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也許有些是錯誤的理解,所以希望相關背景的朋友不嫌棄幫忙更正。
會提到結婚與否問題的大概都是已經出社會的朋友,實際面來說就是,
在別人的眼光中,妳和妳的couple就只是室友,動作在怎麼明顯的表現出你們是情侶,
但在法律上,因為不被認同的關係,所以:
一,你們沒有辦法為對方買保險,因為在規定上面是這樣寫的:
要保人必須是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之人。依保險法規定,
要保人可以將:(1)本人或其家屬;
(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債務人;
(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列為被保險人。
現在身上沒有一兩張保單的人應該很少,但那大部分應該都是家人或是自己為自己投保,
如果今天我擔心自己先走一步,而沒有辦法為另一半留下什麼,看到這條規定,
就該知道的是,妳連為自己另一半存一筆保障金的權力也沒有。
二,就像前面幾位網友提及的,沒有簽署手術同意書的權力:
醫療法第46條規定:醫院實施手術時,應取得病人或其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的同意,
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
其實條文裡面我比較好奇的是「關係人」這個詞的定義,但我查找了一下,
關係人似乎只是特指在刑事訴訟上的關係。
三、遺產。人都會死吧,但同志在這方面的弱勢就是不被法律承認。
所以遺產的問題,到時候只能依照個人登記的財產去做分配,今天買房子的是甲方,
甲方身故之後,直接繼承人就是她的家屬,配偶沒有獲得任何保障。
被對方家人承認的,也許還可以互助扶攜,但不被認同的,可以推想將會發生的爭奪。
HBO曾經拍攝一部稱《愛妳鍾情》的片子,
裡面列舉了三個不同世代同性戀議題的故事,在看過這樣的影片之後,
應該會有很多人發現,只有愛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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