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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chan (來杯蜂蜜柚子茶)》之銘言: :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 一、配偶或前配偶。 :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以下是找到的文章節錄 : 1.http://www.tw-angel.com.tw/force02.html :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只要有「同居共財」關係,像雅痞族、不婚族、 : 同志伴侶等,都可視為「家庭成員」。 : 2. 延伸閱讀 "同志遭家暴 怕曝光不願求助" :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8891 : 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夜盲指出,由於同志擔心在進入家暴支援體系後身分曝光, : 因此少有同志願意向外尋求幫助。夜盲表示,根據同志諮詢熱線的來電, : 許多同志即使遭遇家暴,很少願意尋求家暴體系或法律系統的幫助。 : 主要原因是害怕在法律過程中,讓自己的同志身分曝光。例如在申請保護令時, : 必須向警察、檢察官、法官陳述家暴事實,不但同志身分曝光,也可能引來不友善的批評 : 夜盲指出,曾有同志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家暴,結果被警察說: : 「就是因為你是同志才會被打。」由於不確定家暴系統是否對同志抱持友善態度, : (什麼鬼啊...) : 導致許多遭受家暴的同志不願意向外尋求協助。 : : -------------------- : 推 cotomo:不過,我是覺得可以直接用刑法的「傷害罪」..... 11/28 17:55 即便在家暴狀態下,當事者想尋求法律保護, 不代表被施暴的一方一定想結束這段關係。 傷害罪屬一般刑法範圍,訴訟的後果不一定是當事人所樂見的, 這就大大降低了提告的意願, 畢竟多數時候,雙方還有感情,恐怕很少人能狠下心告對方。 且家暴法本身就有刑事程序的處理可以作為。 在對當事人的實際保障方面, 家暴法有緊急保護令(法官認定有緊急危險,4小時內核發)或暫時保護令, 在時效上比提出傷害告訴更有幫助。 更重要的是,這個法入家門,不只保護受暴者, 對於相對人(施暴一方)也會有相關配套措施, 目的不是去拆散這一對伴侶(否則有血緣的要怎麼辦?), 很重要的部分也是協助雙方重新去修復這個關係, 所以除了保護令針對相對人行動的限制以外, 也會對雙方提供心理諮商、認知教育等協助與處遇, 讓當事人能重新建立無傷害性的關係。 至於部分警察的態度不佳,事實上可能本身對受暴者都不是很友善, 差別在於使用的語言不同。 如果今天換成異性戀女性,可能會是: "女人意見不要太多,你就忍耐一下"、"你這樣也沒有很嚴重"之類的語言, 問題在基本認知的錯誤,和種種刻板印象。 尤其警政體系本身就是非常父權的一個文化結構, 在處理案件的程序和品質有待改善,政府也有在進行教育, 但是改變需要時間。 不過同志受暴者的雙重劣勢處境, 確實是讓更多人對說出受暴經驗卻步的原因。 所以我猜想黑數的倍數可能比異性戀更大。 而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形式, 也可能因為女女、男男的性別互動和異性戀有差異, 例如用傷害自己來威脅對方,是否在女同志間更常見? 但這樣的精神虐待又很可能不會被視為是"暴力"。 雖然每次新聞報導都放錯重點,誇大醜化同志, 但這的確是一個被忽略的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0.26
cotomo:嗯...感謝e大的說明,家暴法是真的在時效性上比較有效 11/28 19:44
bettordoe:推~ 謝謝分享 11/28 19:55
anakin25: 11/28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