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liao (..)》之銘言:
(恕刪)
: 我是覺得 如果感情好 且相互承諾 一張結婚證書的確不代表什麼
: 最好的例子就是提姆羅賓斯和蘇珊莎蘭登
: 不過 這不是一個可以拿來反對同志婚姻的藉口(很多人是用這樣來反對的)
: 不然異性戀也不可以結婚啊
: 我想 是關於平等的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就不能享有同樣的權利
: 擁有權利 要不要行使是我家的事
: 不可以說這權利沒意義 所以不給我
: 唉唉唉 不小心把這幾天的怨氣寫出來了
嗯,我同意你的看法。:)
可是,我覺得,感情好, 且互相承諾,沒有那張證書還是會差很多:(
而且在"看我要不要行使我的權利"之前,有些基本的保障,就天生缺乏。
只是看你會不會遇到而已...
第一是稅,是不是夫妻,報稅會差很多
第二是財產共同持有與相互繼承
第四是小孩 (雖然我不要小孩,可是我發現的確好多同志伴侶都有小孩)
第五是疾病探視權(這在台灣好像比較沒太大影響)
除了這些之外,婚姻還有很多附帶好處
像是有些大公司讓你調職,會給你家庭上的福利,像你的配偶可能就可以有免費職訓
又例如保險啦,不必搞得太麻煩受益人就直接是對方...
所以就像今天Newsom所說的
布希在那邊講半天,根本就是在違反基本人權
: : 在這裡貼一個本地報紙的聯結
: : 是個照片集,可以看到好多人去結婚喔
: : http://www.sfgate.com/cgi-bin/document.cgi?f=/g/a/2004/02/18/gaywedgallery.DTL
: : 有些畫面真的很令人感動。
: 讓我想起幾年前在舊金山的一間咖啡廳
: 我跟一對老太太聊天
: 他們一個是二次大戰從德國過來的 一個是美國人
: 兩位都已經七十歲左右了
: 也相守了4.50年
: 那時候胸口就滿滿的感動
: 覺得同志愛情還是可以很有希望
: 給了對於愛情總是充滿不信任感的我 很多勇氣
其實愛情本來就很難的,我覺得。
所以啊,異性戀也沒簡單多少
只是每次我想到同性之間的感情還要搞一堆有的沒的
就覺得真是無聊沒事做....有時間不會去振興經濟嗎...
好,以上是我的情感性發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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