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asin (熱)
看板lesbian
標題Re: [新聞] 女女戀情變 「大女人」慘遭刺頸
時間Sun Nov 28 19:36:02 2010
※ 引述《emachan (來杯蜂蜜柚子茶)》之銘言:
: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 一、配偶或前配偶。
: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以下是找到的文章節錄
: 1.http://www.tw-angel.com.tw/force02.html
: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只要有「同居共財」關係,像雅痞族、不婚族、
: 同志伴侶等,都可視為「家庭成員」。
: 2. 延伸閱讀 "同志遭家暴 怕曝光不願求助"
: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8891
: 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夜盲指出,由於同志擔心在進入家暴支援體系後身分曝光,
: 因此少有同志願意向外尋求幫助。夜盲表示,根據同志諮詢熱線的來電,
: 許多同志即使遭遇家暴,很少願意尋求家暴體系或法律系統的幫助。
: 主要原因是害怕在法律過程中,讓自己的同志身分曝光。例如在申請保護令時,
: 必須向警察、檢察官、法官陳述家暴事實,不但同志身分曝光,也可能引來不友善的批評
: 夜盲指出,曾有同志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家暴,結果被警察說:
: 「就是因為你是同志才會被打。」由於不確定家暴系統是否對同志抱持友善態度,
: (什麼鬼啊...)
: 導致許多遭受家暴的同志不願意向外尋求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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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otomo:不過,我是覺得可以直接用刑法的「傷害罪」..... 11/28 17:55
即便在家暴狀態下,當事者想尋求法律保護,
不代表被施暴的一方一定想結束這段關係。
傷害罪屬一般刑法範圍,訴訟的後果不一定是當事人所樂見的,
這就大大降低了提告的意願,
畢竟多數時候,雙方還有感情,恐怕很少人能狠下心告對方。
且家暴法本身就有刑事程序的處理可以作為。
在對當事人的實際保障方面,
家暴法有緊急保護令(法官認定有緊急危險,4小時內核發)或暫時保護令,
在時效上比提出傷害告訴更有幫助。
更重要的是,這個法入家門,不只保護受暴者,
對於相對人(施暴一方)也會有相關配套措施,
目的不是去拆散這一對伴侶(否則有血緣的要怎麼辦?),
很重要的部分也是協助雙方重新去修復這個關係,
所以除了保護令針對相對人行動的限制以外,
也會對雙方提供心理諮商、認知教育等協助與處遇,
讓當事人能重新建立無傷害性的關係。
至於部分警察的態度不佳,事實上可能本身對受暴者都不是很友善,
差別在於使用的語言不同。
如果今天換成異性戀女性,可能會是:
"女人意見不要太多,你就忍耐一下"、"你這樣也沒有很嚴重"之類的語言,
問題在基本認知的錯誤,和種種刻板印象。
尤其警政體系本身就是非常父權的一個文化結構,
在處理案件的程序和品質有待改善,政府也有在進行教育,
但是改變需要時間。
不過同志受暴者的雙重劣勢處境,
確實是讓更多人對說出受暴經驗卻步的原因。
所以我猜想黑數的倍數可能比異性戀更大。
而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形式,
也可能因為女女、男男的性別互動和異性戀有差異,
例如用傷害自己來威脅對方,是否在女同志間更常見?
但這樣的精神虐待又很可能不會被視為是"暴力"。
雖然每次新聞報導都放錯重點,誇大醜化同志,
但這的確是一個被忽略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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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0.26
推 cotomo:嗯...感謝e大的說明,家暴法是真的在時效性上比較有效 11/28 19:44
推 bettordoe:推~ 謝謝分享 11/28 19:55
推 anakin25: 11/28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