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wz (我常上這個站)》之銘言:
: 當一切幸福美滿時,這些福利有或沒有都算ok
我想這應該是住在台灣的人太幸福了,所以會覺得其實有沒有都無所謂
台灣的政府雖然大家罵,但其實就目前而言,給了人民 "個人"相當多的福利
台灣人人有全民健保,生病時醫藥費並非完全能力不能及
台灣的生活物價低,稅金也低
台灣的居留法令其實不嚴格,一般有平均就業資格的外來者
都有找到工作的機會,而公司也不會因為過多的限制法令,而不敢聘用外國人
相較之下,如果今天在美國,我家主人進到一個對同性伴侶沒有同等
保障的公司,或是她不願意對公司正式出櫃,以免影響她的升遷機會
我就沒有她公司給付的健康保險
我們購買任何大型項目 (房子,車子等等)之後課征的稅都是以個人來計算
而不是以夫妻來計算,無法達到節稅的目的
我無論如何都必須找到工作,否則會被遣送出境,而不是自動因配偶身分獲得居留權
如果她申請到綠卡,我還是必須靠自己的努力去找綠卡的申請途徑
如果她被外調,公司不會給付一個家庭所需的搬遷費,安家費,治裝費(相信我,
有這個費用),更重要的是,連帶申請我身為配偶的居留資格
如此一來,我除了在台灣之外,在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是訪客
不能居留
也許在台灣的妳,無法體會到這些層面
也許台灣的情況,目前不適用於這些層面
但環境會變,而且瞬息萬千
當環境已經變成令人不得不必須為這些法令來抗爭時
往往已經太晚,已經犧牲掉太多人的權益
美國的法令已經開始在變革,但速度緩慢
當台灣有一天如果變成類似美國的情況,或是出現其他新的情況
但是法令的腳步卻跟不上,甚至是被故意延緩時
是不是就已經來不及了?
: 但法律也保護到若是結婚之後另外一半出軌的問題.....
: 雖然台灣的法律對於婚姻保障有非常多的漏洞,但起碼在有限的範圍內
: 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或叫對方、第三者付出該付的代價
: 而沒有婚姻.........
: 發生了問題,旁人只能愛莫能助。
這點我同意
但是在逞罰婚姻的失敗之前,或者法律該先鼓勵婚姻的成功
無論是男男,女女,或男女
如果這個社會的穩定基礎的確是奠定在婚姻制度之上的話
那政府不就更有責任義務讓這個制度普及/保障到全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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