在,可以幫助兄弟姊妹繁衍下一代。 雖
然他們本身無法傳遞自己的基因,但與其兄弟姊妹的血緣關係,有二分之一
是一樣的。因此,只要兄弟姊妹有兩個以上的子女,就相當或超越本身擁有
一個子嗣,其遺傳上的總利益。我們可以從一些社會性的昆蟲中,得到論證
。例如工蜂跟女王蜂一樣具有生殖力,卻整日工作,不繁殖後代,這就是可
用利他行為解釋,符合經濟效益的行為模式。
同性戀基因,可能是隱性的,因此兄弟姊妹可以幫助傳遞。也有許多同
性戀者與異性有性行為,甚至被迫結婚,所以同性戀基因,才能在伊甸園的
生命長河,源源不息。
(3)荷爾蒙的觀察
在1971年,Loraine發現男同性戀尿中睪丸素酮 (testosterone ) 比一
般男性低,女同性戀者,則高於一般女性。亦有實驗觀察結果顯示,雙性戀
和同性戀的女性,男性荷爾蒙(AGS)的濃度比一般女性高。 不過,臨床學家
曾經把男性賀爾蒙注射給予男同性戀者,希望他們由同性戀轉為異性戀,卻
沒有成功。
注: 男性除了分泌男性賀爾蒙之外,也會分泌少量的女性賀爾蒙; 女
性情形類似,亦會有少量男性賀爾蒙分泌。
(4)腦部的差異
1990年S.LeVayt查證下視丘前葉中區的INAH3細胞 (Third Interstitial
Neuleus of Anterior Hypothalamus )發現男性的INAH3比女性大兩倍,但是
同性戀男子INAH3卻和女性無明顯之差異。其次,同性戀者腦組織中下視丘的
神經核anterior commissure和S.C.N 的視交叉處與異性戀者有不同,異性戀
男子比同性戀男子以及女性小,後兩者則大小相當。 這些觀察結果並不能完
全解釋同性戀機制,因此我們只能說生理的機制有「影響」, 但無法完全決
定同性戀的發生。亦有報告做出相反結果。證據不足之處,仍須反覆驗證。
(5)後天環境論
1962年, Dr. Beiber提出了「家庭動力是同性戀主因」的說法。他認為
「父親」的角色影響很大,如果父親時常不在家,會使小男孩失去男性認同的
角色,長大後會失去追求異性的勇氣。 其次,在某些家庭,母親比較霸道,
父親相形之下比較懦弱, 也可能對青春期的男生造成壓力,使之比較喜歡和
同性玩在一起,才產生同性戀的傾向。
還有人認為,同性戀兒子在進入前青春期(9-12歲)之前, 便已承受廣泛
人格失調的痛苦。母方對於其健康與傷害的過度焦慮, 對於其同齡應有正常
活動的過度限制,以獨斷行為和挫折男性尊嚴的態度,造成潛在的影響。 並
且以其對性的關心造成干擾。 加上父方排斥與敵意,以及缺乏支持,因而塑
造出一個格外缺乏安全感的小孩, 以致其對母方過度依賴,並且因不適當的
、無能的、和妄自菲薄的感覺所苦惱。 他對於可能造成身體傷害的男孩子活
動感到厭惡,但通常是出於粗略的高估。 而他同輩團體,則回應以不雅綽號
,或是身體上的攻擊,使之羞怯,易在兒童之間招致惡意。 他對於自我的害
怕與膽怯,會因其他男孩的嘲弄,更形惡化,而將自己推得更遠。 在同輩團
體中所遭受的挫敗,關於自我男性氣概和異性戀表現的焦慮,讓「前同性戀」
誘發狀態進入一種對於同性戀社會較不具警覺性的範圍。
女同性戀者與父母的關係可能較差, 研究者認為早期性角色的發展和個
體與成人之間的關係有關。 和父母關係的不良與剝奪,會阻礙了女同性戀者
和異性關係的維持與一般發展。 除此之外,研究者認為家庭中父親與女兒的
互動,會鼓勵女兒的女性氣質, 因此女同性戀者不良的父女關係會決定其部
份的性別認同。 除了家庭因素,女同性戀者的成因,還可能來自對異性情緒
受創經驗,或是陰莖嫉妒的傾向。
還有人認為, 同性戀者的母親,在懷孕時期所受情緒壓力較異性戀者大
,這在老鼠的動物實驗上亦得到支持,但仍需要他人重複認證。 另一個說法
,即「同性愛等於幼形化」。 「幼形化」指的是長大成人時仍保有孩子的性
質和形態。 每個人在思春期伊始都會有段討厭異性,反而比較受同性友人吸
引的時期。於是同性戀者可能是「幼形化」的人,而一直停留在這階段。
以上同性戀的成因, 大都歸咎於子女處於有問題的家庭,然而事實上卻
有許多同性戀案例,其家庭生活美滿,與父母親的關係和諧, 加上這些研究
的取樣對象,本身就有其它心理因素干擾, 無法普遍用於不需要心理治療的
同性戀者。因此,客觀性頗欠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