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Moon (水月)
看板lesbian
標題Re: 最近發現我妹.....
時間Thu Aug 22 08:22:51 2002
※ 引述《xil (冰箱還有半瓶牛奶)》之銘言:
: 愛女生
: ........................我不能接受
: 他才剛要升高中啊.....!!!!
太奇怪了
連幼稚園小朋友都會喜歡 xx 男生, xx 女生
難道喜歡什麼樣的人需要達法定年齡才有資格嗎?
民法也只規定與十四歲以下發生之所有性行為均被視為強暴,無論當事人是否願意
16歲以上就可以結婚,但需監護人同意
18歲以上即不需要監護人同意
所以 14 歲以上的交往及其中之所有相關自願行為
都是合法的
剛要升國中的話我還覺得,嗯,有點早熟:)
剛要升高中?
依照健康教育課本所描述之青少年/青春期之心理成長轉變
正是開始意識到感情問題的年紀
這是一名正常的女孩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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