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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跟拉板都有人說台灣「何時」跟上時代腳步, 這種關於人權的事情,看自己是看不出來的。 對同性來說理所當然的事情,對別人不是那麼一回事。 如果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人權/同志婚姻), 不管有國情不同、戶政成本ooxx的困難, 都是「應該」要克服的,不是特別對同志好。 重點是這個政府/社會願意認識/了解人權議題的程度, 這個政府/社會願不願意為他人付出這樣的「成本」, 換個議題你就可以感覺「跟上時代」有多麼不容易了, 同樣是瑞典這個社會,1928年禁止中學體罰, 1957年瑞典刑法廢除照護者體罰的抗辯權, 1958年禁止所有學校與機構體罰,保障孩子的權利。 1966年親職法,刪除准許輕微體罰的規定, 家長從此完全不能對小孩動手。 我們常常會對人權議題說:「啊,風俗民情不同啦(搖手)。」 其實沒有不同,這都是經過努力才有的。 不會憑空掉下來,不是時代到了時間到了就有。 現在台灣社會不接受同性婚姻,過去瑞典也不接受零體罰, 當我們這樣想著同性婚姻落後時代腳步的時候, 可以看看過去瑞典為零體罰付出的努力, 再想想我們對於「比零體罰進度更慢」的同性婚姻, 又要付出多少努力才「應該」成功。 1928年,瑞典在「教育法」中禁止「中學體罰」。1957年,廢除「刑法」曾賦與照護者的 體罰的抗辯權,也就是說,教師、家長不再有權力對孩子動手,但父母仍然可使用輕微的 體罰。1958年,瑞典禁止所有學校與機構體罰小孩,但直到1966年,才刪除「親職法」中 「准許輕微體罰」的規定。1975年,一位父親虐待年僅三歲的孩子卻被判無罪,引起瑞典 全民公憤!瑞典政府發動改革,法務部成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查修正親職法,並大力 宣導,當時印製傳單的預算至今仍是有史以來最高紀錄。1979年,半數民眾仍對立法禁止 家長體罰感到遲疑下,98%的國會議員合力通過新的親職法:「兒童有權利受到照護、保 護和妥善撫育。兒童作為個人和其個體性,都應被尊重對待,且不被體罰或遭受其他任何 羞辱的對待。」 這場立法運動始於1970年代末,到了1990年代,體罰支持率從1965年的50%降到1994年的 11%,54歲以上人士有18%支持體罰,34歲以下人士的體罰支持度僅8%。再過六年,據2000 年所做的調查(Durrant, J. E., 2000, A Generation Without Smacking: The impact of Sweden’s ban on physical punishment, London: Save the Children UK),30歲 以下人士(含中學生)只剩2%贊成體罰。 http://tfar.info/archives/category/theirla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29.44 honkwun:轉錄至看板 gay 04/05 08:08
betree:推努力 04/05 09:41
SystemL:同意這篇的論點 所謂做了不一定有機會 但不做就一定沒機會 04/05 10:10
Fanshu:推努力! 04/05 11:11
iamkwangcat:瑞典很多方面上在歐洲都算走在前面的,也佩服他們從小 04/05 12:15
iamkwangcat:就被教導成尊重人且思想開明的人,在英國上課時提到同 04/05 12:16
iamkwangcat:性議題,就只有瑞典同學站出來力挺 04/05 12:17
mag2520:亞洲重視的是倫理與道德,對法制上要進步的話,真需要下足 04/05 14:29
mag2520:很大很大的功夫吧!!! 04/05 14:30
grmtckr:推,任重而道遠 04/05 14:48
silverfarer:推~ 台灣還需努力 04/05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