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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dbooks (衛斯理)》之銘言: : 我是以自己買的一張定期壽險搭薪水險來做契約變更受益人 (部分原文恕刪) 請教您 儲蓄險的受益人填女友是否一樣合法呢? 我三年多前買了一張儲蓄險 (國泰) 簽約時直接在業務員 (是女友認識的阿姨) 面前將女友名字填入受益人欄位 業務員阿姨什麼也沒說 保單也順利成立了 但看了您的說明之後 心中產生了疑問 擔心要是會不會到時因為根本於法不合 致使女友的受益人身份形同無效? 當然 我跟女友的關係在雙方家族都是公開的 (就是家族婚喪喜慶都一起參加那樣) 所以應該是不必擔心跟雙方家族有什麼繼承或受益上的糾紛 只是如果到時候因為受益人身分根本無效 使得女友必須跟我家人談提及這種話題 總覺得是還是會很尷尬..... 所以想向您請教一下 這張保單受益人的合法性是否真的沒問題! 也謝謝您不吝分享與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8.244
Mujer:我也有疑問,受益人填誰似乎都可以,就像趙樹海事件那樣。 05/15 19:30
tuberose:去年我保三商時,業務員說如果要填血親之外的人,必需是戶 05/18 11:38
tuberose:籍才行,或是你有欠對方錢,是債權人(務人?)這樣才可以填 05/18 11:39
tuberose:同戶籍,沒打好,sorry 05/18 11:39
oldbooks:各家公司受益人的"開明程度"不同 我是因為懶得拐彎抹角才 05/18 23:43
oldbooks:會用最真實的理由去做實驗 就剛好敝公司認可就成功了.... 05/18 23:44
oldbooks:之前有先進版友分享過樓上所說的債務關係方法 而保險法也 05/18 23:46
oldbooks:確實有債權人可為債務人的受益人或要保人的內容 最常見的 05/18 23:47
oldbooks:就是房屋貸款實銀行會要求貸款人一定要投保 05/18 23:48
oldbooks: 時 05/18 23:48