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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先來討論第一點 醫療面 1.陪伴生病的伴侶 某同志團體的頭頭說 他們遇到很多例子不行 但是台下有人說 這跟法律無關(重點) 大部份都允許朋友進去 我看"牽牛花的日子"裡 護士好像也是有誰就叫誰"家屬" 2.手術同意書 手術同意書 愛人可代簽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同居人可不可以代簽手術同意書?衛生署今年初使用新版的「 手術同意書」後,各界對關係人的定義有所疑義;有鑑於此,該署日前公告「醫療機構施 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規定與病人有特別密切的關係人如同居人 、男女朋友等,在病人因故無法簽署時可代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nov/5/today-life6.htm 所謂的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者,如同居人、摯友等 摯友就可以了@@ 結論:這兩點似乎都不需要婚姻法跟伴侶法 ~~~~~~~~~~~~~~~~~~~~~~~~~~~~~~~~~~~~~~~~~~~~~~~~ 好 有任何專業人士的快鞭快指教 沒事的話 明天討論第2點 -- 「如果沒有人為自己獻唱,那每個人便會成為屬於自己的歌手; 畢竟不管雨下得再大,總還是聽得到自己的聲音。」 感謝,能和你生在同一時代──歌旅 中島美雪2007巡迴演唱 http://mymedia.yam.com/m/2268685 http://mymedia.yam.com/m/22687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10/04 20:26)
joknight:同居人這個有模糊空間.應該不限男女也行吧 10/04 20:26
joknight:其實一般醫療院所只要有保證人能繳錢..其他應該不會在意 10/04 20:27
謝謝~ 抱歉我剛剛沒看仔細 現已更改 摯友就行了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10/04 20:29) honkwun:轉錄至看板 gay 10/04 20:30
elephantoska:如果是DNR就不行了(放棄急救同意書) 10/04 20:34
elephantoska:但是我卻覺得戀人一定可以做出最接近患者的決定 10/04 20:35
joknight:我在想放棄急救同意書這是病人本人也要簽的嗎 10/04 20:37
放棄急救同意書是依據什麼規定在訂誰可以簽?@@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10/04 20:37)
joknight:住院手術前自己寫遺囑放棄..不知道這樣行不行 10/04 20:38
gacket:放棄急救未成年的話要由家屬填寫 成年就自己簽 10/04 20:40
gacket:不過 本人的話 要是清醒狀態 沒有因為疾病而混亂意識 10/04 20:41
joknight:我其實蠻想知道遺囑的制訂有哪些程序 10/04 20:42
joknight:然後是否遺囑內容可以如何保障到心愛的人 10/04 20:42
gacket:遺囑他本上有很多範例 內容的話可以自己定 10/04 20:54
gacket:不過真的要成立的話 只要去律師所 整個證人簽名就可以了 10/04 20:55
要花錢嗎?@@ 感覺不用什麼錢. 我想比較關鍵的是 遺產稅的部份(跟婚姻關係的差距)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10/04 20:56)
gacket:去用那個是不會花太多啦 不過實際金額我就不曉得了 10/04 21:03
gacket:如果沒有立遺囑 通常第一順位都是給配偶 10/04 21:03
看來得找個律師版友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10/04 21:04)
gacket:不過 如果有立遺囑的話 遺囑又有成立 那就另當別論了 10/04 21:04
joknight:所以遺囑對同性伴侶相當重要.可以在法律上得到合法保障 10/04 21:11
joknight:像如果我跟閃光共同買房.但是希望任何一方在另一方 10/04 21:12
joknight:生命無法存續時.有1/2產權的另一方可以不用被親屬給制約 10/04 21:13
honkwun:正在翻民法概要 裡面有寫 10/04 21:20
honkwun:樓上說對了 10/04 21:20
honkwun:好像沒辦法到1/2 10/04 21:22
joknight:如果買房產權一人1/2.這樣如果沒遺囑會有怎樣的問題? 10/04 21:26
joknight:又如果寫了遺囑該怎樣寫才能保障存續者直到命終 10/04 21:27
joknight:我只想保障存續的一方後來不會莫名其妙繼承的親屬給逼迫 10/04 21:29
(筆記 這兩天寄信問問學法的網友)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10/04 21:33)
Entreakt:針對遺囑的問題 基本上本人當然有絕對的權利處分自己的 10/04 22:47
joknight:樓上.據我所知保險的繼承就會有些問題 10/04 22:49
Entreakt:財產 只要寫清楚在遺囑裡就好了 關於訂立遺囑的方式 請 10/04 22:49
joknight:之前版友們有討論到.保險繼承人一定要有法定繼承人 10/04 22:50
Entreakt:參考民法第1189到1198條之規定 需特別注意者 在我國民法 10/04 22:50
joknight:即便另一半有列名保險受益人.但是依法要法定繼承人出面 10/04 22:51
joknight:然後先施行繼承權蓋章後.非親屬的受益人才能申請受益權利 10/04 22:52
Entreakt:上之規定 除了繼承順位之外 應繼分不得侵犯特留分 所以 10/04 22:52
Entreakt:在遺產分配處分上要有一點技巧 其實整個親屬繼承編都該 10/04 22:53
Entreakt:稍加認識研究 絕對有好無壞的啦~! 10/04 22:54
Entreakt:另針對jo大的房屋產權問題 除非共同持有人能舉證自己確實 10/04 22:56
joknight:繼承的問題真的需要好好研究 10/04 22:57
Entreakt:有支付一半的購屋價金 否則屆時比較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 10/04 22:57
Entreakt:致於舉證的方式也不難 如果購屋貸款是定期自動自某固定帳 10/04 22:58
Entreakt:戶扣除 那麼該帳戶的流水帳即可作為支付價金的證據 10/04 22:59
joknight:共同買房時就登記產權1/2還要有付款價金的證明啊 10/04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