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gay
標題: [心得] 同居伴侶法座談感想
時間: Thu Oct 2 19:41:31 2008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7123
就是今天的這一場啦
內容很多 嗯 我先簡單寫幾個點好了
先下結論:意見紛歧 茫茫摸索 XD
先註明這是憑印象所寫 若有誤差 請罵我 XD
我想得有點倒敘...... 時間到該下結論的時候
王蘋說:"這事談好些年了 有行動比較重要"
"每一條路都可以試 不管是改民法 立新法ooxx"
"可以學美國同運 避修法(因為要弄很久) 先跟地方政府求登記制
然後先讓私人企業有個依歸來給予相關福利ooxx"
"這樣就有個行動的起點"
不過會後我又聽到一個法研所的說
"去弄那個登記制 要花的力氣相當於同居伴侶法"
"所以還是要先決定出同居伴侶法的內容"
那... 跟地方政府到底能不能求登記制?
這個因為兩位還沒有交集的機會 我也不知道 歡迎各方賢達賜予高見
再回到同居伴侶法或同志婚姻
同家會說:"因為有的男或女同志覺得還是要有父有母
或者跟原婚配伴侶還有某種牽繫"
"希望伴侶或家屬不只一人"(就是比方男同志伴侶還可以加個女生當媽媽)
"約束力不要像婚姻那麼強"
同志伴侶協會陳敬學說:
"我跟伴侶已經是姐妹 有無性關係不是重點"
(沒有明說要怎樣的法律關係 請自行解讀)
同志諮詢熱線呂主任:
"希望是多元家庭 比方朋友也可以撫養小孩ooxx"
"內部意見紛雜 對於要不要為同志婚姻背書也很猶豫"
加一個異性戀的想法 而且說的比較具體的
上次綠黨火盟推舉的不分區第一位 陳曼麗
她有先說也想了解同志的想法 看看能不能幫什麼忙
"我有中年異性戀朋友是不想牽涉到繼承而沒有結婚"
(這或許表示這樣的人的需求是 不牽涉到繼承權的伴侶制度)
然後補充一下可解決的部份
1.保險受益人 實務上ok 可以填你的伴侶
2.住院時陪伴 實務上ok 問家屬只是慣例 跟法律無關
3.繼承 財產 私人契約可達成一大部份
(當然跟夫妻還是有差就是了 參考置底人權新聞第20頁)
先寫這樣好了 下台一鞠躬 orz
個人心得:
我是覺得吼 最好是自由勾選啦
看自己想要什麼到時候自己組合
就比方現在通過一個同居伴侶法嘛
那彼此有什麼義務權利
留一個彈性空間 自己去訂@@
留些選項 大家各自做想做的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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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人為自己獻唱,那每個人便會成為屬於自己的歌手;
畢竟不管雨下得再大,總還是聽得到自己的聲音。」
感謝,能和你生在同一時代──歌旅 中島美雪2007巡迴演唱
上:http://mymedia.yam.com/m/2268685 下:http://mymedia.yam.com/m/226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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