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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當代的同性戀運動與文化 「同性愛」這個名詞在1869年才由匈牙利人— KarolyMaria Benkert 提出,到1890年由性學專家Havelock Ellis等人引入英語世界。但不表示 十九世紀之前,西方世界沒有同性愛(或同性性行為),只不過當時社會尚 未用「性身份」去界定不同的族群。 美國曾經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深受歐陸承襲的希伯來性道德和基督 教道統影響,全盤禁止同性愛與同性性行為。同志的生存空間非常有限。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根本沒有同志運動可言,只有個人或是零散小圈子的 活動。到了五、六0年代的冷戰時期,邁卡錫主義成為政治上的主流思想 ,同志的社會處境更加惡劣,國家政府不但完全不信任同性戀者,且視他 們為叛國者。六0年代,美國社會公義運動開始蓬勃發展,黑人解放運動 、女性主義、人權運動、反越戰、反官僚霸權等反制運動相繼湧現,同志 運動也與之相結合。1969年六月的「石牆起義」,紐約同性戀者,在石牆 同性戀酒吧發生暴動,抗議警察經年累月無理的迫害和騷擾。同志不再瑟 縮在衣櫃裡,而是以同志身份為榮,更紛紛建立起自身的同志社群和組織 。同志們要求改革法律,甚至蓄意挑戰法律,搗亂歧視同志的機構,以身 試法藉此暴露異性愛法律的偽善與暴力。在此同時,同志文化開始成型。 同志有屬於自己的教會、醫務所、書店、酒吧、會社、以及政治色彩濃郁 的同志次文化、服裝打扮及語言。 然而,一九八0年代起,嚴厲的社會封殺,加上愛滋恐慌,反而迫使 同志面對自身身份。主流傳媒處處對同志醜化、扭曲和歧視,法律又對其 諸多限制和威脅,如今再加上主流愛滋論對同志的仇視和傷害,同性戀恐 懼症幾乎無孔不入地干擾同志生活每個範籌。其後,同志勇敢站出來,挑 戰主流社會的異性戀霸權,揭發異性戀社會的雙重標準與法令之偽善。九 0年代的「揭發運動」,就是逼迫那些公開壓迫同志的衣櫃同志現身,包 括議員、政客、牧師、神父及藝人等公眾人物。使政客不再忽視同志,反 過來爭取同志選票。 英國的同志運動較美國長,可以用六0年代末期同性性行為(肛交)非 刑事化法例通過作為分水嶺。英國法律亦受希伯來與基督教道統影響,認 為性行為目的在於神聖的生育。除此以外的性行為及慾望,皆是罪惡。加 上獨尊男權本位,男性陽具只能在陰道抽送,同志遂成為父系霸權的受害 者。自奧斯卡‧懷特 (Oscar Wilde)在法庭受審,同志社群便以取消該項 法律為首要目標。經過多年努力,1967年,國會終於廢除了禁止肛交的法 例。不過,尚有(1)武裝部隊,為何不容許同志入伍?(2)合法同性性行為 的同意年齡為二十一歲,為何較異性性行為的十六歲來的高? (3)北愛爾 蘭、蘇格蘭等地禁止肛交的法例為何遲遲不被取消?七0年代,同志運動 便以消除以上不平等法律為主要宗旨。石牆起義的鼓舞,同志站出來挑戰 主流社會和法律的壓迫,這時期英倫各地的反肛交法相繼取消。然而,愛 滋恐慌的出現,讓保守勢力藉 愛滋病=(男)同性戀來禁止學校政府宣揚正 面的同性愛,是為著名的「地方政府法例第二十八條」。不過,同志鍥而 不捨的爭取,終於在1994年,國會把同性性行為的同意年齡降至十八歲。 其他一些重要記事: 1978年,代表光明、癒合、太陽、平靜、藝術、精神的紅橙黃綠藍紫,巨 大彩虹旗,出現在男女同性戀自由日上,由Gilbert Barker設計。 1984年,加州柏克萊通過家庭伴侶法 ( Domestic Partners Law ),同性 戀者可以申請一份誓詞,得到類似已婚者享有之權利,此為美國各 州立法之首。 1985年,在舊金山的 Kezar露天運動場,舉辦了第一次同志運動競技比賽 ( Gay & Lesbian Games ), 有一千三百多名同性戀者從二十九個 國家前來,如今每四年舉行一次。 