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achan (來杯蜂蜜柚子茶)
看板lesbian
標題Re: [新聞] 女女戀情變 「大女人」慘遭刺頸
時間Sun Nov 28 14:11:10 2010
(原"不是很公正客觀的"新聞內容恕刪)
最近剛好有接觸家暴法,
先聲明,我沒被家暴喔^^,要打人也是我動手(閃光轉頭:妳說啥??...)
根據<家暴法>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以下是找到的文章節錄
1.
http://www.tw-angel.com.tw/force02.html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只要有「同居共財」關係,像雅痞族、不婚族、
同志伴侶等,都可視為「家庭成員」。
2. 延伸閱讀 "同志遭家暴 怕曝光不願求助"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8891
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夜盲指出,由於同志擔心在進入家暴支援體系後身分曝光,
因此少有同志願意向外尋求幫助。夜盲表示,根據同志諮詢熱線的來電,
許多同志即使遭遇家暴,很少願意尋求家暴體系或法律系統的幫助。
主要原因是害怕在法律過程中,讓自己的同志身分曝光。例如在申請保護令時,
必須向警察、檢察官、法官陳述家暴事實,不但同志身分曝光,也可能引來不友善的批評
夜盲指出,曾有同志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家暴,結果被警察說:
「就是因為你是同志才會被打。」由於不確定家暴系統是否對同志抱持友善態度,
(什麼鬼啊...)
導致許多遭受家暴的同志不願意向外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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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資訊對大家有所幫助,當然,這法條備而不用是最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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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那婆的逆襲算家暴嗎?
第一次PO文耶,好害羞,獻給了家暴法(好怪~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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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08.117
推 bettordoe:推!! 謝謝分享實用資訊 11/28 15:21
推 kan510218:婆的逆襲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28 16:01
推 ccdot:長知識推~ 11/28 17:31
推 anakin25: 11/28 17:39
推 cotomo:不過,我是覺得可以直接用刑法的「傷害罪」..... 11/28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