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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wz (我常上這個站)》之銘言: : 當一切幸福美滿時,這些福利有或沒有都算ok 我想這應該是住在台灣的人太幸福了,所以會覺得其實有沒有都無所謂 台灣的政府雖然大家罵,但其實就目前而言,給了人民 "個人"相當多的福利 台灣人人有全民健保,生病時醫藥費並非完全能力不能及 台灣的生活物價低,稅金也低 台灣的居留法令其實不嚴格,一般有平均就業資格的外來者 都有找到工作的機會,而公司也不會因為過多的限制法令,而不敢聘用外國人 相較之下,如果今天在美國,我家主人進到一個對同性伴侶沒有同等 保障的公司,或是她不願意對公司正式出櫃,以免影響她的升遷機會 我就沒有她公司給付的健康保險 我們購買任何大型項目 (房子,車子等等)之後課征的稅都是以個人來計算 而不是以夫妻來計算,無法達到節稅的目的 我無論如何都必須找到工作,否則會被遣送出境,而不是自動因配偶身分獲得居留權 如果她申請到綠卡,我還是必須靠自己的努力去找綠卡的申請途徑 如果她被外調,公司不會給付一個家庭所需的搬遷費,安家費,治裝費(相信我, 有這個費用),更重要的是,連帶申請我身為配偶的居留資格 如此一來,我除了在台灣之外,在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是訪客 不能居留 也許在台灣的妳,無法體會到這些層面 也許台灣的情況,目前不適用於這些層面 但環境會變,而且瞬息萬千 當環境已經變成令人不得不必須為這些法令來抗爭時 往往已經太晚,已經犧牲掉太多人的權益 美國的法令已經開始在變革,但速度緩慢 當台灣有一天如果變成類似美國的情況,或是出現其他新的情況 但是法令的腳步卻跟不上,甚至是被故意延緩時 是不是就已經來不及了? : 但法律也保護到若是結婚之後另外一半出軌的問題..... : 雖然台灣的法律對於婚姻保障有非常多的漏洞,但起碼在有限的範圍內 : 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或叫對方、第三者付出該付的代價 : 而沒有婚姻......... : 發生了問題,旁人只能愛莫能助。 這點我同意 但是在逞罰婚姻的失敗之前,或者法律該先鼓勵婚姻的成功 無論是男男,女女,或男女 如果這個社會的穩定基礎的確是奠定在婚姻制度之上的話 那政府不就更有責任義務讓這個制度普及/保障到全體人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8.95.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