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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ukatz (貓咪的墳上有蝴蝶)》之銘言: : 我的看法有點不一樣,如果因為現在去掉「生理女性」這樣的限制, : 是破壞了已報名板友的信任讓某些原本想來的人不想來了,那意思是: : 「因為信任『不會出現讓我個人感覺不自在、排斥的生理男性』這條規定, : 所以我才會參加板聚」。 嗯...我覺得版主的信任原則指的應該是 當初已說明參與資格為"生理女性" 如今這次版聚就不應該再針對這條規定有修改 如果一條法令朝令夕改 相信必定無法得到人民的信任吧? : 但是如果「生理女性」的限制突然被打破而刪除這條規定, : 我參加的「權利」會受損嗎?我會因此就不能參加嗎? : 我可能會因此「不想」、「不自在」、「不去了」, : 但是你沒有損失能夠參加的「權利」。 我推這段 每個版友參加的權利並沒有改變 重點在於她到底要不要參加 如果是因為自己本身情緒的關係而不想參加的話 那應該是她自己放棄這權利的是吧? : 但是male les的「權利」是不是原本就是「應該」被保護的? : 這個正當、應該被保護的「權利」, : 跟一條有問題的限制原則(生理女性)被修正會 : 讓某些人「不快、不自在、排斥」的個人情緒相比, : 被權衡掉的應該是male les的權利? : 還是修正有問題的限制(生理女性)後所被犧牲的個人情緒(會不自在、不快、厭惡)? 嗯...我是換一個角度想.. 假使用"同志結婚能否合法化?"來想的話 結婚應該是每個人都可享有的權利 (應該是吧@@a) 但有些人就是不接我們同性戀 覺得不快 不自在 甚至厭惡 那到底是該保障我們同性戀的"人權" 還是該保護修正有問題的限制(一男一女)後所被犧牲的個人情緒(不自在、不快、厭惡)? (↑有些國家啦) 我覺得接不接受是個人看法不同 但不應該為了個人情緒而有損少數人的權利 我沒有要筆戰喔@@ 只是提出一點小小意見 如果有什麼誤會或錯誤還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24.90 ※ 編輯: bluebaga 來自: 61.70.224.90 (07/14 01:26)
Cuthalion:抓得好 07/14 01:27
blaukatz:沒錯我們說的是同一件事情~ 07/14 01:31
blaukatz:而且我覺得就算現在更改也不能算是朝令夕改,因為現已有 07/14 01:31
blaukatz:這麼多的討論,合理的質疑,不是任意的更動,實際上大家 07/14 01:32
blaukatz:都還有充分的時間在看過這些討論後好好思考要不要參加。 07/14 01:33
Cuthalion:話說回來,我根本也不是為了我能不能去才發聲:p 07/14 01:33
Cuthalion:我文章數根本沒到,雖然m文不少:p 07/14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