1988年,瑞典通過立法,賦予同性戀伴侶權利,包括納稅、繼承、以及某 些福利,這是世界首例。而美國聯邦上訴法庭,裁定美國軍方限制 同性戀者是違法的。 1990年,台灣第一個女同性戀團體「我們之間」成立。美國改革的猶太教 派,接受男同性戀者可以擔任猶太牧師。 派,接受男同性戀者可以擔任猶太牧師。 1991年,國內首對女同性戀伴侶在雙方家長的祝福下,設宴以公開儀式結 婚。 1992年,陽明醫學院的精神科醫師—周勵志,首度組成一個同性戀的成長 團體。 1993年,台灣大學Gay Chat成立社團,引起校內以及社會上的矚目。第一 份對外發行的同性戀刊物「愛福好自在報」創刊。「台灣同性戀人 權違反歧視法」草案第一次進入立法院討論。超過三千多對的男女 同性戀情侶,在華盛頓第二屆的National March中集體結婚。 1994年,佛教團體「觀音線」籌組一個女同性戀者的成長團體,由清華大 學輔導老師成蒂帶領。四月,女書店在台北開幕,此為女同志的據 點,所賣書籍不但皆為女性意識之作,更用心網羅男女同性戀的書 籍。國內網路各大的BBS站相繼成立motss(同性之愛)版,並完成連 線轉信。而各大學,例如中央、清交、政大、中興、東海、逢甲也 繼台大之後,成立同性戀社團,彼此交流頻繁。 1995年,台大女同性戀社(LAMBDA)成立,並演出劇場 「101次求婚」。 六月,台灣首度的「端午節同性戀節日」(Gay and Lesbian Awak -ening Day,暱稱GLAD),為同性戀的社會運動與節慶,吸引數目 可觀的同志與認同者來參與。七月,書寫女同性戀小說「鱷魚手記 」的作者邱妙津於巴黎自殺。 此外,描述同性戀的電影,例如夜夜夜狂、費城、野戀、神父、鳥籠 、喜宴、墨利斯的情人、火炬三部曲、生無悔死無悔、油炸綠番茄、慾望 法則、金枝玉葉、蜘蛛女之吻、亂世浮生、沙漠妖姬、愛是生死相許的、 到最近蔡明亮導演得獎的河流,都顯示出同志電影的蓬勃。金馬獎外片觀 摩影展,同志電影亦占有不少份量。 中文書籍,同志題材大量出現。 例如白先勇的「孽子」、「台北人」 ,朱天文的「荒人手記」,邱妙津的「鱷魚手記」、「蒙馬特遺書」,李 碧華的「青蛇」、「霸王別姬」,凌煙的「失聲畫眉」,陸昭環 「雙鐲」 ,許佑生的「當王子遇見王子」等等... 日本流行漫畫、廣播、報紙、戲 劇、電視劇中,同志情節的描述,越來越熱門。台灣第一個同志常態節目 —「同志come out」也在日前開播。第一張台灣的同志CD—「撫摸」,已 於近期上市。誠品書局,也成立同志書籍專櫃。這都顯示,同志文化,儼 然成為當今社會的一股新文化勢力。 同志語彙小辭典: Gay—男同性戀者。 Lesbian—女同性戀者。 Queer—本意為奇特的,後被同志運動者借用為同性戀。 Bisexual—雙性戀者,亦可簡稱「Bi」。 Lover—同性戀者稱呼愛人的用語。 Tom Boy—女同性戀中,具有男子本色氣質者,簡稱為「T」。 Uncle—年紀較長的女同性戀者。 Gay Bar—同性戀酒吧。 T Bar—女同性戀酒吧。 SM—虐與被虐。為Sado & Masochism二字的簡稱。「S」為嗜好性虐待者, 由虐待對方的性行為,得到興奮高潮。「M」為嗜好被性虐待者,由被 虐待的性行為中,得到興奮高潮。 同志—同性戀者,原本為革命用語, 港人林奕華賦予它同志運動的新時代 意義。 婆—女同性戀中,具有女子柔美動人氣質者。 公司—同性戀聚集場所,通常指公園、三溫暖等等... 暗櫃—在中國父權制度的打壓下,同性戀一直站在自己的衣櫃 (Closet), 不敢站出來, 走在陽光下,只能躲在自己安全的角落中,相互扶持 ,相互慰藉。走出暗櫃(Come out),意指圈內同志肯定自己, 或向 他人告白自己是同性戀。 1、0、69、10、11號—性行為角色,以1號表示主動者(插入者,top)。0號 表示被動者(被插入者 , bottom)。69 表示相互口 交。10則是1號0號皆可。 11則暗指1、0、69皆可, 角色可以隨時變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